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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經濟學發展概述

在古典經濟學的發展中,由於經濟研究仍然涉及大量的社會制度問題,對法律問題的研究壹直沒有中斷。從早期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到李嘉圖,從德國歷史學派羅謝爾到美國制度學派康芒斯,社會和法律制度問題無壹例外都涉及到經濟學研究。此後,隨著20世紀20-30年代新古典經濟學主導地位的確立,社會制度作為資源配置的既定前提被擱置壹旁,而作為社會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也逐漸在經濟學研究中被忽視。但由於19世紀下半葉大量壟斷組織的出現,以及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的出現,相關國家的反壟斷法相繼頒布,政府對公共事業領域的幹預和管制擴大。因此,對反壟斷法和公用事業管制相關法律的經濟學研究仍在繼續。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是法律經濟學的初創時期。Aaron Director教授是芝加哥大學教授,芝加哥經濟學院的重要人物,他在1958創辦了具有影響力的《法律與經濟學雜誌》。經濟學,芝加哥大學出版社出版),並與芝加哥大學教授、芝加哥經濟學院代表人物之壹羅納德·科斯教授共同擔任主編。科斯於1961年出版了《社會成本》,標誌著法律經濟學的問世。因為上述相關的人和事都發生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所以可以認為芝加哥大學是法律經濟運動的直接源頭。

在整個法律經濟學初創時期,法律經濟學並不是壹門相對獨立的學科,法律經濟學運動融入了整個新自由主義經濟運動和“經濟帝國主義”的擴張運動。從非主流來看,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的發展在當時呈現出“壹體兩翼”的發展格局。所謂“壹體化”,是指以科斯為代表的產權經濟學理論和以交易費用理論為基礎的新制度主義經濟學;所謂“兩翼”,是指以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詹姆斯·布坎南為代表的公共選擇理論和以芝加哥大學教授加裏·貝克爾為代表的非市場行為經濟學研究。後兩者並不直接針對法經濟學的研究。

重要人物和作品

羅納德·科斯教授是法律經濟學初創時期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也是法律經濟學學科的創始人。他的經典著作《社會成本問題》是法律經濟學學科建立的裏程碑。科斯在《社會成本》壹文中,對外部性進行了獨特的分析,得出當交易成本為零時,不同的產權界定不會影響資源配置的結果;相反,當交易成本不為零時,不同的產權界定會導致不同的資源配置結果。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

此外,在法律經濟學的初創時期,有兩個非常重要的代表,壹個是阿門·阿欽,另壹個是戈多·卡拉布雷西。1961年,阿爾欽發表了《論產權經濟學》壹文,運用效用理論和最大化方法研究了產權制度。同年,卡拉布雷西發表了《關於風險分配和侵權行為法的思考》,從經濟學的角度系統研究了侵權行為的法律問題。法經濟學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經歷了壹個蓬勃發展的時期。在此期間,湧現出許多傑出的代表和研究成果,如:理查德·A·波斯納和法律的經濟分析(1973)、沃納·Z·赫希和法經濟學(1979)、A·米契爾·波林斯基和法經濟學導論(65438+)。同壹時期,與法律經濟學相關的研究機構和學術期刊相繼問世,如:埃默裏大學的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和法律經濟學雜誌、邁阿密大學的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和法律政治經濟學雜誌、華盛頓大學的法律經濟學研究雜誌和紐約出版的《國際法律經濟學評論》;在英國,還成立了產業法研究所,僅牛津大學就出版了《產業法雜誌》和《法律、經濟學和組織研究雜誌》。此外,壹些著名的大學,如哈佛大學、芝加哥大學、斯坦福大學、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牛津大學、約克大學、多倫多大學等。,都在法學院和經濟系開設了法律經濟學課程。壹些著名大學的老牌法律雜誌,如《哈佛法律評論》、《耶魯法律評論》、《哥倫比亞法律評論》、《多倫多大學法律雜誌》等。,也開始重視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並發表了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成果。在此期間,法律經濟學由於自身的不斷成長,逐漸從新制度經濟學中獨立出來,成為壹門相對獨立的新興學科,具有相對完整的理論體系。

重要人物和作品

在法律經濟學蓬勃發展的過程中,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理查德·A·波斯納教授是最傑出的代表。他的著作《法律的經濟分析》是壹部類似於法律經濟學百科全書的經典著作。1973這部著作的出版,標誌著法律經濟學完整理論體系的建立。同時,隨著法律經濟學理論研究的不斷拓展和深入,法律經濟學對立法和司法實踐的影響也在不斷擴大。例如,1981年,裏根總統任命波斯納、博克和溫特三位在法律和經濟學方面頗有成就的法學家為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同年,通過並頒布了12291號總統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規章必須符合成本效益分析的標準。進入90年代後,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似乎進入了壹個相對和平的發展時期,沒有出現新壹代的“領軍人物”或有明顯“突破”的新作。研究領域的權威文獻基本都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出版的新作,90年代進行了完善、補充和修訂。在壹些重要的學術期刊上,很多論文發表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對已有課題的深入挖掘。例如,2000年春季號的《法律與經濟學雜誌》刊登了科斯、弗裏德蘭、克萊因等人的壹組文章(***5篇),反思了阿琴等人12年前提出的1926年費希爾兄弟車輛制造公司與通用汽車公司合並的故事,以及相關的資產專用性和長期性然而,進壹步觀察後我們仍然可以發現,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 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出現了壹些值得註意的變化,這些變化可能預示著新世紀法律經濟學運動的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領域呈現出進壹步拓展的趨勢,“經濟哲學”的色彩凸顯。壹些學者試圖將經濟學、法學和哲學結合起來,將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領域擴展到更為根本的法律制度框架,從而推動了法律經濟學研究中的“經濟法學”運動。從目前的文獻來看,在拓展法經濟學研究領域的過程中,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學術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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