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意義7-8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8-9
第壹章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概述9-22
第壹節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的歷史演變9-11
壹、消費者禁止反悔權的起源和發展9-11
二、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的起源與發展11
第二節非現場購物消費者撤銷權的概念和特征11-22
壹、非現場購物中消費者反悔權的基本概念12-18
二、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的特點18-22
第二章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的理論分析22-29
第壹節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的經濟分析22-25
壹、博弈論分析22-23
二。成本效益分析23-25
第二節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的法律基礎25-29
壹、消費者非現場購物禁反言權的產生是合同25-26實質正義的要求
二、非現場購物消費者的後悔權是實現消費者主權的保障26-27
第三,非現場購物消費者的後悔權是法律家長主義理論的體現27-29
第三章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法律制度比較29-47
第壹節國外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法律制度考察29-34
壹、境外非現場購物消費者撤銷權的起算時間和期限29-32
二、經營者的告知義務國外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在後悔權32-33
三。國外非現場購物消費者行使後悔權的途徑33-34
四。外國非現場購物消費者行使後悔權的法律效力34頁
第二節我國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法律制度考察34-47
壹、關於消費者不容反悔權的國內立法概述34-38
二。我國非現場購物消費者撤銷權法律制度探析38-47頁
第四章我國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的完善47-54
第壹節細化了非現場購物消費者後悔權的適用範圍47-48
壹、界定經營者在消費者異地購物中反悔權的範圍47-48
二、擴大消費者非現場購物禁止反悔權的適用範圍48
第二節:規範消費者行使非現場購物禁止反悔權的方式和期限48-50
第壹,明確消費者在非現場購物中行使後悔權的前提條件48-49
第二,限制非現場購物消費者禁止反悔權適用的交易金額49-50
三、細化非現場購物消費者權利行使期限50
第三節:構建非現場消費者後悔權保障機制50-51
首先,打開運營商信用評價系統50-51
二、發揮消費者組織的作用51
第4節界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的責任51-54
壹、消費者責任51-52
二。操作員的責任52-54
結論54-56
參考文獻56-58
在校期間的研究成果58-59
致謝59
模型2
第壹章贓物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論13-16
第壹節善意取得制度概述13-14
第二節贓物的定義14-16
壹、贓物的概念14-15
二、贓物的特征15-16
第二章:各國贓物善意取得立法模式分析16-20
第壹節評析了否定贓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16-17
第二節是關於確認贓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
對第3節妥協模式的評論18-20
第三章我國贓物善意取得的法律地位分析20-24
第壹節現行法律的規定20-22
壹、《物權法》頒布前的相關法律規定20-21
二。物權法關於贓物善意取得的規定21-22
第二節我國法律關於贓物善意取得規定的不足22-24
第四章贓物轉讓是否適用善意取得的理論分析24-32
第壹節反駁善意取得的理由不適用於盜竊贓物24-26
壹.我在談論原因24-25
二、成本比較理論25-26
三、社會效果理論26頁
第2節善意取得贓物必須在某些條件下適用26-28
壹、原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合理保護27
第二,避免買賣贓物泛濫,造成道德危機27
三。關註特定事物對原權利人的特殊意義27-28
第三節確立贓物善意取得制度有條件適用的理論和實踐意義28-32
壹、能夠杜絕法條繁多、觀點混亂的情況,有利於統壹認識28-29
二。維護交易安全符合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29-30
三。公平和正義的法律概念30-32
第五章我國贓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完善32-40
第壹節嚴格規定了贓物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32-34
壹、標的物是贓物32
第二,沒有處置權的人應該是贓物的占有人32-33
三。受讓人在接受標的物時善意行事。
四。受讓人支付了合理的33-34英鎊
五、完成法定公示34項
第2節規定了答辯權,但善意取得的贓物除外34-38
壹.答辯權的性質35-36
二、答辯權的主體36
三。行使答辯權的時限36-37
四。對贓物的免費回復和付費回復37-38
第3節善意取得贓物的特殊問題38-39
I .金錢和無記名證券的善意取得38
二、善意取得贓物作為具有個人性質或感情價值的財產的問題38-39
第四節完善我國贓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建議39-40
結論40-41
參考41-44
附言44
模型3
壹、刑訊逼供的內涵11-15
(1)刑事訴訟法關於刑訊逼供的解釋11-12
(二)刑訊逼供的內涵12-15
二、刑事訴訟法15-19規定的刑訊逼供預防措施的新亮點
(A)提高了人權保護意識15
(二)制定了法庭取證法定化的法庭調查程序15-16。
(三)正式確立庭審證據判斷原則16-17。
(D)增加司法公開,加強法律監督
三。司法適用中防範刑訊逼供措施的缺失19-25
(1)被告的“如實回答”和“不自證其罪”相互矛盾19-20
(2)刑訊逼供的舉證責任由被告人承擔,不易操作20-22
(3)不能排除刑訊逼供的證據。22-25
四。關於防止刑訊逼供的建議25-33
(1)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輔助證據規則和程序規定25-29
(2)確立無罪推定原則,打破法律工作者的主觀誤區29-31
(三)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業務學習31-32
㈣提高司法透明度32-33
第33-34號結論
參考文件34-36
確認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