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法律思維問題

法律思維問題

法律思維問題1

本文從對法律思維特征的認識入手,分析了法律思維與道德思維、倫理思維、經濟思維等其他思維方式的異同,探討了法律思維在實踐中的作用。

希望這些分析和理解能為以後的進壹步學習提供參考。

思維,法律思維,道德思維,倫理思維,經濟思維

作者簡介:楊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研究生。

壹.思維和法律思維

思維是壹種獨特的心理現象和認知活動,是主體對所獲得信息的操作過程和加工機制。

馬克思曾經說過?思維是人類精神世界盛開的壹朵美麗的花?。

就過程而言,思維包括認知、思考、反應三個步驟。

在思維概念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中,內涵和外延隨著精神、意識等概念的演變而不斷變化。

學術界往往將思維帶入哲學、法學、經濟學等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領域,並根據各自的學術語境賦予不同的含義。

在本文中,我們關註法律思維。

從廣義上講,法律思維是按照法律的邏輯去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

法律思維的主體包括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學領域的專家學者等法律職業者。

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觸和運用法律時的思維,也應該屬於法律思維的範疇。

與壹般思維相比,法律思維具有很強的專業性。

在學術領域,法律學者運用法律思維進行學術理論的研究和探討;在實踐領域,法律思維出現在司法的方方面面,貫穿於司法工作的始終。

法律思維作為壹種相對專業化的思維方式,是每個司法人員必備的能力。

以法官為例。作為典型的法律工作者,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以法律思維為基本思維方式,不能脫離正當性,追求政治經濟利益或純粹的道德倫理價值。

法律是壹種人為的技術理性。法官作為法律實踐領域的天平和核心,不僅掌握了嫻熟的法律知識,而且通過專業訓練掌握了獨特的法律智慧,並以法律思維的形式體現在實踐中。

對於法官來說,思維方式甚至比知識積累更重要,因為只有在法律思維方式的指導下,才能正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

不僅是法官、積極打擊犯罪的公訴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律師也應該在法律思維的指導下工作。

熟練運用法律思維是法律從業者必備的能力之壹。

這種能力是通過長期的專業訓練和實踐培養出來的。

除了法律專業領域,法律思維也隨著法治進程的不斷加快滲透到社會階層的其他方面。

只要有法律適用的地方,就有法律思維。

需要註意的是,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思維往往比較簡單,嚴密的法律邏輯往往受到普通思維、道德思維、政治思維和經濟思維的影響。

相應地,法律思維也在影響其他思維方式。

由於法律思維具有正義性、嚴密性和程序化的特點,法律思維還在道德、政治、經濟等其他領域發揮作用,為研究和實踐提供技術支持。

鄭教授曾指出,法律思維是指在公共和私人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去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

二、法律思維的特點

從思維方式來看,法律思維是壹種特殊的思維方式。

法律實踐者根據法律的特點對壹般思維趨勢進行抽象和概括,形成思維模式,受法律意識、法律方法和法律條文的約束。

這種以法律邏輯為路徑,以法律價值為導向的思維方式,是壹種集規範性和價值追求為壹體的思維方法,旨在探究事件的法律意義,做出符合法律規範的判斷和結論。

法律思維必須在現行法律的司法環境中,通過推理、判斷、自由心證等法律方法做出判斷、得出結論,才能處理法律事件。

如果把法律思維比作法律的靈魂,那麽法律邏輯就是法律思維的骨架。

與普通邏輯相比,法律邏輯強調?司法三段論?即按照形式邏輯三段論的要求,將具體案件的事實(小前提S)置於法律規範的要素(大前提T)之下,得出某壹結論(R)。

在司法三段論中,大前提(現行法律規範)最能體現法律思維的特點:依法思維。

法律思維是以法律為基礎的思維方式。

這需要思維的主體來?用法律的眼光看世界?,即?合法性思維?。

合法性思維有以下兩個要求:

第壹,要從法律的角度看待客觀現象,即探究現象的法律意義。

本文從法律與社會的關系入手,多角度審視這壹現象,尋求客觀事實與法律規範之間的聯系。

值得註意的是,這裏的客觀事實指的是具有法律意義並受法律規範調整的事實,即?案件事實?。

法律思維主體在這壹階段的任務是從大量的事實信息中選擇符合法律規範要求的部分。

二是根據法律規範對這壹客觀事實進行定性,即適用法律,進行因果判斷。

?法律思維是基於法律的思維。法學家的思維永遠不可能完全脫離古往今來已經生效的實在法(國家法)。?這是法律思維區別於其他思維方式的根本標誌。

只有將法律運用於現象,並將兩者結合起來,才能發掘現象的法律意義,從而畫出方案,順利解決法律事件,實現法律的價值。

在法律適用過程中,法律規範可以是廣義的法律(包括憲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狹義的法律,甚至是習慣,在國外還包括理論和判例。

當案件事實符合法律規範的要求時,就會發生法律規範所規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法律思維並不止於此。法律規範的抽象性需要法律思維來確定具體的判斷結果,這是法律思維作為壹種思維方式對感知的反應。

在法律事實的判斷和法律的適用中,法律思維在兩者之間反復滲透,不斷循環。

實在法也為法律思維制造了局限。

?實在法為法學家提供了思考的起點和工作的平臺,但同時也限制了法學家提問的立場和思考的範圍。?如何尋求規則與創造的和諧,是壹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在法律思維過程中,合法性是第壹要素。

法律思維定義最基本的要求是法律思維。

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合法性都是第壹要求。

合法性不僅符合現行法律制度,也符合立法者及其社會的法律倫理和制度環境。

從廣義上講,法律思維的正當性應當以權利義務關系為基礎,以形式合理和程序正義為前提,承認法律事實,正確適用法律,追求公平正義的最大化和普遍性。

然而,在實踐中,法律思維的合法性原則經常受到外部因素的挑戰。

首先是道德因素。

雖然有理論認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但在司法實踐中,受限於法律的局限性以及現象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司法實踐往往面臨諸如?是合法還是不合理?到底合理不合理?還是?沒什麽可遵循的?等尷尬的局面。

中國早些年出現在判決書裏?不殺生還不足以讓百姓憤怒?“”的句子就是這種現象的體現。

在這裏,當法律條文未能充分保護社會道德時,道德邏輯直接超越了法律邏輯。

這種行為的出現帶有公共色彩,是法律對公眾做出的妥協。

在我們國家?正義和民意壹直是我國司法過程中評價和調整的標準,或者說是按照實體正義的要求進行裁判的參照系。?然而,為了符合公眾眼中的非理性正義,對方當事人的權利很容易被忽視,這就很難充分體現法律的原則和價值。

正如密爾在《論自由》中所說,多數人強迫少數人服從也是壹種暴政。

論大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2

近年來,大學生犯罪現象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註。為什麽犯罪會發生在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群中?正是因為這些人不認真學習法律,缺乏法律意識,更不用說有意識地用法律來規範他們的行為。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思維法律意識

當代大學生是國家現代化的棟梁,肩負著承前啟後、開拓未來的歷史使命。

大學生的素質直接關系到21世紀中華民族的興衰。

歷史要求當代大學生不僅要有科學文化素質、文明道德素質和創新能力,還要有相應的法律素質。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必將促進全民族法律素質的提高,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

法律思維是人們對社會客觀法律現象的主觀反映,它包括人們對法律的本質和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人們行為合法性的評價以及他們的法律觀念。

法律思維是壹種相對獨立而特殊的社會意識。其特殊性在於它伴隨著國家和法律的產生,以社會客觀法律現象為其具體反映對象。法律思維通常體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中,並通過法律意識支配人們的行為。

法律思維是大學生法律素質的核心。只有培養正確的法律含義,才能明辨是非,自覺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言行,並堅決予以糾正?我有自由的權利。我想做什麽就做什麽。老老實實做好本職工作就不會犯法?錯誤的觀念等。

大學生不僅要認真學習法律課程,而且要積極參加法制宣傳,努力學法用法,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在大學校園裏,法律思維空白,法律意識淡薄,甚至大學生犯罪時有發生。

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為什麽會犯罪?正是因為這些人不認真學習法律,缺乏法律意識,更不用說有意識地用法律規範來約束他們的行為。

文化程度高並不意味著法律意識強。比如利用電腦犯罪的,多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

像姚佳欣、馬加爵這樣的大學生犯罪事件足以引起我們對法律意識培養的廣泛關註和深入思考。

其實壹直有人在用,大學生也不例外。比如在學校食堂刷卡買菜就是民事法律行為。

目前,如果妳不學習和了解法律,妳就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

比如,有的學生利用所學知識發明開發新產品,但由於不懂知識產權法和合同法,其科技成果被他人無償使用,其作為技術成果所有者的署名權、技術轉讓權和相應的財產權受到他人侵犯。

因此,作為提高法律素質的體現,大學生應具備較強的運用能力。因此,大學生應重點培養以下能力:依法觀察和發現問題的能力,依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依法規範自己行為的能力,依法保護自己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能力,依法與各種危害社會的行為作鬥爭的能力。

大學生被人誇?最喜歡的天子?,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然而,少數大學生無視法律,最終陷入犯罪的深淵,讓人扼腕嘆息。

雖然少數大學生犯罪,但其發展趨勢應引起社會各界的密切關註。

大學生犯罪是壹種特殊的社會現象,其原因也有其特殊性。第壹,家庭不恰當的教育方式和教養方式有負面影響。第二,社會上的高消費膨脹了部分學生的拜金主義。在金錢的誘惑下,無視法律,盜竊、搶劫、故意傷害等犯罪時有發生。

第三,學校教育的缺陷,部分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的僵化,導致大學生突破道德防線,鋌而走險,走上犯罪的歧途。

此外,安逸的大學生活不可避免地滋生出閑暇、學習放松等不良習慣,壹旦面對犯罪的誘因,很容易違法。

因此,減少和遏制大學生犯罪最根本的措施是防患於未然,加強對大學生的心理疏導,消除他們的人格障礙,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

那麽,如何培養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呢?在學校,應開設與法律相關的公開課,傳播法律知識,引導大學生法制觀念的形成。

壹個人的法律觀念需要在壹定的社會環境中逐步形成,高等教育應該把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思維作為素質培養的重要內容。

培養和提高大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至關重要,這就要求他們必須在?興趣?在“二字”上做文章,可以提高課堂的生動性,加強案例教學,在課堂上引入壹些實際案例。

課後學習法律也很重要,把法制滲透到大學生校園活動中,比如舉辦法律知識講座,組織模擬審判,參觀監獄等等。

學校可以采取用法制觀念管理學校的方法。文字不如實例。高校以法治理念治校,依法治校與以德治校相結合,既能提高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又能使校園文化更加清朗。

其次,自身方面也很重要。

首先,要主動學習、理解和遵守法律。

多看法律報道、中國法制等法律類節目和法律刊物,能有效提高自己的法律理解和敏感度。

對於大學生犯罪,在實際生活中,司法機關把大學生作為壹個特殊群體來對待,重在思考和人性化,重在挽救,讓他們重新成為社會有用的人才。

努力培養法律思想,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可以改善知識結構,提高綜合素質,為學生在美好的大學時代完成學業、選擇職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參考資料:

[1]吳。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1版。

[2]黃歡,傅慧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實踐教學參考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關於法律思維3

摘要:法律思維是按照法律(包括法律規範、原則和精神)的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

法律思維有:基於合法性的常規思維;基於權利與義務分析的平等思維:形式理性優於實質理性和程序思維。

法律思維方式在法治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法律思維特征現實意義

壹、法律思維概念辨析

迄今為止,法律思維還沒有成為壹個被普遍認可的法律概念,不同的學者對法律思維形成了不同的理解。

陳洪國先生認為法律思維意味著什麽?生活在法律體系框架下的人們,他們對法律的態度,人們站在法律的立場上思考和認識社會的方式,以及在這個過程中人們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這種觀點從價值(認知態度)、思維方式和思維方法三個角度研究法律思維。

周先生、教授和壹些美國學者從法律職業的角度揭示了什麽是法律思維。

認為法律思維是像律師或法官壹樣思考問題,是指運用法律基礎理論、專業術語和專業邏輯分析判斷問題的認知過程。

就當是專業的法律思維吧。

陳教授認為,法律思維主要包括:法律思維結構(主體借助法律知識和概念構建的概念框架)、法律思維方法(可分為立法者立場的法律思維方法和法官立場的法律思維方法)和法律思維程序(從法律出發,依據法律進行思維,最終達到維護法治的目的)。

這是對法律思維方法和思維程序的強調。

林?在他的《法律思維導論》壹書中,教授從意識形態的角度出發。

認為法律思維是法律意識和法律文化的統壹,是法律發展的影響因素。高度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文化是法律制度功能有效實現的條件,也就是當代法律思想建立和發展的前提。

筆者認為,根據思維對象和思維方式的不同,思維可以分為法律思維、政治思維、倫理思維和經濟思維?法律思維只是多種思維中的壹種。

因此,鄭教授從思維方式的角度來解釋法律思維更為恰當,即所謂法律思維,就是按照法律的邏輯(包括法律的規範、原則和精神)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

這種觀點包括三個方面:第壹,法律思維是壹種思維方式,是站在立法、司法、執法、守法的立場上思考和評價周圍的壹切人和事,在行為上自覺不自覺地與法律發生聯系。

其次,法律思維是根據法律進行的思維,包括根據現行法律規範進行的思維,以及對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的思維。

再次,法律思維不僅是法律從業者的專利,也是法官或律師的思維主體。

二、法律思維的特點

1.法律思維是壹種基於合法性的規則思維。

合法性是指每個人都必須按照法律的指導行事和思考,即裁決和結論都要按照法律的邏輯推導出來,政治、經濟和道德的原則不是思考的前提,要在合法性允許的範圍內追求最大和最好的政治、經濟和道德效果。

特別是在執法司法過程中,要使判決的結論符合法律的內在邏輯,不能簡單地從合法與非法的前提考慮利弊、成本與收益、善惡。

所以法律思維就是基於法律規則來分析判斷人的行為。

因此,法律規則及其邏輯是法律思維不可或缺的內容,這就要求思想家關註法律規則的存在。凡事皆有因?。

它特別強調嚴謹性和GAI,非常重視分析問題的邏輯性和結論的可靠性。

最能體現法律思維規律性的典型例子就是三段論式的法律推理。

強調三段論推理,主要是為了保證能夠合理地得出法律決定的結論,並對決定的理由進行解釋和論證,讓當事人和全社會看到結論的合理性和說服力。

2.法律思維是建立在權利義務分析基礎上的,是平等思維。

法律思維是權利和義務的分析,法律問題是權利和義務的問題。通過對權利和義務的分析,可以評價各種行為、利益、請求和期望的合法性。

法律思維表現為對權利和義務的不斷追問:壹個主體是否有權利做這樣的行為,享受這樣的利益,做出這樣的期待?對方主體是否有義務以這種方式行事或者以這種方式滿足對方的要求和期望?在這裏,只有權利和義務才是必須無條件、絕對考慮的核心因素,而其他因素是否應該考慮是有條件的、相對的。

在以權利義務分析為線索時,要註意既不能把道德上的權利義務和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混為壹談,也不能把法律上的不同權利義務混為壹談。

法律思維強調平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為壹個統壹的標準,應該以同樣的方式回應所有人同樣的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

3.法律思維的形式理性優於實質理性。

形式理性,即規則理性或制度理性,是壹種普遍理性。

實質合理性只能表現為辦案結果的合理性。

法律思維是以形式理性的方式追求實質理性,也就是說,對於社會正義來說,普遍規則的正義或者制度正義是首要的、根本的,沒有它就不可能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大化。

人治理論輕視形式理性的價值和普遍規則和制度在實現社會正義過程中的作用。反而把實現社會正義的希望寄托在個人品質上,試圖依靠“不”的幫助?遊戲規則?約束聖人和智者,確保每壹個案件都能得到實質性的合理處理,讓社會正義依賴於偶然性因素。

法律思維借助於規則的、正式的、客觀的公共理性——法律來處理與法律有關的社會事務。雖然本質上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況,但在社會正義的整體實現中,限制了個人的情感因素,使理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展現。

4.法律思維也是程序性思維。

程序正義是司法正義的重要目標,也是法律思維不可或缺的特征。

法律對利益和行為的調整就是在這個過程中實現的。

法律思維要求人們必須通過法定程序獲得案件處理的實質性法律結果。因此,從法律角度思考時,應強調程序合法性的前提地位,即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和意見,即使符合實質合法性的規定,也會被拒絕,從而無法造成預期的法律效果。

程序有其自身的價值,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前提。有時可能很難得到每個人都同意的實質性正義。既然如此,不如退而求其次,追求程序正義。

通過公正的程序,即使結論不壹定公正,但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程序不公平,即使做了比較?正義?結論,這個結論會被人質疑。

司法關註程序,因為程序是對任意性的限制,是理性選擇的保障。

三、法治背景下法律思維方式的現實意義

當前,我國正在逐步進入法治社會,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依法治國要求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以憲法和法律確立最權威的治國標準,要求所有社會成員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包括有效制約各種公共權力,任何人和組織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要求在法治框架內建立合理的人際關系和個人權力與國家權力的關系。

面對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矛盾,面對社會經濟發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法律有漏洞的現象,在法治的軌道上建立有序的政治社會機制已成為當前社會最迫切的要求。

法治建設呼喚法律思維方式。盡管人們對法治的認識並不完全壹致,但法律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越來越受到重視,法律思維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

法律思維對法治發展的意義是多方面的。

從技術角度看,法律思維以理念和方法為法治開路,指明發展方向;從教育的角度來看,人們學會理解法律思維方式,從而直接影響人們的理性和心智,從而對法律生活產生重要影響。

法律思維方式對法治社會的影響有以下三個方面:

1.法律思維方式的研究可以為社會提供法律知識和法律價值觀。

這些知識和價值觀在壹定程度上增強了人們的理性思維,使人們認可法律,認可法律的公正性和強制力,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觀念深入人心。

2.當法律思維成為習慣性思維,就會引發人們日常對行為合法性的思考。

法律規範作為法律思維方式的規定性預設,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標準。

當法律思維成為壹種思維定勢,人們習慣性地按照法律去思考時,人們就會把遵守法律規範作為衡量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中行為是否正確的標尺。

3.法律思維方式蘊含著法律知識、價值觀和方法,會對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產生很大的影響。

當法律知識、價值觀念、方法形成壹定的法治觀念,固化在人們的頭腦中,人們看待事物、對待事物的方式就會沿著法治的道路前進。

參考資料:

[1]鄭:法治概念與法律思維論綱,法制日報,2000-4-23。

[2]林?《法律思維導論》,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0年。

[3]陳:法律思維及其對法治建設的意義[J].《法律與商業研究》2003年第6期。

[4]方:對法律思維方式獨特性的內在觀察[J].學習與探索,2005,第1號。

[5]知望:論法律思維的特征和功能[J].湘潭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2003。

  • 上一篇:刀郎吸毒了?
  • 下一篇:他父親去世後,他的繼母再婚了。作為繼子有沒有法律義務支持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