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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法律訴訟是什麽意思?

訴訟,俗稱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壹切活動。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有三個基本階段,即起訴、審判和執行。刑事訴訟也包括調查。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處於主導地位,當事人基於程序法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進行活動。

壹、如何起訴

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糾紛,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壹)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了法律規定的自主經營權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申請和行政機關頒發的許可證,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拒絕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拒絕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其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為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的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對行政機關依法最終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二、如何應訴

當您或您的單位被起訴時,您或您的單位應依法應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妳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果需要反訴,可以在答辯書中寫明。其次,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按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雙方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民事訴訟當事人必須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或者委托辯護人為自己辯護,並可以申請回避。經允許,他可以向證人和專家證人提問,作最後陳述,並提出上訴。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申請回避,進行和解,接受調解,撤回自訴,提起上訴。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權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或者直接起訴決定提出申訴。被告人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如果不服第壹審判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刑事訴訟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法律訴訟意義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壹條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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