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是壹種概括的、普遍的、嚴格的行為準則。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準則。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準則。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範。
5.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
6.法律是壹種普遍的社會規範。
詳情如下:
1.法律是壹種概括的、普遍的、嚴格的行為準則。
法律首先指的是壹種行為準則,所以標準化是它的首要特征。規範化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風格和方向。同時,法律也是壹般的。它是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行為模式。它的對象是普通人,反復應用。法律也是普遍的,即法律規定的行為準則依法適用於所有公民,除法律之外沒有特殊要求,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壹旦觸犯法律,他們將受到相應的懲罰,並得到教育和提高。
法律規範區別於其他規範的另壹個重要特征是其嚴謹性。它由特殊的邏輯組成。構成法律的要素是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規範。每壹個法律規範都由兩部分組成: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行為模式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的標準和方向。其中,壹般有三種行為模式:
①、可以這樣的行為,稱為授權規範;
②、必須是這樣的行為,叫做命令式規範;
(3)、沒有這種行為的,稱為禁止性規範。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準則。
這是法律淵源的壹個重要特征。所謂國家制定和承認,指的是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成文法由國家制定,習慣法通常得到國家的承認。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準則。
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它們是壹種由國家確認或承認和保障的關系,這是法律的壹個重要特征。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範。
由於法律是國家意誌,其實施由國家強制力保障。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強制執行,國家的強力部門包括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有組織的國家暴力。
5.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
因為社會是指在物質生產基礎上形成的人的總體,法律調整是指人的行為,是為人的行為設定的標準,即調整壹定的社會關系。
6.法律是壹種普遍的社會規範。
1,普遍效力,法律在壹國主權範圍內具有普遍效力。
2、普遍壹致性,法律不可強求。
法律是可訴的。法律的程序性。法律的實施是通過在法定時間和法定空間內的步驟和方法來實現的。
擴展數據:
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具體來說,是指國家根據統治階級的利益而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法律的最終作用:
1.法律的最終功能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2.法律的指導作用(function)是指法律作為壹種行為規範,給人們提供了壹定的行為模式,指導人們按照這種方式行為,必須按照這種方式行為或者不按照這種方式行為,從而影響行為人本人的行為。也就是說,法律的指導作用(功能)是通過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所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指我的行為。
3.法律的評價功能(function)是指法律具有判斷和衡量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及其程度的功能。也就是說,法律的評價功能涉及到法律的他律功能,即對他人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分引導功能(涉及自己行為)和評價功能(涉及他人行為)的關鍵。
4.法律的預測功能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先估計當事人將如何行為及其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預測功能的對象是人們的相互行為,這裏的人們應該作廣義的理解,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指法律為了充分實現自身而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和懲罰的作用。也就是說,法律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犯罪分子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那麽法律的強制作用就無法體現。
6.法律的教育功能是指法律規範通過法律的實施對人們未來行為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性影響,也就是說,法律的教育功能是針對普通人的行為。比如通過對違法行為進行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身起到警示和警醒作用,對普通人也有教育影響。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學(法學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