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區某商務咨詢公司投保車輛在暴雨中行駛時,路面積水導致車輛發動機進水。車輛修好後,咨詢公司向平安保險公司提出了近4萬元的保險理賠。日前,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除保險公司賠償除發動機外的車輛損失保險費1000元外,其余訴訟均不予支持。
2008年4月20日,商務咨詢公司與平安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包含車輛損失險,保險期限為2008年4月23日至2009年4月22日。
2008年8月25日,保險車輛行駛中突然遭遇暴雨,路面積水淹沒了保險車輛,導致車輛發動機被水損壞。商務咨詢公司在支付了38880元的修理費後,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同年9月5日,保險公司僅確認被保險車輛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維修費用為1,000元,雙方不同意。此後,商務咨詢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38880元。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7年版)》中規定,發生事故時,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包括“因浸水或涉水導致被保險車輛發動機損壞”,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上,保險公司認為,商務咨詢公司的證據證明車輛是發動機進水造成的。根據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車輛涉水或被淹屬於免責範圍,發動機的損失不需要賠償。另外,保險公司願意賠償除發動機以外的車輛損失1000元。
法院認為,商務咨詢公司與平安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所涉及的保險條款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涉案保險車輛因突如其來的暴雨損壞,導致發動機進水。這壹事實符合保險條款規定的免責範圍,保險公司根據合同可以免除責任。考慮到保險公司自願賠償車輛發動機以外的車輛損失,法院作出壹審判決。
二、深圳“9.20舞王大火”6名責任人壹審獲刑。
13年6月3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對深圳“9.20舞王大火”6名責任人作出壹審判決。
根據法院判決:龍崗區公安分局派出所原所長楊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總刑期1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龍崗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壹中隊原中隊長陳峰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龍崗區樂瞳派出所原民警劉立軍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共執行有期徒刑6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龍崗區文體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原大隊長王錦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龍崗區龍崗鎮原執法隊員黃忠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龍崗區龍崗鎮龍東社區工作站原副站長劉新華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二年。
龍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6名被告人的失職行為與火災事故存在因果關系,均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另據查,楊多次收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賄賂,金額達30萬元;劉多次收受舞王俱樂部相關人員給予的紅包等財物,並與楊在明知舞王俱樂部經營過程中發生多起治安、刑事案件的情況下,不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
法院根據上述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壹審判決。
2008年9月20日,深圳舞王俱樂部違規經營時,員工王帥文在舞臺表演時,用自制道具槍發射禮花彈,引發火災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國務院成立了事故調查組,並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參與調查。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深圳調查組,對事故中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展開調查。認定事故性質為作業過程中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舞王俱樂部開業前未通過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未依法落實監管責任,導致舞王俱樂部長期違規經營,導致事故發生。
發兩個案例,希望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