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依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將住宅改為營業用房,利害關系人請求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為營業用房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壹條?業主將住宅變更為營業用房的,應當認定該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在建築物區分中,建築物外的業主如果聲稱對自己有利害關系,應證明自己的房屋價值和生活質量已經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財產法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擴展數據
案例:
很多業主“改住為商”,工商人員挨個上門勸阻,要求自行整改。
104是學前教育培訓,102是門窗零售,301是健身房。近日,多名網友在長江網武漢市留言板上反映,洪山區和平街為純住宅小區,9號樓為小區“樓王”,但有多名業主“住改商”,存在擾民行為,物業難聽。希望監管部門介入。
網友朱女士是該小區9棟的業主。據她介紹,小區去年6月交房。目前,業主已陸續完成裝修並入住。大約1個月前,壹家健身房在小區發傳單。業主收到傳單後發現,這家健身房的地址竟然是9號樓三樓的壹間套房。隨後,業主們陸續發現,除了健身房,1樓還有壹家幼教中心,窗外掛著賣門窗的廣告。
“住宅樓需要改商圈嗎?”朱女士說,這壹發現引起了業主的不滿。9號樓位於小區中心,視野開闊,遠離馬路,安靜舒適,被譽為“樓中之王”,價格高於其他樓盤。現在妳剛開始入住的時候,那麽多家庭都把房子換成了商住,嚴重影響了入住的舒適度。
業主擔心健身房、幼教中心的開放,必然導致大量外來人員頻繁進出大樓,帶來安全隱患。同時,訓練健身會產生噪音,幹擾業主的正常生活。還有業主反映,小區其他樓也有美容院和汗蒸房。
9月7日上午10,長江日報記者來到小區,敲開了9棟104的門。壹名男子聽到記者的來意後表示,因為業主抱怨太多,已經決定不設立幼教中心,而是住在裏面。在9號樓301室,記者遇到了和平街工商所的工作人員,他們正在進行清查行動。
記者看到,房間完全裝修成健身房風格,裏面有多臺大型健身器材,還有壹個滿滿當當的啞鈴架。房間裏壹名男子說,他是附近健身房的工作人員,老板租下來作為內部培訓場所,不對外開放。
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但這些業主並沒有履行這壹程序。針對小區內已改為營業的居民樓,物業工作人員多次挨家挨戶上門走訪,並發出勸阻通知,但效果不佳。
和平工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網友舉報,他們發現在9號樓,102室是壹家,沒有開展經營活動。房間內有少量鋁合金門窗,要求他們自行拆除窗外的廣告。
104室辦理的咨詢服務營業執照未經營,如經營幼教培訓,屬於違法行為,已向其發出行政意見指引;301室沒有證照,內部工作人員表示不會用於營業,並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9月7日,在小區物業的配合下,和平工商所工作人員對小區進行了全面清查,對改作經營性的房屋逐壹進行了勸阻,要求其自行整改,恢復居住使用。同時,工作人員還要求小區物業進行日常監管,發現有作業和噪音擾民的,可以立即向工商所和街道綜治辦反映,工作人員會上門執法。
參考資料:
鳳凰。com-武漢某小區多名業主“改住改商”擾民。
參考資料:
審計局-財產法
參考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