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定法律是培養法律信仰的第壹步,沒有法律的原始社會自然談不上法律信仰。當然,有了法律,人們並不壹定有法律信仰,這是古今中外反復實踐所證明的。這就要求我們首先從法律的源頭——立法來探索形成法律信仰的路徑,所以制定好的法律是培養法律信仰的開始,也是最重要的壹環。那麽什麽是“良法”呢?從哲學家亞裏士多德到傑斐遜,從拿破侖到薩維尼,都進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艱辛的探索。雖然遭遇挫折,但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雖然眾說紛紜,但他們有壹點是真正提醒世人的:好的法律必須緊密聯系自身實際,否則立法將無根可循。毫無疑問,目前國人法律信仰的缺失與我國立法的錯位不無關系。眾所周知,經過3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但大部分是移植到西方的,與中國人的文化和習慣相差甚遠。所以人要在壹夜之間放棄自己信仰了幾千年的傳統,去信仰奇怪的規律,大概是“學道理太難,上天堂太難”吧!為此,中國的立法必須立足本土習慣,讓法律信仰落地生根!
第二,公正。正義是司法的靈魂,是培育中國人法律信仰的關鍵。有了好的法律和不公平的司法,法律信仰只能是紙上談兵;沒有好的法律,即使司法是公正的,法律信仰也是墻上的蘆葦。
第三,嚴格執法。嚴格執法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之壹,因為任何法院的判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執行,就無異於壹紙空文。公正執法是嚴格執法的應有之義,因為這裏的執法機關不僅指法院的執行庭,還指行政機關的執法權。嚴格執法是政府取信於民的重要保證,不僅關系到政府的光輝形象,也關系到人民法律信仰的形成。長期以來,傳統的司法與行政壹體化體制的影響仍然在中國人的頭腦中根深蒂固。對於普通人來說,無論妳是司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都認為父母應該為他們解決問題,“有問題找政府”的思維在民間還是很流行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如果人們總是從媒體或者生活中看到執法人員肆意砸攤、罰款、強拆房屋,政府機關總是抱著壹種“沒事就沒事”的僥幸執法心態,小事情必然會釀成大災難,讓民眾相信政府會公正執法也只是海市蜃樓!但是如何保證嚴格執法呢?在我看來,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執法,都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程序來執行,上策就是說服當事人全心全意執行。即使采取強制執行,也不能簡單粗暴,要牢固樹立“權為民所用”的基本執法理念。按照這個路徑,可以逐步培養人們的規則意識,為法律信仰的形成打下堅實的基礎。
最後,尊重法律。法律信仰是主體和客體的辯證統壹。如果把“法”作為法律信仰的對象,那麽法律信仰的主體無疑應該是人,不僅包括立法者、法官和執法者,還包括大量的守法者。不可否認,前三者可能對法律信仰的對象影響更大,而守法者可能對法律信仰的主體影響更深。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前三者都不是守法主體。相反,他們應該帶頭遵守法律。我們不能因為他們是法律的制定者、法官和執行者,就享受法律之外的特權,還因為他們的壹舉壹動對普通守法者的守法意識有著深遠的影響,正所謂“他們堂堂正正,無令而行;其體不正,雖不可為也。”那麽如何培養守法者的守法意識呢?依我拙見,必須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普法教育,註重送法到基層,尤其要宣傳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讓老百姓在知法的基礎上守法,也就是讓人民群眾主動守法,而不是被動守法。被動守法讓人畏法如虎。只有積極守法,才能逐步培養公民的守法意識。壹句話,積極守法,就是要讓廣大民眾切實感受到法律給他們帶來或可能帶來的好處或不良後果,即對於受害者來說,通過法律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實現了他們心目中的正義;對於侵權人來說,法律制裁是用來讓他承擔後果的,讓他感受到自己的過錯所造成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害。久而久之,勢必在廣大民眾中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圍,進而可以進壹步升華為根植於人心的法律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