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法律壹旦制定、頒布、實施,就必須維護其嚴肅性,不能隨意更改。這是指法律。

法律壹旦制定、頒布、實施,就必須維護其嚴肅性,不能隨意更改。這是指法律。

從加強立法、建立健全法律體系、理順管理體制、實行集中管理、確立文化市場稽查力量的獨立執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稽查隊伍、規範執法文書、嚴格按照文化市場執法程序執法、更新觀念、轉變職能、探索新的監管方式等方面論述了如何提高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關鍵詞:文化市場;市場環境;文化市場作為壹種新的市場經濟形式壹經出現,就提出了文化管理部門如何“管”的問題。文化市場興起和成長的二十年,也是文化市場管理不斷完善和成熟的二十年。但在實踐中,由於“文化市場”概念的界定和分類,在純理論和純部門問題上的模糊,直接影響了相關法律的制定和行政權力的行使。因此,如何客觀完整地認識和界定文化市場,制定相關法律並最終明確其行政責任歸屬,實現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成為長期困擾文化市場發展的突出問題。1.加強立法,建立和完善法制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對市場的規範管理是法制管理。作為進入文化市場的經營者、消費者和管理者,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對各自合法利益的保護最終取決於相關文化市場的法律法規。因此,加強市場理論研究,實行法治是文化市場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也是文化市場建設和發展的根本條件。近年來,文化市場立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基本結束了多年來文化市場管理無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歷史。但是,從總體上看,還存在著文化市場理論研究、文化市場立法滯後於文化市場發展等問題。因此,加強理論研究,建立健全立法體系,加快立法特別是高層次立法,是當前文化市場立法的突出任務。應盡快出臺文化市場法,不斷修改完善現有的文化市場管理法規,使之更有效、更準確、更具操作性,然後再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逐步實現政策引導、法規約束、法律保障這壹綜合治理機制,扭轉文化市場治理整頓缺乏明確具體法律依據的被動局面,使文化市場管理者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有法可依。壹部法律只能有壹個執法主體,相關法律的制定也是行政主體的確定。《文化市場法》的出臺,需要法律賦予執法主體具體明確的責任。這種執法主體地位的確立,是在法律上的具體體現。我認為應該表現在具體權責的確立和與協管部門關系的協調上。在這壹點上,筆者從多年的工作實踐中體會到,《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做得很好,尤其是在權責設置、相關主管與協管部門的關系等方面,值得今後借鑒。第二,理順管理體制,實行集中管理。文化市場的繁榮必須有管理的配合和保障。文化市場管理不善,很大程度上與管理體制有關。當前文化市場缺乏統壹、有效、規範的管理模式。管理體制重疊,管理主體多元,政策多,審批多,很難做到統壹的宏觀管理。筆者認為,要實現文化市場的規範化管理,使整個文化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從理順管理體制入手,建立管理主體統壹、責權統壹的新局面,實現管理模式的規範化。《文化市場法》頒布前,在現有文化立法和管理體制的基礎上,按照“以崗論權,各負其責”的原則,明確共管部門與主管部門的關系,分清各自的責任,按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積極加強管理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與配合,是當前文化市場, 從而做到守土有責,形成文化綜治、治安為主、工商配合的管理模式。 這種有效的模式在現行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有所體現,但筆者認為這應該是暫時的。文化部門作為文化市場的主管部門,並沒有足夠的權力取締市場上的非法經營行為。從大文化市場的高度出發,按照統壹政策、歸口管理的要求,進壹步理順管理體制,強化文化市場管理部門的主體地位和作用,確立其有效權威,繼續為最終實現統壹市場管理創造條件。三、確立文化市場稽查力量的獨立執法地位,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場稽查隊伍制定法律不是目的,目的是落實。再多的法律,如果不認真執行,無異於壹紙空文。因此,為了保證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的有效實施,還必須建立相應的執法隊伍,加大執法力度。文化市場作為壹種特殊的市場形態,其管理有其特殊性,這決定了文化市場執法應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隊是具有特殊職能的執法隊伍,從執法檢查、立案取證、處罰決定到處罰執行,應該是壹個整體。文化市場的獨立執法工作對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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