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我國司法部門為確保公民能夠平等公正地獲得法律服務,獲得公正判決的壹項援助制度。當事人經濟困難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下面小編為大家總結壹下法律援助的含義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知識。
壹、法律援助的含義
法律援助是指由人民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指導、協調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幫助,保障其合法權益實現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
第二,法律援助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3.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辦理公證書;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的範圍
(1)行政和民事類別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大部分
生活補貼低;3、請求撫恤和救濟的款項;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7、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醫療費用追索和賠償的法律事項;8.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求侵權賠償;9.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項。
(2)刑事代理
1,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自申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2.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3.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刑事辯護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有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的。
未委托辯護人的;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
第四,法律援助的對象
(壹)具有本省常住戶口或者暫住證的公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案件或事件發生在本省,被本省法律服務機構或仲裁機構依法受理;
2.事實證明需要法律幫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其他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辯護律師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殘疾人、老年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4)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動詞 (verb的縮寫)接受者的權利和責任
(壹)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可以了解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
(二)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履行職責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
(三)受援人有義務如實陳述事實和情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協助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開展工作;
(四)受援人在受援期間因經濟狀況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條件的,或者因受援獲得重大利益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法律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五)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在實施法律援助過程中,發現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以終止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已經完成的,法律援助機構有權向受援人收取手續費和服務費。
(六)受援人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雙倍的法律服務費用。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的含義是地方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向申請人免費提供法律援助律師,幫助其在訴訟中維護合法權益的壹項制度。這壹制度有利於當事人在審判中得到更加公正的判決,從而更容易接受判決結果。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問,請咨詢我們的律師,他們會給您更詳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