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法律職業化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法律職業化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法律職業精神包括職業語言、職業知識、職業思維、職業技術、職業信仰和職業道德六個方面。因此,法律職業語言、法律思維、法律知識、法律技術、法律信仰和法律職業道德的統壹是法律職業統壹的標準。

從以上六個方面來看,前四個方面構成法律職業技能,通常稱為“人才”;後兩個方面構成了法律職業的倫理,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德性”。法律職業的技能與倫理的統壹主要依賴於法學教育的統壹。沒有法律專業訓練,壹個人不可能通過實踐中的自學和摸索,系統掌握壹套法律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因為法律職業主義是壹種不同於大眾“自然理性”的專業化“人工理性”。即使是法律職業道德,也只有在法學專業的學習過程中,結合法學原理才能理解和培養。

作為立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參加司法考試應當明確法律職業精神的內容及其特征,法律職業精神的特征:

法律職業的語言是壹種特殊的語言,其術語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來自制定法中規定的法律術語,另壹部分來自法學理論的法律術語。法律是壹種專業技術知識,而法律術語是這種專業知識中最基本的要素。壹切社會問題,無論來自民間還是政府,無論具體還是抽象,都可以通過運用法律語言和法律術語進行分析判斷,轉化為法律問題。法律職業的語言特征是法律人才能夠熟練運用法律術語和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

法律職業的思維特征具有很強的特殊性。法學是壹門特殊的學問,有壹整套法律體系和專業實踐作為背景,所以通俗思維在法學領域並不具有普適性。法律職業思維有其自身的特點,如借助法律概念進行觀察和思考;通過程序思考;遵循“望過去”的教條習慣;講究縝密的邏輯,謹慎對待理性等因素;只追求程序上的真理和科學上的真理是不壹樣的。

法律職業的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壹是成文法中關於規則的知識,二是法律知識中關於原則的知識。過去我們總是要求法官學習和理解法律,僅限於成文法中的規則知識,是壹種低層次的要求。其實關於規則的知識是暫時的,立法者大筆壹揮就會改變這種知識,更何況從規則中產生的知識是機械的,是有缺陷的,比如法律漏洞。這就要求法官和律師運用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來處理規則知識的局限性。

法律職業技術是壹種專門技術,包括法律解釋技術、法律推理技術、法律程序技術、證據運用技術、法庭辯論技術、法律文書制作技術等。這種技術不同於大眾技術和其他專業技術,沒有長期的法學教育培訓和法律實踐經驗是無法掌握的。所謂法律解釋技術,是指法律職業運用各種專門方法解釋法律文本和規則,甚至包括根據法律規則或原則解釋法律現象。法律推理技術是選擇和運用法律依據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法律程序技術是指法律程序的組織、發展和應用的技術。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職業技能。比如證據應用技術,是指掌握證據的原理、特征和規律,運用證據法的規則,在程序上審查判斷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真相的各種方法。再如,法庭辯論技術是指律師在訴訟程序中綜合運用法律專業語言詞匯、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專業思維,根據案件事實進行辯論的技術。再比如法律文書制作技術,這是法官制作司法裁判文書、律師制作業務文書、起訴狀等文書的重要技術。

法律職業信仰是法律職業的精神追求。其核心是對法治的壹種精神追求,其表現形式包括法律信仰、法律觀念、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如果法治主體本身缺乏法治的信仰和精神追求,缺乏規則至上的信仰,缺乏權利本位和權力控制的觀念,那麽法治就會成為泡影。

法律職業道德不同於大眾道德和其他職業道德,這是由法律活動的特點決定的。比如,法官在程序上不應該同情當事人,也不應該對犯罪嫌疑人表現出興奮。再比如,律師不應該因為知道委托人有罪而拒絕接受委托,律師不應該向法庭提供他所知道的被告人犯罪的情況。

為職業素養設計試題

當前,在統壹司法考試制度已經確立的前提下,應確立“理論素養測評中心”的指導思想。在試題設計上,要體現專業語言、專業知識、專業思維、專業技術、專業信仰、職業道德六個方面的考核。

縱觀目前法學高等教育的課程考試和現有的律師資格考試,不難發現,壹般只偏重於法律術語和法律知識,尤其是法律規定的內容,而不是對法律語言、法律原則、法律思維和法律技術的綜合考查。至於職業信仰和職業道德,只在律師資格考試中涉及。大學法學院大多不開設職業道德課程,每門課程也很少涉及職業道德問題。統壹司法考試制度起著指揮棒的作用,可以引導法學教育的發展方向。無論準入制度測試,法律教育將在教學中進行調整,以滿足法律實踐的需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側重於職業素質的考核,可以從職業準入制度、從思想到行動、從技能到道德等方面建立法律職業素質的標準,使法律職業的成員達到壹致性和專業性,消除目前法律職業行政化、大眾化、政治化、分散化的缺陷。

  • 上一篇:二手車協議轉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下一篇: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率如何計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