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取得學籍(考試成績)或取得相應資格的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戶籍在寬松地方的,報名資格可放寬至高等院校畢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被吊銷的;
4.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
5.因嚴重失信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治療的。
已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3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條件,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司法部應當作出撤銷法律職業資格、註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決定。
(3)對尚未取得學歷學位的應屆畢業生的政策要求。
1.2023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已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軍隊院校全日制本科、碩士及以上畢業生(含本科、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下同),以及繼續教育(含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的2023屆本科畢業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全部合格並能取得本年度學士學位,符合《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或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職業資格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2023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軍隊院校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歷全日制畢業生,可報名參加2023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其中包括:
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老辦法”職業資格或符合報考放寬政策條件的2024屆應屆畢業生,應當取得普通高等學校和軍隊院校全日制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歷。
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符合《新人新辦法》職業資格條件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應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學歷和學位或者法學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後,軍隊院校2024屆應屆畢業生應當取得軍隊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
(四)2022年客觀測試保留有效分數。
2022年達到國家統壹合格分數線或放寬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其合格分數線在2023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壹合格分數線者可在2023年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者可同時申請放寬政策;放寬合格分數線,可以在2023年報名客觀測試和主觀測試,或者在2023年報名主觀測試時確認參加主觀測試。
(五)使用漢語或五種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考試。
報考人員應選擇用漢語考試,也可以選擇用蒙古語、藏語、維吾爾語、哈薩克語、朝鮮語五種少數民族語言考試。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考生也可以選擇使用漢語試卷參加考試,在考試階段使用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中的壹種作答主觀題,實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合格分數線相同的政策。
港澳臺省居民可選擇使用簡體中文或繁體中文填寫信息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