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怎麽辦?判決不公大於10罪。阜新市海州區法院梁法官審理鐵路民事傷害糾紛案。由於判決不公,給鐵路職工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法院判決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寫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受理後,會向被執行人發出限期履行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如從賬戶劃撥資金、查封財產等。抗拒或者拒不履行的,刑法上也有拒不履行判決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但是,既然三年多過去了,如果前兩年妳沒有向他主張債權,他也沒有向妳承認債務,那麽,實際上法律的訴訟時效已經過了。
另壹方面,法院的做法也有問題。如果真實情況如妳所說,那麽他們的行為有問題。妳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讓檢察院履行司法監督義務。
壹審判決後,被告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壹審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在規定的上訴期限內上訴,則判決已經生效。根據法律規定,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關當事人拒不執行的,權利人有權向作出判決的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由該法院的執行庭執行。
被告將承擔以下後果:壹、承擔執行費用。執行費由人民法院向因敗訴而負有執行義務的當事人收取。二、支付遲延履行或延期履行期間債務的利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費。”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法律規定的利息或者參照國家銀行、信用社當時的存款利息計算,由被執行人分兩次支付。被執行人在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內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金,數額可以根據被執行人不按期履行義務造成的損失大小,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遲延的原因和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確定。3.被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2、104條的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拘留。對個人罰款金額低於1000元人民幣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上述罰款和拘留措施可以單獨或合並適用於同壹當事人。
此外,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第313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民事賠償:如果被告不履行判決,如何讓被告賠償,要看被告是否有履行能力。壹般也會保障被告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可能毫無節制地執行。如果被告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可以暫緩執行,甚至終止執行。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財產線索,這樣執行的幾率更大。相信壹句話,法官不是神,不可能查到被告的任何財產,而且案子也不是妳壹個人的,有多少人在等著執行。所以申請人——妳可以更主動壹點,多關註壹下被執行人,壹發現財產線索就提供給執行法官。祝妳早日拿回執行款。
是妳父親拒不履行法律判決罪,帥哥欠錢?
如果妳真的沒錢,我建議妳父親向法院申請延期支付,讓法院給妳壹個緩沖期。
要真誠,承認還錢只是時間問題。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書,對方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怎麽辦?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轉讓、拍賣或者變賣對方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扣押、凍結、轉移或者變價。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
第二百四十六條被執行人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查封的財產。因被執行人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雙方約定不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自行拍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且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處或者隱匿的財產進行搜查。
法院判決後,被告拒不履行,拘留後仍拒不履行。他能繼續被拘留嗎?法院判決後,被告拒不履行,拘留後仍拒不履行。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人,涉嫌拒不執行的,要負刑事責任,所以不是拘留的問題。
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被執行人在法院判決後拒不履行怎麽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將申請書、判決書副本和執行費交至立案大廳辦理。
民法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