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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壹法定代表人制度,壹般認為法人的行政首長是其唯壹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是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總經理(《公司法》第13條),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是總經理(《證券法》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廠長或者經理。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的內部關系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因此法定代表人屬於員工的範疇。但在對外關系方面,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的關系不是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其代表權限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因此不需要法人的授權委托書。因此,法定代表人的對外職務行為是法人行為,後果由法人承擔(《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而且法人不得通過限制法定代表人的內部權限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條)。法定代表人特征(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時才具有這種身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裏很清楚,法人是壹個組織,而不是個人。“法定代表人”壹般是指根據法人內部章程擔任壹定職務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壹個明確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專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有董事會的法人,由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擔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根據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是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選舉產生的。法人作為民事權利的主體,可以有多個法定代表人,法人只有壹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定職權。法定代表人對外行使權力受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開展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為,而是對法人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代表法人直接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變更沒有壹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當登記的事項之壹,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履行職責時,應當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履行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履行。壹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壹般不得兼任另壹個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合資、投資的企業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嚴格審查。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力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簽名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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