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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人嗎?

法人不是人,而是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和國家法律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調整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不同國家的法人制度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其內容有所不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法人具有以下壹般特征:

法人不是人,而是社會組織,是集合體,是法律賦予法人資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或財產的集合。不以組織集合體的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中的人不能是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並通過自己的行動享有和行使公民權利,設定和承擔公民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

三。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法人組織區別於其他組織的重要標誌。《民法通則》第六十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數據:

法人的資格: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法人與自然人是對稱的,具有不同的特征:

第壹,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真正的生命,依法產生和死亡。自然人是在自然法基礎上出生和生活的人,具有壹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都是按照自然規律進行的,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種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和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體民事主體,即法人是部分自然人的集合。比如,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而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修訂),允許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之下,自然人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同於自然人。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設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壹、依法設立

依法設立,就是依法設立。首先,法人的設立必須合法,其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案、業務範圍和經營方式應符合法律要求;其次,設立法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或必要的資金來源。

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應當獨立進行各種民事活動,承擔民事活動的後果。因此,法人應擁有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或能夠提供資金來源。這是他們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也是他們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保障。

否則,法人不能進行各種民事活動。所謂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是指法人的財產或者資金應當與法人的性質和規模相適應。我國壹些法律法規規定了相關法人的財產或資金要求。

比如《商業銀行法》第13條規定:設立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必要的財產或資金是法人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因此,擁有必要的財產或資金是法人最重要的基本條件。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和場所。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以區別於其他法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規定了企業名稱的構成和使用。根據該規定,企業名稱應當由字號、行業或者業務特點、組織形式依次組成,並冠以企業所在省或者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

企業名稱應當用文字書寫,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適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壹致,並報登記機關登記。可見,企業的名字不是可以隨便用的。

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等非企業法人的名稱應當與其活動範圍和內容相適應。這類非企業法人的名稱,有的是國家直接命名,無需工商登記,如國家機關法人名稱;其他的要根據活動性質命名,依法登記。比如,社會組織、法人應當依法經民政部門登記。簡而言之,每個法人都應該有自己的名字。

法人是社會組織,法人意誌的表達必須由法人組織依法完成。每個法人都應該有自己的組織。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應依法由三部分組成:權力機構——股東會;執行機構-董事會;監管機構-監事會。三個機構有機地構成了公司法人的組織機構,代表公司開展相應的活動。如果沒有組織,就不能成為法人。

壹個法人應該有自己的位置。作為法人,場所可以歸自己所有,也可以出租給他人。法人的場所可以是壹個或多個。《民法通則》規定,自己的場所是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主要是為了交易安全和便於國家主管機關監管。

四、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中的法人還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我國《公司法》第十壹條規定,必須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比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該社會團體的章程草案。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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