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總結了爭議的焦點,現在法院案件呈上升趨勢。只有對爭議的焦點總結準確,說理足夠透徹,才能在保證判決準確、保證法律有效實施的同時,提高審判效率。我們來看看法院對該糾紛的總結的重點。
法院如何總結1案件的爭議焦點?
(壹)排除法
案件爭議的焦點是在庭審中總結出來的。壹是認真聽取原被告和被告的辯論,總結雙方無爭議的部分,排除不構成或推定不構成爭議焦點的事實。那麽,就要對雙方陳述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優先排序,那些主要有爭議的事實就可以確定為爭議的焦點。
誘發爭議焦點是壹個需要逐步認識的過程,不可能壹蹴而就。特別是對於壹些法律關系比較復雜的案件,可以在我們自己的審判程序中分階段進行。可以通過庭前閱卷、必要時進行庭前證據交換等方式對案件進行初步了解,使之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逐步形成,從而對爭議焦點的篩選更加準確。
(二)班級案例分析法
雖然我國不適用判例法,但判例法的指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準確適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對於指導法官歸納爭議焦點,特別是對於案情復雜、法律適用困難的案件,分析類似案例,借鑒經驗,可以更有效地歸納爭議焦點。
(3)元素分析法
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全面、有序的考察可以全面、準確地概括案件中的爭議焦點。比如,在侵權糾紛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確侵權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過錯和因果關系,然後對照構成要件依次核對。當事人無爭議的,作為案件事實認定,當事人有爭議的,作為爭議焦點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辯論、鑒定,使審判過程結構清晰、邏輯嚴密,取得良好的審判效果。
“後推法”
這是基於中學解幾何題常用的“逆向推理法”,即逆向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據已知條件得出結論,而逆向推理是根據結論向前推進的必要條件,“逆向推理”尋找爭議焦點的效果也相當不錯。“逆向演繹”的思維方式實際上是元素分析法的延伸,也可以稱為逆向元素分析法。
(5)綜合判斷法
為避免片面適用某壹方法,導致歸納爭議焦點不準確,主審法官可分別適用上述方法,進行篩選,必要時充分利用合議庭制度和定期案件討論會,發表意見,從而有效保證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質量。
總之要本著壹個原則總結爭議焦點,從確定的爭議焦點可以看出下壹步的審判思路,便於下壹步的法庭調查。如果爭議的焦點不具體、不準確,那麽爭議的焦點就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因此,準確概括爭議焦點,有利於確定庭審焦點,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從而有效開展審判活動,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法院總結爭議焦點2如何總結當事人的爭議焦點?
壹是提高審前閱卷質量。
法官對當事人爭議焦點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庭前閱卷、庭前會議、法庭調查、文書寫作等。因此,法官在審前準備階段應當認真審查訴訟材料,通過閱卷明確當事人的訴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實和主要矛盾。不要等到審判的調查階段,抓住爭議的焦點,這壹點非常重要。
第二,在開庭前,要對當事人辯護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必要的準備。
法官不僅要查閱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實體法律規範,還要查閱被告抗辯主張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這其實是壹個原、被告雙方“找法”的過程。
三是在法庭審理階段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被告的抗辯主張。
歸納爭議焦點要基於壹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可以看出下壹步的審判思路,便於下壹步的法庭調查。爭議的焦點往往是在明確原被告辯護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充分對抗而產生的。因此,為了準確界定爭議的焦點,有必要理清原被告各自訴求和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綜合分析原辯護意見。
四是裁判過程中法律的準確適用。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和被告抗辯理由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分析,找出法律條文的構成要件。
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如侵權關系、合同關系、不當得利關系等。結合各種法律關系的特點,準確把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此基礎上準確適用實體法律規範和相關構成要件,再根據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和被告答辯的主張或理由,概括爭議焦點。這樣爭議的焦點才能真正全面、準確、客觀、合法。
制作裁判文書時,對爭議焦點進行歸納後,可以根據“三段論”對每個焦點進行分段描述,即:1,法律規範是什麽;2.有哪些法律事實?3.有什麽法律後果?也就是說,先陳述法律條文,再陳述案件的爭議事實,最後寫出結論,做到有理有據,旗幟鮮明。“三段論”實際上是要求裁判文書按照壹定的邏輯順序,這樣推理才有意義和透徹。
法院如何概括民事訴訟中的爭議焦點?
1.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辯護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對爭議焦點進行匯總,並就匯總後的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二、民事審判答辯的內容是什麽?
1,辯護,相對於起訴,是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壹種形式。即被告針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辯和辯解。答辯狀是被告或被上訴人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事實依據和理由進行答辯和辯護的訴訟法律文書。
2.答辯的內容可以是實質性的,也可以是程序性的。被告應當對答辯狀中提出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還應當提供證明其主張正確的證據和證據來源。防守通常由頭、身、尾三部分組成。
第壹部分應註明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地址;主要內容包括:被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案件事實發生、發展的過程,雙方爭議的焦點、原因、現狀,提出自己的意見,並提供證據、證據來源和法律依據據理反駁;最後,應當記錄答辯狀送達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時間,並由被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