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法庭辯論階段的套路是什麽?

法庭辯論階段的套路是什麽?

1,辯論階段主要針對某壹具體事實或爭議。

順序是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先發言,然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圍繞案件事實和爭議發言。

法庭辯論中,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審判長有權決定停止辯論,恢復法庭調查。

新的事實或者證據在法庭上難以查明,對案件判決有重要影響的,應當延期審理。

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當事人的最終意見。

至此,法庭辯論結束。

法庭辯論結束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有條件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2.法庭辯論過程中,法官會組織雙方就爭議焦點進行進壹步辯論。雙方都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但還是需要事先征求法官的意見。

比如法官會對剛才對方的觀點發表意見,法官會根據妳的要求判斷妳是否要繼續發表意見。

3.互相辯論

法官應當讓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就本案相互提問,反駁對方的主張,闡述自己的意見。

當事人相互辯論時,法官應當將辯論的重點放在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上,必要時可以對當事人進行開導和引導,法官必須公正地保障雙方當事人辯論的權利。

當事人不得濫用辯論權,無理爭辯,相互爭吵,甚至鬧事。

法庭辯論結束時,各方當事人都有權陳述最後意見。

因此,法庭辯論終結時,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當事人的最終意見,以充分保證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案件申請程序決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對受理的案件進行處理。

(1)當事人無爭議,符合監督程序要求的,可以轉入監督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應當及時調解解決;?

(3)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

(4)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明確爭議焦點。

第壹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順序,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壹百四十壹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擴展數據:

在庭審辯論中,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演講稿要起草,前言要說好。

腳本只會讓人厭煩,甚至被法官封殺。

在這方面設計語氣、選詞時,必須達到四個效果,即:抓住全場註意力;傳達案件的嚴重性;在這種情況下表現出誠意;在這種情況下表現出自信。

2、講話要控制語速,吐字清晰。

在庭審辯論中,要做到口齒清晰,發音準確,語氣和諧,語速適中。力求做到語調抑揚頓挫,以提高辯論的感染效果。

3.要善於講道理。

語言會傷害或感動人。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用辯論語言傷人是不道德的。然而,辯論的語言應該是情緒化的,這是可取的。

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操作的情感,是經過理性對待的法律語言的情感。辯論語言的感情色彩要與案件相適應,不得與當事人感情用事;辯論中的情感語言應該是有所表達但不流露、有所釋放但不垂直、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語言。

律師或法律工作者除了寫作和語言能力外,還應具備良好的肢體語言能力。保持剛柔相濟,靜制動,穩的形象。

聲與無聲、語言與體態的融合,更能體現出細膩的表達能力。在法庭辯論中要優雅、勇敢,不卑不亢。

辯論方興未艾的時候,不要得意忘形,輕視對方;輸了不要慌,不要急。

在試驗中,妳可能會遇到意想不到或意想不到的異常障礙、幹擾、攻擊等。這時候妳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生氣不暴跳如雷,吃驚不露臉,現場采取有效措施冷靜,穩定,排除事故,不要貿然發表沒有準備的,不合格的話。

無論如何,妳都要大方、冷靜、有序,言語中要有證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庭辯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上一篇:法律實施的制約因素有哪些?
  • 下一篇:房屋租賃合同怎麽寫,如何防範正規房屋租賃的風險,需要註意哪些要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