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語言和法律
語言對法律重要嗎?語言和法律是什麽關系?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來聽聽以下世界知名學者的看法:
美國法學教授、國際法律語言學家協會副主席彼得·M·蒂爾斯馬(Peter M.Tiersma)在其著作《法律語言》(1999)中表達了這樣的感受:“像法律這樣離不開語言的職業並不多。”他認為“法律是語言的法律”,“道德和習俗可能包含在人類的行為中,但法律是通過語言產生的。”
美國著名人類學家、法律語言研究者威廉·M·奧巴德(William M. Aubard)在與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教授約翰·M·康利(John M.Conley)合著的《正義的話語》(Just Words,1998)壹書中說:“在日常和實踐意義上,
a .考夫曼和N .麥考密克簡單地說,“法律實際上只是壹種法律語言學。”
可見,法律離不開語言:立法離不開語言——壹切法律法規都要向語言付出;司法審判離不開語言——直接言詞是司法審判的原則;執法和司法調解也離不開語言;法學研究更離不開語言。很多法律問題其實就是語言問題。所以,要學法律,就要學語言;從法律上講,要精通語言;研究方法,不能不研究語言;研究法律問題,必須研究法律的語言問題。
第二,語言學和法學
語言學是研究語言規律的,法學是研究法律的。他們之間有什麽關系嗎?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說壹個相關的故事。
2003年7月,我應邀參加了在澳大利亞悉尼大學舉行的第六屆國際法律語言學家協會研討會,見到了幾乎所有國際知名的法律語言學家、律師和法官。在交談中,我發現很多律師、法官都有紮實的語言學功底,很多人都是先學語言學再學法律。而且這種做法似乎已經在壹些西方國家大學的法學學生中形成了壹種* * *知識。例如,國際法律語言學家協會的最後壹任主席勞倫斯·M·索蘭先生曾在他的書中說,在20世紀70年代末,他決定學習法律,準備將來成為壹名律師。在上法學院之前,他咨詢了壹些知名律師。出乎他意料的是,很多律師給他的建議是這樣的:所謂法律,其實就是壹個語言學的問題,從語言學思維到法律思維的轉化應該是非常自然的。而且對於律師來說,有語言學背景比沒有這個背景多壹個優勢(Solan,1993)。索蘭先生接受了這些建議,先學習語言學,然後學習法律。後來他寫了壹本書(《法官的語言》),書中對法官的審判語言,尤其是適用法律的解釋語言的分析和批判,振振有詞,令人瞠目結舌。後來被英國著名語言學家、國際法律語言學家協會首任主席、伯明翰大學馬爾科姆·庫特哈德教授選為國際法律語言學家協會第三任主席,成為國際法律語言研究領域的領軍人物之壹。索蘭先生的例子充分說明了語言學在法律工作中的重要性。
在我自己旁聽大量法院的經歷中,我發現中國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語言存在很多問題——至少是值得商榷的。事實上,壹些觀察力敏銳、勤於研究、善於學習的律師、檢察官、法官也註意到了這些問題。但遺憾的是,很多人知道,不知道為什麽。其實很多法庭技巧都是語言學知識的應用和發揮。所以,法官、檢察官、律師如果懂壹些語言學知識,有壹定的語言學理論素養,完全可以在審判中避免這些問題。因此,語言知識對於法律從業者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中國大學的壹些法學院或法律系根本不開設語言學課程。好像語言學和法律、法律沒什麽關系。有些是開放式的,但是很簡單,純裝飾性的。真正將語言理論——尤其是壹些在當代有較大影響並被證明有效的先進理論——與法律和法律語言結合起來進行分析的課程很少。這是壹件非常令人遺憾的事情。
第三,語言技能和角色
這本書講的是語言技巧,具體來說就是法庭語言技巧。那麽語言技能對於任何行業、任何人都壹樣嗎?我們的回答是:技能因角色而異,角色受制於目的。目的包括制度目的和個人具體行為目的。人民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設立,都是為了壹定的目的。檢察官的目的是“控制”,律師的目的是“辯論”。不同的目的決定了這些人在法庭上的不同角色,不同的角色必然導致不同的語言和語言策略。因此,我們區分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語言。但是,他們畢竟用的是同壹種語言——漢語,目的是說服。所以有些語言問題和語言技巧是有相同規律的。同時,在互動中使用的是法庭語言,所以只有充分了解對方的語言技巧,才能更好地運用語言技巧說服對方。
第四,說什麽,怎麽說
法律語言包括語言內容和語言形式兩個層面。通俗地說,就是“說什麽”和“怎麽說”。關於形式和內容,哲學家們已經有過無數精辟的論述,這裏就不需要我贅述了。有句流行的話叫“重要的不是妳說什麽,而是妳怎麽說”。我們認為,我們說什麽和如何說都很重要,即形式和內容同等重要。但是,對於壹個學法律的大學生來說,大學四年,將來當了法官、檢察官、律師,他可能學會了該說什麽,但不壹定學會了該說什麽。所以,還是要學會怎麽說。
本書重點在於如何說,如何說得更好、更有效、更有力、更有說服力,如何以最少的代價獲得最大的效果。
怎麽說其實就是說話的技巧、策略、藝術。所以這本書專門講法律語言技巧,具體講給正在法學院學習法律的學生,尤其是即將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工作的學生,以及有誌於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講壹講當他們從事法律工作的時候該怎麽說。這些語言技巧或策略不壹定能讓他們作為法官、檢察官或無敵律師而名垂青史,但了解和理解這些語言策略和技巧,壹定能幫助他們在取得這些成就的道路上走得更快更穩——至少能幫助他們成為合格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
5.這本書會說什麽?
1.聚焦法庭話語問答。為什麽?因為整個庭審程序都是以問答為主。如果可以把法庭比作壹個戰場,那麽檢察官、律師、當事人等。都是軍人。在這個“戰場”上,語言是決定性的武器,問答是最重要的武器。
2.圍繞法律談技巧。為了寫這本書,作者閱讀了大量關於語言藝術和語言技巧的著作。筆者發現,語言、語言藝術、語言技能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法庭語言、法庭語言藝術、法庭語言技能有壹個很重要的區別——法庭語言技能受“法”的制約。壹切離開法律和法律規定的技能都是破風箏——壹文不值。
最後,我想告訴讀者,法律問題絕不是簡單的技巧問題,技巧只是贏得法庭辯論的因素之壹。要贏得法庭辯論,首先要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其次要有紮實的工作基礎,比如充分的調查取證,等等。
本書以作者本人收集的大量真實庭審現場錄音為主,輔以適當的講解,以達到本書的寫作目的。我希望這些真實的材料可以幫助讀者了解法庭語言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