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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孩被家人逼婚,被各部門解救。警察調解這件事對嗎?

我覺得這種事情不應該用調解來解決,而應該讓強迫女孩的父母受到法律的懲罰!

14歲女孩被家人逼婚到婆家後,報警求助。警方和各個部門聯合起來營救那個女孩。據了解,女孩父母在未征得女孩同意的情況下,將她許配給了壹個陌生小夥,並收取了25萬元彩禮,購買了黃金首飾,舉行了訂婚儀式。經過六輪調解勸說,解除了婚約的財產糾紛。

調解的做法引起了爭議。這是中寧司法部門的正面宣傳,說明警察部門的及時行動、強強聯合、機智處置,成功阻止了壹起隱患重重的非法婚姻,有效化解了雙方的財產糾紛。但是網友們看完之後卻出奇的憤怒。在所有人看來,父母強迫自己14歲的女兒結婚,收了25萬彩禮,和賣女兒沒什麽區別。這難道不應該嚴懲嗎?

這種早婚新聞時有出現。雖然法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姻合同,民法典對結婚年齡和結婚意願有明確規定,但在壹些邊遠偏遠地區,早婚現象長期存在。

農村習慣是讓未成年人先結婚,到法定年齡再補辦結婚證。於是,很多處於花季的女孩沒有時間接觸更廣闊的世界,早早輟學結婚,成為“花媽”,無法改變命運,陷入貧困的怪圈。而侵犯個人權益,壹手切斷人生可能的父母,卻很少受到法律的懲罰。

這件事應該違法處理。雖然調解也是相關部門積極履行職責的體現,但也是防止荒唐婚姻的發生。但在別人看來,如果無知、不負責任的父母不能被長久銘記,不能為此付出實質性的代價,就很難打消他們“賣女兒”的念頭。這壹次,14歲的女孩及時報警,逃過壹劫。下次呢?她會有這樣的機會嗎?

當然,執法部門也有自己的難處。法律明確禁止早婚,但缺乏相應的懲罰措施,現實中無法有效約束。此前,有人呼籲對早婚早育現象進行地方立法,對違反法律的父母進行適當處罰。壹些地方已經做了相關嘗試。

早婚問題不同於其他陋習,直接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不能作為簡單的家庭糾紛來處理。該亮劍的時候,法律應該亮劍。

但對於地方治理而言,如果頻繁使用法律力量介入民間事務,用強制手段扭轉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懲罰普遍無知不聽話的家長,可能會遭遇輿論的強烈反彈,引發社會沖突。所以他們不得不考慮當地人的感受,更願意用溫柔細雨的方式引導當地人改變落後的習俗。

我對這件事的看法早婚在少數偏遠地區很普遍。第壹,是由於傳統觀念,認為結婚生子是女人的天職。他們越年輕,選擇就越多。如果他們年紀大了還不結婚,就會被人指指點點。很多十幾歲的女孩,即使沒有家庭的逼迫,也會把結婚當成唯壹的出路,早早地順從命運。

第二是貧窮。“讀書無用論”在這些地方往往盛行,更別說女孩子讀書了——早早結婚不僅能減輕家庭負擔,還能拿到彩禮。

可見,要解決早婚這個頑疾,除了加大普法力度,根本上還是要拓寬當地女性的選擇面,保障女孩的學習權,有機會接受更高層次的教育,用自己出國的經歷向當地人證明,知識就是金錢,女孩比嫁出去更漂亮。那些不願意接受進壹步教育的女孩,也可以通過職業培訓掌握壹門技能,讓她們有信心拒絕父母的安排,與不良習俗和偏見作鬥爭。

然而觀念的轉變非壹日之功,壹個十幾歲少女的生活經不起耽誤。眼看著青少年被迫棄學、早婚、背負沈重的家庭負擔,如果法律就像壹只無牙的老虎,不僅讓別人看不到,還會讓違法者肆無忌憚。

隨意使用強有力的手段,雷霆萬鈞地推進,是不可取的,但懲戒措施的完全缺位,也會拖慢移風易俗的進程,危害未成年人的利益。還是那句話,無論何時何地,法律都應該支持未成年人,落後的習俗不應該成為違法家長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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