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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凍結低保和傷殘津貼嗎?

1,低溢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二)被執行人及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此標準確定必要的生活費;

其實這個說白了,就是法院強制執行不能讓被執行人活著。壹個人活不下去,肯定會出大問題。低保的官方定義和大家對它的理解都是在必要生活費用的範圍內。按照司法解釋,這本身就屬於不能執行的對象。法院強制執行凍結低保卡,嚴重影響了被執行人的生活需求,不僅不合理,也違反了上述相關規定。

2.傷殘津貼

殘疾人本身屬於弱勢群體。基於照顧殘疾人的需要,國家根據殘疾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助。根據規定,專屬於債務人的債權,是指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損害賠償等請求權。基於依賴關系,依賴關系,依賴關系,繼承關系。應該說,這種傷殘津貼有個人的特殊性,也有國家的公益性和人文性。根據我司法解釋不能執行的財產之壹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用品”。這個只涉及輔助工具和醫療用品,不涉及傷殘補貼。但是傷殘津貼和這兩個東西沒有本質區別。我個人認為這個傷殘津貼不應該實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為法院的執行行為有錯誤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讓法院糾正執行行為,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先說答案:法院當然不能凍結低保,更不能凍結兩項殘疾人補貼。為什麽這麽說?

目前我國關於社會救助制度的最高級別立法是2014年2月國務院發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並於2014年5月至1年5月正式實施。它是國務院作為中央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規,其立法層級僅低於立法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在我國範圍內是毋庸置疑的權威。《暫行辦法》規定的救助方式多達八種,最低生活保障(簡稱低保)只是其中壹種。

《暫行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通俗地說,就是民政部門以當地政府確定的低保標準(即低保標準)為根本判斷依據,按照法定程序,決定對具有當地戶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認定條件的家庭(或個人)給予財政補助。其根本目的是保證低收入困難家庭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條件,不至於挨餓受凍。畢竟人活在世上,每個人都有吃飽穿暖的基本權利。而符合法律規定的低保對象往往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很低,主要是因病、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條件差,導致常年困難。

毫無疑問,給予低保戶低保待遇不僅是政府部門依法做出的行政決策,也體現了政府對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的關心、愛護和經濟支持。它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壹部分,是國家和政府依法保障基本人權的實際行動。

如果換個角度看,如果允許法院凍結、查封、扣發低保,肯定會有兩個非常嚴重的後果:1,低保戶只能繼續挨餓受凍。2.政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被法院強行駁回,完全失去作用。在中國,這種情況是絕對不允許的,法律法規對此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在法律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壹款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很確定:低保當然屬於“生活必需支出”的範疇。

司法解釋方面,2005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

(壹)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和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需的生活費。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此標準確定必要的生活費;

(三)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

也就是說,法院在對其他被執行人執行時,不僅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低保,還可以根據當地低保標準確定必要生活費的具體數額。毫無疑問,中國所有人民法院都必須嚴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即人民法院當然無權查封、扣押、凍結低保。

歸根結底只有壹句話:任何人,任何機關,在法律面前,都沒有肆意妄為的權力。低保戶如此,人民法院當然也是如此。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低保戶的低保,可以用1.000%肯定這是標準的違法行為,是司法機關知法犯法。低保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拒絕處理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這裏要強調的是:我國的低保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壹旦家庭情況發生明顯好轉,可以完全取消低保。此時,原低保戶承擔的法定義務必須依法繼續履行。也就是說,法院只能強制執行低保戶的低保和特困人員的救濟保障;壹旦取消社會救助待遇,自然不能再享受這種臨時保護措施,原低保戶的法律義務沒有改變。低保待遇取消後,可以重新啟動執行程序。總而言之:不要把低保當成壹個可以合法違約的保險箱。那是不可能的。

目前我國對殘疾人的補貼主要是在《國務院關於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中規定的,肯定是行政法規,與《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處於同壹立法層面。所謂殘疾人兩項補貼,就是所謂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只適用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是國家確立的殘疾人特殊社會福利政策,是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意見》明確指出,殘疾人是壹個特殊困難群體,需要特殊照顧和特別關註。設立兩項殘疾人補貼制度的目的是從根本上解決殘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護理困難,從國家制度層面保障殘疾人權益。

具體為: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主要是補助殘疾人因殘疾而額外支出的生活費用,針對的是低收入家庭的殘疾人。也就是說: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的殘疾人,首先必須是低保對象,否則不享受。更確切地說,對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只要因殘疾有額外生活費,就必須同時享受困難殘疾人低保。兩者同進同退,政策要求基本壹致。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貼殘疾人因殘疾發生的額外長期護理費用,對象為殘疾等級評定為壹級或二級且需要長期護理的重度殘疾人。也就是說,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對象首先必須是重度殘疾人。《意見》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既可以領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也可以領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簡單來說,殘疾人補貼只適用於殘疾人這個特殊的弱勢群體。事實上,絕大多數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及其家庭已普遍納入低保體系。可以說,殘疾人補貼政策和低保政策是性質非常相似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領取對象大多高度重合。就其本質而言,只是從不同的政策角度,通過發揮各自獨特的作用,* * *將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需求,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所以,雖然沒有明確的政策法規禁止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殘疾人補貼,但我個人認為,人民法院凍結殘疾人補貼肯定是不合適的。否則,就違背了國家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享受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立法宗旨。

最後的結論可以用壹句話來概括:法院當然不能凍結低保,更不能凍結殘疾人的兩項補貼。

先說結論:不!

為什麽不呢?顧名思義,低保和傷殘津貼是國家為保障特定群體的生活而設立的壹種國家福利政策。即使是被處決的人也不能被剝奪生命權。所以法院在執法時要充分考慮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不能對低保金和傷殘補助金采取凍結措施!

它被凍結了。我該怎麽辦?作為被執行人,其低保、傷殘津貼或者工資(唯壹生活來源)被凍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並在申請書中如實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和收入情況。法院應該出於人道主義精神,改變並解凍他的部分收入,確保被執行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王先生寫了壹篇範文申請解凍。可以留著,根據自己的情況修改。XX人民法院:

本人XXX,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

申請人於何年何月在XX銀行的銀行賬戶被XX法院凍結,賬號為申請人工資卡賬號。這種工資收入是申請人唯壹的收入來源,也是維持申請人最低生活的唯壹保障。

申請人因XX原因生活十分困難,生活中存在壹些實際困難,如撫養未成年子女、生病吃藥等。每月最低費用是多少?

現懇請XX法院考慮到人道主義關懷,解凍申請人工資卡賬戶的壹部分,以滿足申請人的部分生活和生存保障。

申請人:...

日期...

問題:法院可以凍結低保和傷殘津貼嗎?

首先我想指出:提問者的目的是什麽,或者是他沒有領取低保,沒有享受殘疾人待遇?可能是不了解國家政策,提出疑問。我給大家分析壹下什麽是低保戶,什麽是殘疾人:

壹、低保戶是生活中多種原因造成的家庭貧困:1。壹個家庭因長期患病而貧困。2、60周歲以下的單身男女,達不到五保供養條件,身體不健康,這樣的人也要照顧低保。3,多吃少幹,家裏確實沒有經濟來源,而且家裏人都是老實人,政府也要給低保戶辦理名額。

二、什麽是殘疾人?大多數殘疾人是聾啞人,甚至癱瘓,其次是癡呆癥患者。

以上是對低保戶和殘疾人的細分。壹般來說,低保和殘疾人都是通過政府來證明實際情況的。他們是窮人。為什麽法院可以凍結低保和傷殘補助?是個很可憐的人。妳凍結所有資金,切斷貧困戶的生活補助。這是國家政策嗎?不可能,除非國家重新調整資金或者出錢,誰有膽子凍結低保戶和殘疾人的生活補助?我大膽指出,說這種話純粹是給別人穿小鞋。

提問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社會上的人反感。

低保戶和殘疾人,不用擔心,如果妳是實際情況,國家政府不會凍結生活補助的。不要聽別人胡說八道。國家政策很大,處處關註民生。

首先要明白什麽是低保。所謂低保,就是這個家庭生存的最低保障。其次,傷殘津貼作為壹項惠民國策,是對殘疾人生活的壹種保障。如果我們理解了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的含義,作為國家執法機關,我們會在執行過程中仔細考慮,即使是債務人也必須有生存權。

法院可以凍結妳所有的生活條件或者資金!

最低生活保障是最低生活保障。法院不能凍結。作為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存權。

法律是有底線的。如果殘疾人違法,法院完全可以凍結他們的低保和傷殘補助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何人、何戶觸碰法律紅線,法院都有權執法,維護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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