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有六種送達方式:
壹、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具有送達的法律效力。
第二,直接交付
直接送達,也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方式。直接交貨是最基本的交貨方式。也就是說,凡是可以直接送達的,都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訴訟的拖延,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壹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公民直接簽收。公民不在的時候,可以由與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字。但在離婚案件中,如果本人不在,家裏也沒有其他成年家庭成員,只有對方,則不宜采用對方簽字的方式,因為雙方都有利益關系;受送達人是法人的,應當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簽收的法人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應當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負責收件的人員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給他簽名;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的,由代理人簽收。
第三,委托服務
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和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稱為受委托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委托法院。委托送達的,應當出具委托書,並附相關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收件人在回執上簽字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四,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實踐表明,法院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所離法院較遠,難以直接送達時的壹種送達方式。
動詞 (verb的縮寫)公告的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張貼公告、刊登報紙等方式將訴訟文書公之於眾,經過壹定時間後,在法律上視為壹種送達方式。
不及物動詞交付
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工作單位領取,再轉交受送達人的方式。
領取法院判決書的途徑如下:1。直接發貨:雙方當面發貨,誰簽收;2.留置送達:法院送達時,如果對方拒收,由送達人通過讓證人見證、拍照等方式確認送達。3.委托送達:直接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地域問題直接向當事人送達文書確有困難的,采取委托其他法院送達的方式;4.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人民法院通過郵局以掛號信方式將送達的文書送交受送達人;5.送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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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宣告的判決,壹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