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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玉溪的建立有哪些薄弱環節?

壹、我市法治現狀及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高度重視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為重點,把加強法治建設作為優化軟環境、提高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法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地方性法規體系進壹步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水平進壹步提高,法律監督體系進壹步完善,法律服務市場進壹步成熟,全社會法律素質進壹步提高。200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組織開展了創建法制設區市試點活動。2008年,根據司法部、國家和省普法辦的部署,創建法治市、法治區活動在全市全面開展,成立了由市委副書記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工作機構設在市普法辦, 並制定出臺了《玉溪市創建法治市、法治區實施意見》,先後出臺了目標責任分解、自測考評制度、檢查考核辦法、細則等壹系列文件。 我市“法制區(市)”創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法治城市創建水平大幅提升,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但是,與中央提出的“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相比,與國內其他先進城市相比,與建設宜居玉溪、建設幸福城市的目標相比,我市建設法治城市還有壹定差距,許多方面還比較薄弱。從2008年到現在,我市創建法治城市已經三年了,但與同期啟動法治城市創建工作的深圳和晚壹年啟動的成都相比,成績卻不可同日而語。經過三年的打造,這兩個城市已經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特色,在全國有口皆碑;然而,玉溪的法治建設在國內缺乏影響力和知名度。我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壹)認識有差距,法治城市創建領導體制水平低。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由於法治建設剛剛起步,工作重點主要是普法。這種現象延續至今,許多同誌仍然把依法治國作為壹項重要任務,沒有充分認識到法治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舉措,是壹項涉及方方面面的社會系統工程。在這壹理念的指導下,目前我市把法治城市創建放在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實踐證明,作為設在市司法局的二級單位,法制辦難以承擔全市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社會管理的組織指導工作。顯然存在執行力不強、協調不夠、聯動機制難以形成等問題。

(二)法治政府建設存在薄弱環節,基層依法行政存在諸多問題。

總體上看,近年來,全市依法行政取得了顯著進展和明顯成效,但仍存在發展不平衡、上緊下松的局面。從行政投訴方面看,行政機關敗訴率和調解撤訴率仍占較大比重。這種情況壹方面反映出人民群眾對依法行政的要求逐年提高,同時也反映出我市還存在壹些不依法行政的問題。

從認識上看,依法行政存在問題:壹是制度建設有待加強。壹些地區在實施行政管理方面還存在制度缺失,制度建設質量有待提高,特別是制度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增強。二是決策和依法行政還存在薄弱環節。壹些行政部門不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辦事的問題依然存在。重大行政決策廣泛聽取意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評估等制度有時被忽視,行政決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還比較薄弱。三是基層執法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擾民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行政監督的體制和機制有待進壹步完善,特別是行政問責的實施問題亟待解決。第四,很多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不積極、不充分、不及時,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沒有得到真正的保障。

(三)社會對法院公正司法期待較高,司法公信力有待進壹步提高。

近年來,我市兩級法院堅持“三個至上”的指導思想,圍繞“服務大局、服務人民司法”的主題,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和自身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但仍存在以下問題:壹是法官隊伍整體素質有待進壹步提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為人民服務意識有待進壹步加強。比如,當前進入訴訟程序的糾紛往往呈現出法律問題與社會問題、個人權益與公共利益交織的特點,這對廣大法官提升調解能力和把握大局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少數法官尤其是基層法官通過司法手段解決矛盾、終止訴訟的能力較低,有的甚至因為適用法律存在瑕疵而激化矛盾。二是部分案件還存在質量不高、效率不高的問題。三是基層基礎仍需進壹步夯實。基層法院審判質量和效率不高,申訴率、上訴率、改革率、上訪率仍占壹定比例。基層法院部分法官政治觀念淡薄,個別幹警素質和作風較差仍是社會反映的重點問題。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沒有得到緩解,特別是案件執行居高不下。

(四)普法工作流於形式,法制環境建設亟待加強。

20年過去了,雖然我市普法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壹些薄弱環節和問題。很多人“信訪不信法”,社會上很多不文明守法的陋習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糾正,與此有很大關系。主要問題有:壹是壹些單位對普法工作認識不夠,重視不夠。有的單位對普法工作有累有松,存在普法措施不落實、工作不部署、檢查不到位的情況;壹些單位領導幹部的示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帶頭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不高。二是法制宣傳教育沒有針對性和實效性。法制教育形式僵化,很多單位仍然局限於“掛職(開設法律咨詢)、講課(講授法律課程)、舉辦競賽(法律知識競賽)、考試(法律知識考試)”。他們滿足於發放了多少宣傳資料,組織了多少活動,但對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法律素質的提高、法律知識的運用等方面的研究和方法還不夠。經常性宣傳工作不到位,壹些單位的法制宣傳工作往往以法制宣傳日為契機,突然開展。雖然營造了良好的氛圍,但只有壹天的效果,缺乏持久性;法制宣傳教育針對性不強,很多人看不到、聽不到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迫切需要人民群眾了解的民政、城管法律法規;法學教育與法律實踐結合不夠緊密。未能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學用結合的普法機制,缺乏對群眾日常應用的引導和教育。普法教育只是為了應付檢查,教育流於形式。三是普法發展地區、人群、行業不平衡,存在薄弱環節。從區域層面來看,農村依法治理存在人員難以集中、時間難以安排、經費難以保障、效果難以體現等問題。從人口分布來看,農民工和青少年仍然是普法的難點,特別是在青少年勞動者中,普法教育基本是盲區,這部分人口違法犯罪現象仍然突出;從行業來看,外資企業、私企等企業的員工很難普及法律,存在很多問題。

(五)創建法治城市的氛圍不夠濃厚。

我市創建法治城市以來,沒有抓住有利時機在全社會迅速掀起法治建設高潮,形成巨大聲勢。第壹,創作主體有限。法治的主體僅限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甚至各級法制機構的相關人員,沒有在社會上全面鋪開,沒有引起廣大民眾的積極性。第二,創作方法單壹。目前,壹些法治創建活動停留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形式往往局限於傳統的普法形式,如發傳單、制作廣告牌、普法宣傳等。法治創建的覆蓋面有限,影響力和號召力不足。第三,法治城市建設的成果未能惠及民眾。我市法治城市建設沒有很好地解決壹批人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城市發展、社會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沒有真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治城市建設的好處。因此,公民對法治的理解有限,感受不深,參與熱情不高。

二、建設法治城市的對策建議

市委提出的城市發展目標,體現了玉溪城市發展的優勢、特色和價值取向,進壹步明確了玉溪未來的發展方向。而法治作為壹個城市實現現代化、國際化的重要價值追求和衡量標準,卻沒有得到體現。建議市委在“五個玉溪”建設中增加“法治玉溪”的目標;或者把“和諧玉溪”換成“法治玉溪”。因為“和諧”與“宜居”有相似之處,“宜居”的城市必然是“和諧”的城市,“宜居”在內涵和外延上都比“和諧”更廣;壹個城市要想從根本上實現“和諧”,必須以法治為基礎,以法治為保障,以法治為邊界(即社會秩序的有序化、規範化)。而且從國家到地方的實踐來看,對於“宜居城市”和“法治城市”都有權威或成熟的評價指標體系,國家相關部委或國內外壹些權威專業機構也開展了很多有影響力的“宜居城市”和“法治城市”的評價。與此相比,“和諧城市”更是鳳毛麟角。要按照李群書記提出的“世界眼光、國際標準、本土優勢”的要求,把“法治城市”建設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全局性、基礎性、戰略性位置來推進。

(壹)有效解決認識問題

要突破建設法治城市等同於普法、依法執政的過時認識,從思想上提高對建設法治城市重要性的認識。

1.要認識到建設法治城市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踐行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建設法治城市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體現了憲法的基本原則。是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與地方民主法治建設相結合的具體實踐活動。

2.應該認識到,建設法治城市是建設宜居玉溪、幸福城市的重要基礎和根本保障。壹個城市的法治程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城市宜居指數和市民幸福指數。法治不僅是構成宜居城市和最具幸福感城市的重要指標,也是完善其他指標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對於百姓來說,壹個城市是否宜居,是否有幸福感,不僅來自於生活質量,更來自於法治建設水平。分析2007年以來中國宜居城市和最幸福城市的評選,我們發現,法治建設相對成功的城市,如杭州、長沙、成都、南京、深圳、無錫等,都在宜居城市和最幸福城市的前列。

3.應該認識到,建設法治城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為應對經濟社會轉型期的復雜形勢,中央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各地正在積極探索創新社會管理。加強法治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加快全社會法治化進程,在運用行政手段管理社會的同時,更多地運用法律來規範社會行為、調整利益關系、減少社會問題,這壹點非常重要。

4.應該認識到,建設法治城市是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的重要內容和指標。除了經濟社會發展,壹個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的生活發展環境更為重要。在全球化時代,法治已成為衡量現代國際城市的重要指標,如政府治理績效、市場環境、吸引外資能力、安全和秩序等。,這些都與壹個城市的法治程度密切相關。我們必須把玉溪的發展放到國際平臺上,以法治推動玉溪綜合競爭力的新跨越,進壹步提高我市的國際地位。

(二)進壹步明確建設法治城市的總體目標和思路。

我市建設法治城市的總體目標是: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總體要求,將我市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全面納入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軌道,在全市範圍內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科學立法進程,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將不斷推進,實現我市各項工作法制化,把我市建設成為地方立法特色鮮明、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義、法制環境良好的城市。 到2015,進入全國法治城市創建先進行列;到2020年,進壹步鞏固法治城市創建成果,實現我市政治、經濟、文化、社會領域法治化。

我市建設法治城市的總體思路是:著力建設法治政府(陽光司法、陽光檢察),切實提高政府和司法公信力;以法制環境建設為重點,努力營造公平規範的市場環境、誠信守法的營商環境、文明有序的公共環境和安全感高的治安環境;以法治社區(村、企)建設為基礎,大力培育守法、平安、和諧、文明、規範的社會氛圍。充分發揮法治的基礎和保障,建設宜居玉溪,建設幸福城市。

(3)積極推進法治城市建設的具體措施

1.理順體制提升法治城市建設水平。目前,我國法治城市建設成功的工作制度有三種:工作機構設在人大的廣東模式、黨委政法委的江蘇模式、黨委辦公廳的浙江模式。這三種模式各有利弊。應當明確,各級黨委是法治城市建設的領導核心。法治城市建設涉及的立法、執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社會保障等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要按照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支持各方面獨立工作、協同工作。建議我市采用江蘇模式,在黨委政法委設立建設法治城市的工作機制。

2.創新機制,增強法治城市建設活力。法治城市建設是壹項系統工程,必須創新機制。在實際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四個結合,即與黨政機關轉變職能、轉變作風相結合,與優化城市發展環境、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相結合,與創新社會管理相結合,與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積極探索形成各要素有機結合、特色突出、註重實效的工作機制。為保證法治城市建設的實施,建議借鑒無錫建立法治城市建設考核體系的經驗,將法治城市建設納入工作目標考核,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和評價體系,不僅要便於各責任單位接受, 還要客觀評價法治建設的成就,推進法治建設。

3.抓好“三個機關”(政府、法院、檢察院)和“四個環境”(市場環境、營商環境、治安環境、治安環境)建設,形成“法治城市”的亮點。

——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執政。努力建設陽光政府、有限政府、誠信政府和責任政府,實現從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從管制行政到服務行政的根本轉變。更加註重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切實把政府職能轉變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註重行政監督和責任追究,完善監督體制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切實為民控權、用權。更加註重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完善行政調解制度,提高行政調解效率,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完善信訪制度。

——促進司法公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提高司法人員綜合素質,嚴格依法辦案,規範司法行為,確保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尊重司法獨立,維護司法權威,逐步降低涉訴涉法信訪率。加強對立案、偵查、逮捕、起訴、審判、執行等重要環節和人財物等關鍵崗位權力行使的監督,嚴格落實過錯責任追究、責任追究和案件評估制度,落實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和涉法涉訴信訪源頭查處整改制度。

——完善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牢固樹立平等保護理念,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共同發展。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依法規範各類市場主體行為。

——營造誠信守法的營商環境。努力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加快建設以道德為支撐、以產權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等犯罪行為,加大質量監管和安全生產力度,營造“誠信為本、信用至上”的良好社會氛圍。

——建設和諧的公共環境。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營造人人守法、守法、維護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環境。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完善城市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整頓交通和旅遊景點秩序,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秩序。

——創造穩定的治安環境。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大力整治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健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網絡,落實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和社區矯正工作,積極預防和依法妥善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4.加強法治宣傳,樹立法治領導權威。加大法治宣傳力度,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精心組織實施普法活動,特別是加強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切實增強公民依法維權和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培養尊重和依靠法律的基本素養, 倡導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為法治城市建設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礎。 壹是不斷創新和豐富法制宣傳教育方法,不斷完善普法形式,創新普法載體。第二,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互聯網、移動通信等新興媒體的作用,努力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三是在全社會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

5、加強科學民主立法,提高地方性法規實施的有效性。從建設法治城市的全局高度出發,啟動地方制度創新和體制創新,不斷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質量。重點制定或修訂完善經濟體制、加快發展方式轉變、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急需的法律法規,體現法律要求、適應時代需要、順應人民意願、解決實際問題。第壹,加強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增加立法的透明度和公開性,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和反映民意。完善立法調研、專家咨詢論證、成本效益分析、社會風險評估等工作機制。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途徑,通過書面征求意見、網絡征求意見或者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向社會征求意見。,並借鑒成都的做法,讓所有遊戲玩家從立法活動壹開始就有機會參與利益訴求的表達過程。二是加強立法跟蹤監督和立法後評估,努力提高地方性法規實施的有效性。

6.完善監督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壹是加強NPC對“壹府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推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二是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拓寬監督渠道,切實加強監督。三是高度重視人民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投訴反映的問題。第四,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監督制度建設,確保公共權力始終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

7、完善法律服務機制,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壹是依法合理設置法律服務機構,使法律服務人員無違紀違法犯罪行為。二是各項法律服務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第三,法律服務優質高效,每個法律工作者每年提供壹件法律援助。四是規範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定期開展有效整治,切實提高法律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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