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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中國的難點在哪裏?

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缺乏壹套完整的法律運行機制。

A.近年來,在社會問題的整治中,出現了大量的法律空白。比如國家的長期治理還是長期存在的。原因是針對這個問題法律法規不到位;隨著經濟的發展,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法律變得滯後和過時。壹段時間以來熱議的“海外管家難管”問題,就是與此相關的例子;c .很多法律缺乏相應的操作保障。有規範,但執行問題沒有解決。例如,我們制定了消除煤礦安全隱患的法律法規,如《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實施條例》等。但是,由於合法經營問題的存在,小煤礦爆炸、坍塌等事故仍時有發生。

法治理論研究與實踐的距離

壹些學者在做理論研究時,往往不從事實際研究工作,只是收集壹些“小報”信息,作為理論研究和創作的事實依據。現在很多法治理論不研究法治行為;

壹些實用的法治理論只是作為紅頭文件執行,沒有實際作用。理論無法真正起到指導實踐的作用,使得中國的法治理論提前繁榮,而實踐卻久久難行。

此外,甚至在壹些法治理論中,存在著錯誤的思想認識,這不僅不能促進法治,而且會產生負面影響,阻礙法治。例如,中國礦業大學法學院的張說,“法治理論中法律工具主義的存在”冷卻了公眾的法律情感。它阻礙了公眾對法治熱情的增長。

四個。解決合法化困難的對策在中國,合法化的困難有很多,不需要本文簡單點就能詳細概括。與之相對應的,是解決中國法治難題的大型工程。它需要全社會的努力,這裏討論的對策只是更新和加速中國法治的必要和緊迫的要點:

1.加強黨和政府的建設,改變與法治不相適應的領導方式和習慣,打造適應和推進法治的政治領導。中國社科院錢宏道研究員認為,“法治最大的難點在於公權力的濫用無法得到有效制約”。因此,要實現法治,首先要解決的最大問題之壹就是國家領導層的法律思想和政治制度的法治化。黨和政府要更新認識,通過自身建設主動接受法律的約束,“真正實行依法行政,減少甚至杜絕公權力的濫用,引導和推動法治建設。”

2.發掘地方法律文化資源,開展法律文化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法律意識。

在西方國家,法治得以實現的思想文化根源可以簡單地歸結為以“個人”為主體的自由理論,而這在中國古代是不存在的。但在傳統儒家中,有壹種以“家”為單位的利益中心論。

兩者有本質上的相似之處。中國古代以家庭為單位,強調家庭的利益。它被要求充分發揮壹個家庭的獨立和不受幹擾的社會地位。這也充分體現了追求ft的思想。因此,傳統儒家的這壹思想可以發展成為法治賴以建立的文化根基。

在法治進程中,要充分發揮政府和民間組織的作用,宣傳法律至上、人民主權和個人自由的理念。政府還應充分調動公眾的參與意識和民主意識,實現政府和公眾法律意識的提升。最終目標是“改變權力至上的觀念,樹立法律權威的觀念;改變人治觀念,樹立法治觀念;轉變義務本位觀念,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壹的觀念;改變厭惡訴訟的觀念,樹立依法辦事的觀念。”

3.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完善各項法律制度,為法治提供必要的基礎。

這方面的工作主要有:a .針對社會問題反映的法律空白,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以憲法為根本法,建立實用性強、理論性足的社會法律體系;b .針對長期存在的執法監督機制不完善的問題,加強權力機關監督、專門機構監督和群眾監督的法制建設,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監督體系的建設和發揮作用;c .要盡快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確保惡法不能存在,違憲可訴。

4.法學理論界應當把握法治的真諦,積極參與法治建設,在實踐中開拓法治理論的新境界。

行政法學家袁曙宏認為,“法治理論和實踐是法治發展的兩個輪子,任何壹個輪子的磕碰和缺失都會導致法治運行的失衡”。法學家的法治理論“不能只是紙面上的法治”,法治理論家也必須“在實際運作中感受法治”。作為法治理論工作者,參與法治實踐主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a .參與立法。以法治原則指導立法,創造符合法治國家要求的法律規範;b .對法治和依法行政進行實證調查研究,參與法律實踐中重大疑難法律問題的討論。

5.加快法學教育發展,更新法學教育理念,培養高素質的法學理論和實踐者。

只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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