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翻譯服務質量的基本要求、特殊要求、其他要求、評價和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於翻譯服務。
2.規範性參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面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該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9363.1-2003翻譯服務規範第1部分:翻譯
GB/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idt ISO9000:2000)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關鍵句關鍵句
有助於翻譯理解和使用結果正確的句子表達。註:關鍵句段包括表達關鍵概念、原則、依據、因果關系等的單句或組合句。
3.2關鍵詞關鍵詞
對譯文的理解和使用結果的正確性有直接影響的詞。註意:關鍵詞可以是文字、數字、重要符號。
3.3語義錯誤語義錯誤
由於對原文的誤解,譯文有誤。註意:語義錯誤可以是邏輯錯誤、概念錯誤、錯誤和技術錯誤。
3.4核心語義錯誤
可能直接影響客戶正確使用譯文甚至造成嚴重後果的錯誤主要包括關鍵句子錯誤和關鍵詞錯誤。
3.5客戶
接收產品的組織或個人。
3.6翻譯服務
為客戶提供兩種以上語言轉換服務的有償經營行為。
3.7原始源文本
源語言文本。
3.8翻譯目標文本
從原始文本轉換的目標語言文本。
4.基本要求
4.1忠於原著
完整準確地表達原始信息,沒有核心語義錯誤。
4.2術語統壹
術語符合目標語言行業的通用標準或習慣,具有壹致性。
4.3書寫流暢
符合目標語言規範和表達習慣,文筆清晰易懂。
5.具體要求
5.1數字表達式
符合目標語言的表達習慣,采用特定的計數方法,應符合相關規定或標準。
5.2特殊條款
5.2.1人員、地點、組織和商標名稱。
使用通常的翻譯(如有特殊要求,須經雙方同意)。如果沒有平時的翻譯,可以自己翻譯,必要時可以註明原文。中國境內的人名、地名、組織機構名稱翻譯成漢語拼音文字的,應當按照漢語拼音法或者歷史譯法翻譯。
翻譯成非拼音文字的,應當按照目的語的既定翻譯方法和習慣翻譯方法翻譯,翻譯後可以附加漢語拼音名稱。商標名稱中應當優先使用目標語言地區的註冊名稱。
5.2.2職位、頭銜和尊稱
按照通常的翻譯方法翻譯。
5.2.3法規、文件、作品和文件的名稱
國家、政府和國際組織的重要法律、法令和文件的名稱,應使用官方或既定方法翻譯,沒有既定方法的,翻譯後應附上原文(原文為中文的,應附上中文拼音名稱)。其他法律、法規、文件、著作、文件的名稱應當采用約定俗成的翻譯方法翻譯,沒有約定俗成的翻譯方法的,翻譯後應當註明原文(原文為中文的,應當註明漢語拼音名稱)。
原文中的參考文獻名稱可以不譯(特別約定除外),引文等具有檢索意義的詞語可以譯,並註明原文。
5.2.4郵寄地址
郵寄地址可以直接引用原文,必須翻譯時要註明原文。中國通信地址註釋通常根據漢語拼音方法翻譯。
5.2.5特殊術語原詞的註釋方法
翻譯中特殊名詞的原文註釋有兩種方法。_在第壹次翻譯時,註意原文。_統壹譯文中適當位置的註釋。
5.3測量單位
壹般使用原始計量單位,必要時可轉換為國際計量單位,或經客戶和翻譯服務提供商同意。用計量單位表示的符號的使用應該壹致。
5.4符號
時間、貨幣、計量單位等符號可直接引用原符號,或符合目標語言的相關標準和通用翻譯方法,或雙方約定。
數學、物理、化學等基礎學科的符號和其他技術領域的專業符號壹般采用相關標準和學科通用表達符號。
標點符號應符合目標語言的相關標準或慣例。
5.5縮寫
當它第壹次出現時,應該被完整地翻譯並且用原文註釋。經過註釋或有明確含義的縮寫可以直接用於翻譯。翻譯過長或縮略語過多時,可附上統壹的縮略語表。
5.6翻譯安排
對於翻譯章節的標註,可以直接安排在原文中,也可以在原文的基礎上根據目的語的風格和相關專業的表達習慣進行處理。
6.其他要求
6.1如果目標語言中沒有源語言中的單詞,則允許保留原單詞或根據其含義創造新單詞。翻譯新詞的確定應參照4.4.2.7 GB/T 1963.438+0-2003的規定。
6.2當原文的句子結構或修辭不能使譯文通順時,可以在不影響原文語義的情況下,改變譯文的句子結構或修辭或增刪壹些詞語,使譯文更符合目的語的表達習慣。
6.3詩歌、歌曲等廣告專用文案采用特殊修辭語句,允許在不改變原文核心語義的基礎上靈活翻譯。
6.4如果原文含有其他語種的文字,無法翻譯或不在約定的翻譯範圍內,必須在相關位置註明,並保留原文。
6.5經雙方同意,原文中與客戶使用無關的詞語可以省略。
6.6若原文有錯誤,譯者可直接根據原文意思翻譯並在譯文中註明,或修改並註明。如果原文有歧義、缺文,而客戶又不能給出必要的解釋,譯者可以采取合理的替代方案進行翻譯,並在譯文中註明。
擴展數據:
翻譯服務的質量要求
《翻譯服務質量要求》(GB/T 19682-2005)的附錄A是壹個規範性附錄。本標準由中國標準化協會提出。本標準由中國標準化協會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翻譯協會、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中國航運信息中心、上海東方翻譯中心有限公司、江蘇中山翻譯有限公司負責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