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商業秘密是構成要件的秘密性、價值性和保密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
法律客觀性:
(壹)電子商務中主體混淆的法律規制競爭者利用主體混淆在電子商務中進行不正當競爭,主要針對他人的商標、商號、廠商名稱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目前,在我國立法中,制止電子商務中主體混淆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商號法律制度。主要有法律條文可以作為依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電子商務中的主體混淆行為進行申訴或起訴。該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不正當競爭,是指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第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是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生產者、產地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只要權利人能夠證明違法經營者擅自使用了自己的商標、商號、特有名稱、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且足以造成電子商務中的混亂,就可以認定行為人違反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屬於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追究違法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網絡用戶要註意保護自己的網站名稱。網站名稱是網站最常用的名稱。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中國版的域名,與企業形象息息相關。但網站名稱不等於企業的商號、名稱、域名。因為網站名稱是依附於網站而非企業的。之所以在這裏特別註意保護用戶的網站名稱,是因為很多網絡用戶對域名、商標等商業標識的重要性有著清醒的認識,但對網站名稱的認識不夠,往往被忽視。網站名稱既然與企業形象聯系在壹起,自然會成為他人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工具。此外,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對網站名稱的保護沒有明確規定,這是壹些別有用心的人獲取利益的漏洞。現在人們呼籲建立網站名稱保護制度,網站名稱應納入網站登記管理制度[7]。但現在這個“體系”畢竟還沒有建立起來,網站所有者可以通過商標法來保護自己的網站名稱,也就是網站名稱要作為服務商標在有關部門註冊,進行保護。(二)電子商務中商譽侵權的法律規制雖然網絡環境下商譽侵權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都具有兩個要件,即侵權人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具有損害競爭對手商譽的主觀目的。需要特別註意的是,網絡環境下的商譽侵權是以網絡為工具來實施侵權行為的,而網絡與報紙、廣播、電視等其他媒體的壹個主要區別就是傳播範圍更廣,具有全球性。因此,網絡商譽侵權往往比壹般意義上的商譽侵權更加嚴重,造成更大的損失。有鑒於此,網絡用戶在網上要特別註意保護自己的商譽。壹方面可以通過網絡技術保護我們商譽的載體如商標、域名、“主播”、網站名稱等,並添加技術密碼,降低商譽被侵害的概率;另壹方面,當自己的商譽受到侵害時,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商譽權。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1條和第14條是解決商譽侵權糾紛的起訴依據。(三)電子商務中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規制根據我國目前的立法狀況,網絡環境下對網絡用戶商業秘密的保護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並以不同的法律為依據。壹方面,網絡用戶可以通過簽訂保密合同或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條款來保護商業秘密。這是壹種廣泛使用的保護方式。當對方違反合同,侵犯了我們的商業秘密時,我們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信息網絡向信息交易的擴展,給網絡用戶提出了兩個問題:交易達成後,如何保證受讓方在履約期間和協議期滿後不泄露商業秘密;如果交易沒有達成,如何保證對方不使用和泄露商業秘密?這是簽訂保密協議時需要特別註意的事情。另壹方面,根據中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用戶可以保護他們的商業秘密。當商業秘密受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獲得民事和行政保護。該法第二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權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第10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0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另壹方面,我國刑法第219條也專門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這也將成為網絡用戶在必要時保護自己商業秘密的重要依據。(四)互聯網主頁域名搶註與商標侵權的法律規制首先,鑒於域名與商標的沖突日益嚴重,商標制度與域名制度的立法錯位,首要任務是宣傳和鼓勵企業盡快在網上註冊域名,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域名與商標的沖突,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企業在申請域名註冊時要註意以下幾點:在中國,域名註冊由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負責;域名註冊人對商標和企業名稱註冊人提出的異議有不同看法時,《辦法》未規定審查程序;《辦法》也沒有規定商標所有人對域名註冊提出異議的期限;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商標、商號、域名之間的沖突就不會停止。其次,當企業的商標或商號與域名發生沖突時,有兩種途徑可以嘗試解決。壹種是通過域名註冊機構解決。發現企業的商標或者商號被他人註冊為域名時,商標所有人或者商號使用人應當及時向域名註冊機構提出異議。根據《辦法》,提出異議後,自確認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之日起30日後,域名服務自動停止。二是通過司法機關解決。如果企業馳名商標與他人域名沖突,商標所有人認為註冊他人域名在實踐中足以與自己的商標混淆,確實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可以依據我國《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提起訴訟。當然,這種解決沖突的方式僅限於馳名商標與域名的沖突。再次,當企業的商標或商號與他人的域名發生沖突時,與事先註冊了自己的馳名商標和商號的當事人進行協商,索回自己的域名,是“明智的補救措施”。如果別人的域名與自己的商標、商號相同或近似,無疑會給各方今後的商業行為帶來諸多麻煩。如果壹方增加商標商號的廣告投入,就會擔心推廣別人。自己加大銷售和質量管理,怕會提高對方的口碑;壹方信譽失誤會導致兩敗俱傷等等。因此,在無法或不方便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沖突的情況下,他人通過友好協商免費或低價轉讓自己的域名,無論是惡意搶註還是巧合,都是明智之舉。最後,明確域名的知識產權地位,依法保護域名。域名的知識產權性質在學術界仍有爭議。有人把域名等同於商標,商號等同於商業標記權,有人主張法律應該賦予域名註冊人特殊的域名權利,作為壹個全新的獨立知識產權範疇。壹般來說,域名的識別特征及其在電子商務中的作用決定了域名確實是壹種知識產權。因此,域名被侵權的網絡用戶應該可以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假冒”和“誤導”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域名使用者沒有註冊商標,或者域名與其註冊商標不壹致,應當盡快將其域名申請註冊為商標,以我國相對完善的商標法律制度彌補域名制度的不完善,充分維護其域名。(五)電子商務壟斷的法律規制在現有的立法框架下,制止電子商務壟斷的主要依據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第七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或者限制其他經營者的正當經營活動。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國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國市場。”可見,僅憑這兩個簡單的條款,很難有效制止電子商務中的不正當競爭。要規制電子商務中的壟斷,迫切需要出臺反壟斷法。中國的反壟斷法,長期聽不下去。根本原因在於:行政壟斷在我國經濟體制中根深蒂固,地方保護主義成為阻礙反壟斷法出臺的主要因素;有人片面強調中國市場經濟尚未成熟,規模經濟尚未形成,沒有制定反壟斷法的緊迫性。事實上,反壟斷法並不是絕對禁止壟斷狀態本身,而是為了杜絕濫用壟斷地位,所以反壟斷法不會阻礙規模經濟的發展;中國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壟斷,包括電子商務中的壟斷,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進壹步發展的障礙。反壟斷旨在保護市場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