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索具安全管理規定I .總則
為減少起重索具的損壞,防止起重索具和吊索在使用中斷裂,防止人身事故和財產損失,確保起重作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於吊鉤、抓鬥、夾鉗平衡梁、鋼板吊鉤、鋼板夾鉗、電磁吸頭卡環、活動鋼絲繩、尼龍繩、吸盤、吊鏈、吊索等的使用和維護。前港公司所有單位。
二、管理和使用單位的職責:
1.設備部是起重索具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
2.在起重和索具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檢查和報廢過程中,每個用戶都是直接的安全管理單位。
三。起重機和索具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1,操作者應根據起吊重量或重物形狀合理選擇吊索。
2.操作人員在使用前應檢查吊索,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每天應檢查每個單元的吊索和吊索,並做好記錄。
3、起吊大型重物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於0.5m,檢查確認後方可進行起吊作業。
4、吊掛、索具等設備隨意拋擲。使用後應及時存放在專用的固定支架內,不得超載。索具應定期加油和維護。尼龍、纖維吊索等不允許與鋼絲繩混合使用,以保持其不受油和水汙染。
5.各單位使用的起重機和索具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各單位不得使用無生產資質廠家的產品。否則,後果自負。
6.各單位應建立健全起重機和索具管理臺賬,具體內容包括額定起重量、生產編號、制造日期、生產廠家名稱、規格型號等。
7、根據生產實際,制定相應的吊車和索具安全管理措施,對使用中的吊車和索具進行全面登記,建立索具詳細卡片。在每臺起重機和索具上掛壹個銘牌,標明索具的名稱、型號、載荷和投入使用的日期。加強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專人管理,專人使用,指定地點存放,定期檢查,及時報廢,做好吊索具的維護保養工作。
8.各單位起重索具管理部門應對現場使用的起重索具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老化、斷股、破損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辦理報廢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復使用。
9、尼龍吊索只能吊起光軸,嚴禁吊起有棱角的物體。安全使用吊索。吊索工作時,不允許拖拉,以免損壞吊索;
吊索不準打結使用,搬運時不準轉動貨物扭曲吊索;不要使用沒有護套的吊索起吊有尖角和棱角的貨物,以免損壞吊索;不允許長時間懸掛貨物;不要將吊索存放在明火或其他熱源附近,註意避光;定期清潔吊索。
10.新購買的起重機和索具設備的用戶應要求列出索具,並在不影響使用的情況下標明相關參數。方便查看規範管理。
第四,報廢標準
1.鋼絲繩報廢標準:鋼絲繩在下列情況下應報廢。
(1)外層鋼絲磨損40%時,應報廢。
(2)磨損導致鋼絲繩相對於公稱直徑減少7%。即使沒有發現斷絲,也要立即報廢。
(3)鋼絲繩被肉眼能觀察到的外部鋼絲腐蝕。當表面被腐蝕成深坑時,鋼絲相當松散,應立即報廢。
(4)如有內部腐蝕跡象,應在內部檢查並確認內部腐蝕嚴重後立即報廢。
二、吊鉤報廢標準:
1,掛鉤開裂;
2.危險截面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
3.開口比原始尺寸大15%。
4.扭轉變形超過10度。
5、危險斷面或吊鉤塑性變形。
註意:吊鉤上的裂紋或磨損不能焊接。
三、當吊索出現下列情況之壹時應報廢。
1.色帶(包括保護套)嚴重磨損、穿孔、切割和撕裂。
2、軸承接縫爆裂,接縫磨損脫落。
3.吊帶纖維變軟、老化、彈性降低、強度減弱。
4、纖維表面粗糙易脫落,吊帶有死結。
5.吊帶表面斑點太多,有松動、腐蝕、酸堿燒傷、熱熔火燒傷等。
6、用紅色警戒吊帶警戒裸體。
定義:
1卷揚機和索具:用於連接起吊物體的起重工具和索具的總稱。
2.吊架:起重機作業行業中的剛性取物裝置(吊鉤、抓鬥、夾鉗平衡梁、鋼板掛鉤、鋼板夾鉗、電磁吸頭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