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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執法主體有哪些權利?

法律主觀性:

反壟斷侵權經營者應承擔哪些責任?反壟斷執法機構對違法經營者的處罰種類主要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根據法律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在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以確保處罰的公正性。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主要有三種情況:壹是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達成壟斷協議並實施,甚至達成壟斷協議但未實施。我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1、2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壹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達成的壟斷協議未實施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相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第二,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我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壹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第三,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實施集中行為。我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置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業務並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集中前的狀態,可以並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賠償責任。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都有相應的規定,有的甚至規定受害者可以要求多重損害賠償(即懲罰性賠償)。我國《反壟斷法》第五十條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雖然這裏規定了經營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反壟斷法並沒有給予壟斷受害人直接的賠償請求權,實踐中只能求助於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行使訴權。《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壹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達成的壟斷協議未實施的,可以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註銷登記。第四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壹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八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集中,限期處置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業務,並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條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不同的訴訟案件需要不同的專業律師。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遇到反壟斷侵權的法律問題,也可以找網絡律師溝通,尋求解決方案。

法律客觀性:

《反壟斷法》第三條,該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壹)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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