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平臺經濟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媒體圈,結合螞蟻暫停上市,掀起反壟斷輿論風暴。
《新財富》的壹篇文章《收割者:騰訊阿裏的20萬億生態圈》指出:“騰訊和阿裏巴巴近年來通過5000-6000億元的投資和並購,分別構建了壹個市值10萬億的生態圈,5年間擴張了10倍。相比之下,上海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總市值為2.8萬億元;深市300多家上市公司總市值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平臺經濟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媒體圈,結合螞蟻暫停上市,掀起反壟斷輿論風暴。
《新財富》的壹篇文章《收割者:騰訊阿裏的20萬億生態圈》指出:“騰訊和阿裏巴巴近年來通過5000-6000億元的投資和並購,分別構建了壹個市值10萬億的生態圈,5年間擴張了10倍。相比之下,上海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總市值為2.8萬億元;深市300多家上市公司總市值11萬億元;a股總市值10萬億美元。騰訊和阿裏的資本能量甚至可以和壹個壹線城市相提並論。1"
很多人深感互聯網巨頭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但也擔心他們的市場支配地位以及由此帶來的財富集中效應。
在歐美國家,反壟斷調查就像懸在臉書和谷歌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騰訊和阿裏會面臨類似的監管和調查嗎?
反壟斷壹直是壹個有爭議的話題。行政壟斷在經濟領域早已被公認,已經沒有討論的必要。然而,關於自然壟斷的調查,經濟學家之間存在很大的分歧。
如何定義壟斷?反壟斷的標準是什麽?是“偉大是原罪”嗎?反壟斷是支持創新者還是打擊創新者?臉書、谷歌、騰訊和阿裏等巨頭創造的市場集中度是提高了經濟效率還是損害了社會福利?
反壟斷不僅是壹個法律問題,也是壹個復雜的經濟問題。本文從美國反壟斷簡史的角度,用經濟學原理分析自然壟斷和反壟斷法。
本文的內容
首先,混亂的反壟斷
第二,兩人之間的學術爭奪戰
三、算法時代的收割者
(正文8000字,閱讀時間30 ',靜靜閱讀,謝謝分享)
1890年,世界上第壹部反壟斷法《反壟斷法》誕生。這部被稱為“經濟憲法”的法律是政治鬥爭的產物。
19世紀的最後20年,美國財團發明了信托組織,聯合類似的大企業,壹致行動,支配市場,控制價格。這就導致了嚴重的二元經濟。核心是信托和大企業的經濟圈,外圍是圍繞核心的大量競爭激烈的小企業和底層貧民。
1904年,美國各經濟部門的信托組織持有的資本總額高達204億美元,其中1/3掌握在七大信托手中。1910美國部分工業部門生產的信任比例如下:紡織業50%,玻璃制造業54%,棉紡印染業60%,食品制造業60%,釀酒業72%,金屬業(不含鋼鐵)77%,化學工業81%。
在外圍,大量中小企業主、農民、工人階級受到信任的擠壓,處於被社會淘汰的邊緣。底層農民、小企業主、反壟斷黨、聯合工黨爆發了轟轟烈烈的反壟斷運動,如格蘭奇運動、綠背紙幣運動、無政府主義運動,試圖打破鍍金時代沈悶的政治氛圍。
因此,這部應政治訴求而誕生的法律,缺乏充分的法律論證,顯得“簡單”。該法第2條規定,禁止“壟斷”和共謀壟斷。然而,無論是法律的正文還是附件,都沒有給出“壟斷”的確切含義,也沒有逐壹規定禁止哪些行為。
議員謝爾曼認為,具體標準應該由法官來判斷:“我們很難通過法律詞匯的定義來準確區分合法和非法的商業聯盟。在每種情況下,都必須由法院來決定它是否合法。”
當然,這是美國判例法的慣例。但謝爾曼也承認,反壟斷法“並沒有宣布壹項新的法律原則,只是將那些舊的、眾所周知的普通法原則授予了我們復雜的州和聯邦司法機關。”
這部法律的頒布似乎只是為了平息民憤,以至於十幾年來幾乎成了壹紙空文。當時有人這樣評價這部法律:“法案本身除了平息人們對反壟斷訴訟——任何訴訟——的呼聲,什麽也沒做,什麽也沒解決。”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反壟斷法》頒布後,信托組織迅速崛起。1904年,美國有318個信托,其中93%是在1890年這部法律頒布後產生的。
同時也出現了壹些離奇的判斷。1895第壹個反壟斷案就是著名的美國聯邦政府訴奈特公司案。當時美國的精制糖公司試圖通過換股的方式整合包括奈特公司在內的四大公司,這四大公司控制了美國98%的精制糖行業。美國聯邦政府將Knight等公司告上法庭,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法院認為,這四家公司控制了絕對的市場份額,構成了壟斷。但關鍵的壹點是,反壟斷法只適用於貿易和商業,不適用於生產。
這部法律的全稱是《保護貿易和商業不受非法限制和壟斷法》,不涵蓋生產、制造或工業領域。最後法官以8:1判決政府敗訴。
這個判決出來後,當時制造業領域的所有信托組織都免於《反托拉斯法》的制裁。相反,工會和工人罷工成為反壟斷的目標。當時工人聯合罷工、要求提高工資等壹致行動被認為是壟斷行為,工會組織被認為是壟斷組織。
1894,普爾曼罷工,拒絕運輸郵件。聯邦政府以“限制貿易罪”向最高法院起訴罷工領袖尤金·德布斯。結果,首席大法官根據反壟斷法判德布斯有罪。
從1890到1897,在最早被認定違反《反壟斷法》的13起案件中,有12起案件是針對勞工組織的。1890-1900的18反壟斷案件無壹結案。
這樣,這部由政治因素催生的法律就成了政治鬥爭的工具,進而引發了更為激烈的社會對抗。
在那個動蕩的年代,威廉·麥金利總統創造了經濟繁榮,被稱為“繁榮總統”。然而,人們普遍認為麥金萊總統是資本家的傀儡,他被戲稱為“漢娜的孩子”。當時,有壹位著名的實業家,名叫馬克·漢納。他在伊利湖從事采礦、煉鐵和造船,以操縱選舉聞名。他有壹個綽號叫“政治老板”。漢娜壹手幫助麥金萊成為州長,然後成功競選總統。
1901年,麥金萊總統被無政府主義者暗殺,副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繼任總統。麥金萊遇刺讓羅斯福深刻感受到了美國社會的暗流和危機。作為* * *和黨的改革派,羅斯福壹上臺就舉起大刀,向信任開刀。他試圖做出“斬首行動”以正視聽,並指示聯邦司法部對北方證券發起反壟斷訴訟。
北方證券是什麽來歷?北方證券掌握了世界上最大的鐵路網,包括北大西洋鐵路、昆西鐵路和芝加哥鐵路。背後是華爾街大佬摩根和洛克菲勒。
老摩根在公寓裏聽到這個壞消息時,大發脾氣。老摩根怎麽也想不到,這個得到他支持和資助的年輕政客,在上任第二年就自刎了。
老摩根請來了美國壹流的律師團隊和羅斯福打到底,官司最後打到聯邦最高法院。在1903中,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5: 4的判決裁定該公司違反了反壟斷法。
這壹案件被稱為“20世紀美國反托拉斯壟斷的第壹槍”,極大地扭轉了聯邦最高法院對托拉斯的態度。此後,羅斯福壹口氣對大企業發起了44起訴訟,其中25起勝訴,並成功解散了牛肉信托和石油信托。人們因此稱羅斯福為“值得信賴的馴獸師”。
羅斯福之後,民主黨人威爾遜總統簽署了《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案》和《克萊頓法案》,完善了美國的反壟斷法律體系。
1918年,聯邦政府指控芝加哥貿易協會操縱價格,涉嫌壟斷。最終,當地法院沒有判被告違法,而是讓聯邦政府與貿易協會達成和解。當時,布蘭代斯大法官在本案中運用了理性原則。所謂合理的規則,就是判斷壹個限制是否違法,要考慮行為的所有事實,而不僅僅是尺度。後來,許多法官引用這個案例和合理的規則來判決。
到目前為止,美國的反壟斷法主要打擊的是固定價格、獨占行為、限制競爭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但由於法律領域缺乏對壟斷的嚴格界定,法官在具體裁決中無法完全遵循合理規則,有時會陷入“大企業有罪推定”的慣性思維。
1937年,聯邦政府對美國鋁業公司、加拿大鋁業公司及其64名關聯股東高管提起反壟斷訴訟,涉嫌行為多達140起。著名的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法官韓德(Learned Hand)用壹個非常簡單的方法認定被告有罪,即被告的市場份額超過90%。
他指出:“90%的市場份額足以構成壟斷;60-64%的市場份額是否構成壟斷還存疑;33%的份額肯定不是。”
“大是原罪”?在法律領域有很大的爭議和無知。反壟斷工作迫切需要經濟學家的專業支持。
直到1936,聯邦反托拉斯局才聘請了歷史上第壹位經濟學家。然而,該局的經濟學家在反壟斷案件中的作用僅限於數據收集和訴訟支持。在1971中,波斯納法官曾這樣描述:“現在,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的經濟學家是律師的女仆,壹直被忽視。”
哈佛大學的梅森教授和他的弟子貝恩吸收了張伯倫和羅賓遜夫人的壟斷競爭理論,提出了著名的產業組織理論——結構主義。根據這壹理論,市場結構決定市場績效。貝恩考察了1936-1940的42個美國樣本制造業,得出了集中度與企業績效正相關的結論。貝恩還調查了20個美國制造業的進入壁壘和利潤之間的關系。結果高壁壘下的平均收益率顯著高於低壁壘下的平均收益率。
哈佛學派的研究相當於論證了“偉大是原罪”,指出大企業利用高壁壘和市場集中度優勢獲取超額利潤,阻礙技術進步,降低市場效率;同時告訴政府和法官,看壹個企業是否涉嫌壟斷,只需要看市場結構——市場集中度的高低、企業的數量和規模。
哈佛學派的結構主義非常符合美國司法部門的胃口,被稱為“反壟斷法經濟革命的第壹聲禮炮”。這壹理論滲透到反壟斷立法和司法判決中。
從65438到0965,哈佛學院的唐納德·特納教授成為助理司法部長。他吸引了壹批年輕的經濟學家加入反壟斷工作。在他的推動下,1968,司法局發布了“合並指南”——“由司法部反壟斷局壹批經濟政策專家和專業律師共同制定,其中包含了產業組織的分析框架”。
事實上,哈佛學派的結構主義有嚴重的缺陷。這種理論缺乏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嚴密的邏輯推理和數學論證。大企業勢必降低經濟效率,阻礙技術創新?
經濟學家托馬斯?迪洛倫佐曾在《國際法與經濟評論》上發表過壹篇重要文章。本文指出,在19的整個80年代,實際GDP增長率為24%,而當時有記錄的壟斷行業產量實際增長率高達175%。
大型企業組織也大幅降低了產品價格。卡耐基鋼鐵用近25年的時間將鋼軌價格從1875年的160美元/噸下調至17美元/噸;洛克菲勒在1897年將成品油價格從每加侖30多美分降至每加侖5.9美分;北方證券的鐵路網大大拓展了大湖區工廠的銷售市場,促進了美國國內統壹市場的形成,大大降低了商品價格;到了20世紀20年代,老福特發明了流水線,在短時間內把汽車的價格降到了普通人的價格,從此汽車進入了尋常百姓家。
為什麽大企業效率高?
古典經濟學家壹直認為,自由市場是有效配置資源的唯壹途徑。1931年,當時還在倫敦經濟學院讀書的羅納德·哈裏·科斯獲得了去美國研究產業結構的獎學金。科斯發現美國的大型工業企業實行有效管理(泰勒革命),內部經濟效率非常高。他敏銳地意識到,企業內部的組織規劃和自由市場壹樣高效。他引入了交易成本,並將自己的觀點寫進了著名的《企業的本質》(1937)。後來,威廉姆森等新制度經濟學家認識到企業和壹般經濟組織的內部效率。這個理論相當於否定了哈佛學派的結構主義。
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陷入滯脹危機,新自由主義興起,芝加哥學派“經濟效率優先”的思想大行其道。斯蒂格勒、德姆塞茨、波斯納等經濟學家的研究告訴聯邦政府和法官,壹個企業是否壟斷主要取決於經濟效率,而不是哈佛學派所主張的市場份額和集中度。
隨著信息產業的興起,芝加哥的行為主義掀起了“第二次反壟斷革命浪潮”,與哈佛學派的結構主義在新技術時代展開了激烈的對抗。這體現在兩個著名的案例中:
第壹,1974年,聯邦政府訴at & amp;測試用例。
訴訟理由是該公司利用從電子設備中獲得的壟斷利潤補貼其網絡;通過拒絕向非貝爾供應商購買設備,防止MCI或其他運營商與當地制造商掛鉤並壟斷電信設備市場。
這場官司打了將近十年,在& amp;t同意接受司法部1982的裁定。兩年後,美國最大的電話通信公司被合法拆分為7家大型地區電話控股公司,僅保留了長途電話業務、貝爾實驗室和西電公司,規模和銷售額縮減了80%。
壹般認為at & amp;T的拆分促進了通信領域的競爭和創新。然而,人們很快意識到,打敗壟斷的力量不是反壟斷,而是技術創新——正在爆發的信息革命。貝爾系統解體後,移動通信系統的創新正在削弱貝爾系統基於有線通信的自然壟斷。
薩繆爾森在他的《經濟學》壹書中寫道:“貝爾體系的解體清楚地向人們揭示了壹個真理:技術創新的快速發展並不需要依靠壟斷的力量。4"
第二個案例是1969聯邦政府訴IBM。
案由是壟斷或企圖壟斷通用數字電子計算機系統市場,特別是為商業設計的計算機;通過降低價格,阻止競爭對手進入該行業,推出新產品,降低其他公司產品的吸引力。
這是壹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壹打就是十幾年。當時,芝加哥學派對反壟斷司法行動的影響越來越大,聯邦司法部和最高法院的反壟斷思想處於過渡時期,很難做出決定。
IBM辯稱,政府是在懲罰贏家,而不是反競爭行為。政府所做的是懲罰那些預見到計算機革命巨大潛力,並通過其“高超的技術、遠見和工業”統治行業的企業。IMB還指出,其在美國銷售電子數據程序產品和提供勞務的收入份額並不像政府聲稱的那樣在市場上占據壟斷地位。其市場份額在1961為56.4%,在1968為54%,在1972下降到40.7%。
1982,裏根政府反托拉斯局局長威廉·巴克斯特(William Baxter)以“沒有必要”為由,決定駁回訴訟。他的解釋是,與電信行業不同,計算機行業不受監管,面臨強大的市場競爭壓力。他認為這個行業本質上是競爭的,政府試圖重組計算機市場可能不會促進而是損害經濟的效率。
與at &相比,IBM是幸運的。
在“偉大是原罪”和“效率優先”的競爭中,後者贏得了更多的支持。芝加哥學派的波斯納被裏根總統任命為第七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他將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的效率原則引入到反壟斷案件中。他說:“如果失敗者不出局,勝利者反而會受到懲罰。即使市場上有足夠多的企業參與競爭,這種競爭也只是人為的、人為的。5"
1992司法部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聯合發布的《企業橫向整合指南》基本摒棄了結構主義的思路,以並購前後的經濟效率為基準。
方興未艾的信息技術革命正在摧毀所有的壟斷者。芝加哥學派告訴世界,沒有真正的壟斷,也沒有永久的壟斷,只有永不停息的技術浪潮。
1983之後的反托拉斯局的組織結構,說明經濟學家和律師的地位是壹樣的。從此,美國反壟斷工作進入了經濟學家主導的理性階段。
在這裏,自由派經濟學家對反壟斷法的看法發生了變化。起初,他們支持根據古諾模型制定反壟斷法,但現在他們中的許多人轉向了相反的壹面。例如,弗裏德曼認為反壟斷法弊大於利。科斯還說:“我受夠了反壟斷法。價格上漲,法官說是壟斷;當價格下降時,法官說是掠奪性定價或傾銷;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法官說這是壹種價格串通。法官想要什麽?”
因此,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反壟斷工作已不那麽糾結於那些似是而非的“壟斷”——市場占領、攫取超額利潤、掠奪性定價、傾銷,而更多地轉向大企業的非法競爭,如固定價格、捆綁銷售、限制競爭等。
正如波斯納法官所說:“企業尋求或維持壟斷利潤的真正的單方面行為是欺騙專利局或炸毀競爭對手的工廠。欺詐和暴力壹般會受到其他法律法規的充分懲罰。5"
比如著名的聯邦政府訴微軟案。訴訟理由是微軟利用其在操作系統領域的壟斷優勢,強行捆綁銷售其應用軟件;司法部要求微軟壹分為二。最後,布什政府決定不再試圖拆分微軟,而是禁止微軟的搭售行為,並要求微軟保證Windows軟件和非Windows軟件的兼容性。
微軟案的結果再次表明,反壟斷調查與壟斷本身關系不大,針對的是非法競爭。越來越多的法學家和經濟學家認為,壟斷應該留給自由競爭,技術創新應該解決壟斷,法律應該解決非法競爭。
然而,隨著臉書和谷歌等互聯網巨頭的崛起,壹些人擔心他們在超市的主導地位。
臉書穩坐全球社交領袖的位置,旗下有Instagram和WhatsApp兩大社交大將。臉書日活用戶6543.8+0.59億,月活用戶24654.38+0億,分布在全球主要國家。
谷歌在全球搜索引擎和移動操作系統中占據主導地位。在美國,谷歌搜索引擎的市場份額高達86.4%,在歐洲為91.4%。谷歌Android在全球智能手機市場占據85.9%的絕對份額。
臉書和谷歌可能比歷史上的北方證券、標準石油和電話電報公司等巨頭擁有更大的市場力量。
這時,“偉大就是原罪”的觀點又開始流行了。今年8月初,兩名美國參議員試圖推出壹項名為《壟斷威懾法案》的新法案。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臉書和蘋果等科技巨頭可能會面臨嚴厲的處罰——罰款65438+美國市場收入的05%。
最近十幾年,歐美國家對互聯網巨頭最常見的反壟斷指控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種指責似乎是壹種“有罪的推論”。
事實上,互聯網巨頭的主導地位存在壹些不公平之處——控制私人數據。
數據是用戶的私有資源,數據所有權也是私權。而互聯網巨頭不采用分布式系統,私有數據被集中式數據庫壟斷。所以互聯網巨頭的市場支配地位,其實就是對私有數據的支配優勢。在算法時代,私有數據很可能被巨頭以“大數據”的名義濫用。
近年來,臉書多次受到國會的調查。臉書卷入數據濫用醜聞,壹家名為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的英國公司被曝不當獲取8700萬臉書用戶數據。隨後,美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臉書展開調查。
在聽證會上,壹名議員問創始人紮克伯格:“臉書在竊聽用戶說的話嗎?”紮克伯格機智地回答道:“我們允許用戶上傳和分享自己的視頻。這些視頻確實有聲音,我們也確實會記錄那些聲音並進行分析,以便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紮克伯格實際上有壹百個論點。臉書存儲用戶的隱私數據,並根據個人數據匹配相應的信息。這涉及兩大問題:壹是竊取用戶隱私信息;二是通過算法控制(匹配)信息。在美國,這種行為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控制言論自由。大選期間,還可能涉嫌幹擾大選,威脅美國民主。
最終,美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以3比2的投票結果批準了和解協議。作為和解的代價,臉書支付了50億美元的罰款——這是美國政府對科技公司開出的最大壹張罰單。
近日,中國官方強調,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中的經營者不得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詆毀商譽、控股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為,或依托算法推薦、人工智能、大數據元分析從事“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
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在1920中根據價格歧視的程度將其分為福利經濟學中的壹級價格歧視、二級價格歧視和三級價格歧視。其中,第壹級價格歧視又稱完全價格歧視,對同壹商品的每個不同的購買者采用不同的價格。
美國65438-0936頒布的《羅賓遜·帕特曼法案》是壹部反價格歧視的法律。這部法律規定,確定價格歧視違法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壹是同壹種商品對不同的消費者使用不同的價格;第二,這種行為對競爭或者消費者是有害的。可見,這部法律禁止壹級價格歧視。
通常情況下,企業是無法做到壹級價格歧視的,壹級價格歧視的存在往往是因為所有客戶的私人數據都是免費支配的。所以,反對壹級價格歧視,不是反對價格歧視本身,而是反對背後的違法行為,比如大數據殺熟背後的隱私數據濫用。
亞馬遜是互聯網大數據廝殺的“始作俑者”。2000年,亞馬遜對同壹張DVD實行不同的定價政策。新用戶看到的價格是22.74美元,但如果是被算法確定願意購買的老用戶,價格就會顯示為26.24美元。如果妳刪除Cookie,價格會立即回落。很快這個策略被用戶發現並投訴。亞馬遜CEO貝佐斯公開道歉,稱這只是壹個實驗,並承諾不會在價格上歧視。
我在《算法,剝削》壹文中分析了大數據的殺傷。大數據殺熟是指互聯網平臺利用控制私人數據的優勢,借助算法對每個用戶實施“壹級價格歧視”,最大化每個用戶的“消費者剩余”。
再看螞蟻的問題。馬雲嘲諷巴塞爾協議是老年人俱樂部。但是螞蟻的杠桿率遠遠超過巴塞爾協議的監管要求。或許,馬雲認為螞蟻的大數據風控相比銀行的統計學習控制,可以突破這個監管的杠桿率。
但馬雲忽略了壹點,螞蟻之所以擁有大數據銀行的算法優勢,是因為螞蟻免費掌控了數億用戶的隱私數據,擁有對隱私數據的顯性優勢。螞蟻可以通過使用算法來控制私人數據,從而成為“龐然大物”。理論上,螞蟻可以利用算法實施完全的價格歧視,最大化每個用戶的“交易剩余”。當每壹個用戶的財富天平都向螞蟻傾斜,違約率肯定會上升,螞蟻構築的護城河會被算法吞噬,也會導致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這是算法時代的價格歧視,對金融體系構成威脅。
庇古在福利經濟學中建立了市場效率最優的條件,即私人邊際收入=社會邊際收入。妳什麽意思?這個等式的意思是“誰也不能占別人的便宜”。當壹個國家建立了這樣壹個正義的法律(制度是內生變量)時,經濟是最有效率的,理論上不存在外部性。
大數據時代,互聯網巨頭免費強制占有私人數據,意味著私人邊際收益和社會邊際收益,也就是互聯網巨頭占了私人利益的便宜。這必然導致外部性,損害經濟效率和社會福利。如果不能在短時間內通過技術手段將私有數據私有化,那麽必須將互聯網巨頭置於聚光燈下。這就是反壟斷法的功能。
參考資料:
1收割者:騰訊阿裏20萬億生態圈,陶娟,新財富;
2劍橋美國經濟史(第二卷),斯坦利·l·恩格爾曼等。,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3經濟學,保羅·薩繆爾森,人民郵電出版社;
《美國聯邦反壟斷法壹百周年》,李勝利,法律出版社;
5《反壟斷法》,理查德·A·波斯納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福利經濟學,庇古,商務印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