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體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銜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堅持統籌規劃、整體推進、紮實組織、重心下移、信息共享、聯動處置,建立區、鎮(街道、工業區)、村(居民區)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強化鎮(街道、工業區)屬地管理優勢,構建聯勤聯動機制。近年來,全面推行網格化環境監管,不留死角和盲區,確保環境監管全覆蓋,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確保轄區內汙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確保全區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明顯改善。
第二,網格劃分
網格化劃分堅持“屬地原則、地域布局、管理便捷、無縫全覆蓋”的原則,特別註重區界、街界、居委會、村委會等交叉區域,界定清晰,責任明確。根據金水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疏密交替的原則劃分責任網格,根據實際管理工作量設置工作網格。
1),壹級網格建設
成立金水區環境保護委員會,明確各職能部門、鎮(街道、工業區)、村(居)委會的職責,明確各級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職責接口。工作職責:
1.負責指導和監督二、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以及責任人職責的履行。
2 .及時查處本級管轄的環境違法行為,並按要求公開本級管轄的汙染源相關信息和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信息。
3.組織鎮(街道、工業區)環保委或環保工作領導小組發揮其環境監管職能,明確重點監管對象(適時動態調整)、監管任務和責任人。壹級電網建設責任主體要負責加強對監管電網的巡查、抽查和檢查,發現問題和接到投訴時及時督促屬地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直接調查,督促屬地政府落實電網監管措施。
2)、二次網格施工
全區按行政區劃* * *劃分為12二級網格區,9個鎮,1個街道,2個工業區,責任主體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工作職責:
1.負責指導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認真查處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汙染案件,及時上報網格環境監管相關信息。
2.承擔本轄區日常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任務,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理環境投訴和環境汙染糾紛,排查工業企業、飲用水源等環境安全隱患,按規定公開汙染源相關信息和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信息。
3.負責整合同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執法職責的部門,成立鎮(街道、工業區)環保委或環保工作領導小組,以主要行政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鎮相關部門和村(居)長為組員,加強本地區環保工作的組織實施。各鎮(街道、工業區)設立環保辦公室,配備4至5名專職環保工作人員,由鎮(街道、工業區)統壹管理,並接受區環保局的業務指導。環保委或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加強對所監管網格的檢查、抽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受理舉報和投訴,及時查處上級督辦事項,督促村(居)落實網格監管措施。
3)三級網格結構
按照二級網格內的行政區劃,將所轄村(居)分為三級網格區域,責任主體為村(居)委會。工作職責:
1.配合二級網格全面排查工業企業、飲用水源等環境安全隱患,認真調查、報告和協助處理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汙染案件,及時填報網格環境監管相關信息。
2.各村(居)成立由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環境保護工作組,指定1團隊同誌負責村(居)域環境保護的日常監管工作。村(居)委會的主要職責是以建立健全發現機制為重點,第壹時間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隱患,及時糾正或與區、鎮(街道)、區合作。
4)、逐步將環境監管網格化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
將環境監管中檢查發現的與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直接相關的環境要素和事件,逐步納入區、鎮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凡市民通過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組件、事件範圍內“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多種渠道舉報投訴的,由城市網格化管理中心實施統壹受理調度、集中分類處置。
三、環境監管網格對象
根據企業行業性質、規模、所在地區、排放汙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等。,將全區四類風險源企業劃分為區、鎮(街道、工業區)、村(居)三級監管。區級監管覆蓋重點領域和行業涉及的254家重點企業;鎮(街道、工業區)級監管覆蓋除區級特別重大風險企業和園區外重大風險源企業外的工業園區所有企業,共5730家企業;村級監管覆蓋村內非區鎮(街道、工業區)監管的企業,共4715家。區級監理企業由區職能部門負責,鎮(街道、工業區)、村(居)委會負責共管;鎮(街道、工業區)級監理企業由鎮(街道、工業區)負責,區職能部門配合支持;村級監理企業由村(居)委會負責,區職能部門和鎮(街道、工業區)政府相互支持。
第四,運行機制
1),巡邏
網格責任人員和環境監督員要定期對生態環境、排汙企業、信訪、汙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在其管轄範圍內,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向上級網格和區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2)調查處理
區、屬地鎮(街道、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受理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調查。需要多部門聯合調查的,由區環保委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反饋
環境違法案件調查結果要及時回復相關人員,按要求公開,並向下級網格責任主體通報。
4)、監督
人大、CPPCC、紀檢監察、輿論等。,及時督促環境監理工作;上級網格監管下級網格運行,不斷完善優化環境監管網格體系。
動詞 (verb的縮寫)網格監督
1),上級電網監管
上級電網每年按照壹定比例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檢查和抽查,督促下級電網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
2)人大和CPPCC的監督
依法接受NPC的法律監督和CPPCC的民主監督,充分發揮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作用。定期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3)、紀檢監察
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行政監管作用,確保網格系統正常運行,對不履行職責、不履行或不正常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4)輿論監督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跟蹤調查結果,參與環境監管。
5)公眾監督
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環境監督,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不及物動詞保障措施
1),搭建領導班子,明確職責分工。
成立金水區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以36個職能部門、12個鎮(街道、工業區)為成員單位,以區政府主要領導為主任,化工區管委會、上海石化公司分管領導和金水區3名副區長為副主任,金水區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設立在區環保局, 以區環保局局長為辦公室主任,相關14重點環保委分管領導為辦公室副主任。
2)、完善工作制度
壹是要建立網格管理制度,明確各級網格的責任主體,細化檢查報告、調查處理、溝通反饋的具體要求和完成時限,出臺考核辦法和獎懲措施,確保各級網格高效運行。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切實解決環境保護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完善移送制度,切實提高環境監管效率。三是要建立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排汙企業排汙情況,查處環境信訪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接受社會監督。
3)、層層簽訂責任書,發揮"三級管理"體系的作用。
縱向上,區、鎮(街道、工業區)、村(居)三級監管機構之間簽訂環保目標責任書;橫向上,各級(區、鎮、村)監管機構與所轄風險源企業簽訂環保目標責任書。
1,區政府與區職能部門簽訂承諾書。
根據金水區環保工委成員單位環保工作職責,區職能部門與區政府簽訂環保承諾合同,進壹步完善“黨政同責、壹崗雙責、齊抓共管* * *”責任制,嚴格落實行業管理責任,依法履行系統、行業、單位環境監管責任, 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嚴厲查處造成環境安全隱患的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著力解決制約環保工作的難點和突出問題,確保監管行業環保工作有序推進。
2、區政府與鎮(街道、工業區)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
區政府與各鎮(街道工業區)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落實各鎮(街道、工業區)環境管理責任,明確各鎮(街道、工業區)環保工作目標任務和法律責任,進壹步夯實基層環保工作基礎,強化環保責任意識,實現環保工作全覆蓋,促進區域環保工作有效落實,確保城市安全運行。
3、鎮(街道、工業區)與村(居)簽訂環境保護責任書。
各鎮(街道、工業區)與所屬行政村、居委會簽訂環境保護責任書,明確各村(居)的責任、權力、義務和問責,確保村(居)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責任。強調建立健全村(居)環保發現機制,將環保發現問題的觸角延伸到村,將環境監管的觸角延伸到區域或行業末端。
4、區環保局與區重點企業簽訂環保目標責任書。
區環保局與全區254家重點風險源企業簽訂責任合同,根據國家、市、區各級政府制定的各項環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明確各自的任務和責任。區環保局應承擔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企業應承擔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 *與規範企業生產活動壹樣,強調政府和企業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環境保護過程中違法後果和法律責任的可追溯性。
5、鎮(街道、工業區)環保辦與鎮管企業簽訂環保目標責任書。
各鎮(街道、工業區)除區管重點企業外,與工業園區及園區外重點風險企業簽訂合同。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鎮(街道、工業區)監管責任,明確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強化自我管理,落實具體措施,強調違法後果和法律責任的可追溯性,有效防範環境風險。
6、村與村辦企業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
村(居)委會與其所在區域的環境風險源企業簽訂責任合同,明確企業需要落實各項環保措施,主動接受村(居)委會和上級部門的監督管理。村(居)委會發現環境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制止,並向鎮環保辦和區環保局報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期將村域內的環境隱患和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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