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壹般主體和特殊主體身份犯罪
特殊主體:以特殊身份為必須的行為主體。
1.身份的特征:
(1)是在犯罪時形成的,而不是在犯罪活動或犯罪組織中形成的特殊職務。比如那些罪魁禍首。
(2)特殊身份是行為人就人身而言的特殊資格、身份或狀態,具有壹定的連續性。因此,具體的犯罪目的、動機等心理狀態不應歸入特殊身份。
(3)特殊身份總是與某種犯罪行為密切相關,沒有與犯罪行為相關的資格就不是特殊身份。比如,在脫逃罪中,國籍和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與犯罪關系密切,屬於特殊身份,但在故意殺人罪中,國籍和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與犯罪關系不密切,所以不是特殊身份。
(4)特殊身份可以是終身身份,也可以是壹定時期的臨時身份,這取決於身份的類型和刑法的規定。比如國家工作人員是臨時身份,而男性是終身身份。
(5)特殊身份可能是出生等事實關系形成的身份,如男女關系、親屬關系等;也可能是由於法律規定形成的身份,比如證人、依法羈押的罪犯;也可能是事實關系和法律規定同時形成的認同。對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壹方面具有基於血緣關系的自然身份,另壹方面具有基於法律規定的法律身份。
2.身份類型:
(1)以特定工作為內容的特殊身份。國家機構工作人員
(2)以特定職業為內容。航空人員、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3)以具體的法律義務為內容。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為內容的特殊地位。證人、專家證人、記錄員和翻譯
(五)以占有特定物品為內容。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和配備槍支的人員
(六)以患有特定疾病為內容。患有嚴重性傳播疾病的患者
(7)以住所和特定組織成員身份為內容的特殊身份。境外黑社會組織人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八)以不具備特定資格為內容。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
3.身份犯罪的類型:
(1)真實身份犯罪:以特殊身份作為犯罪客觀要件的犯罪,不是沒有特殊身份的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司法工作人員。
身份只針對犯罪的實施者,至於教唆犯和幫助犯,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2)非真實身份犯罪:具體身份不影響定罪,但影響量刑。
論不同身份者犯罪的處理:
司法解釋規定:
A.這個規定的前提是利用各自的地位。如果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只是利用了壹方的職務便利,比如利用了壹個國家工作人員的便利,都是貪汙罪;如果利用公司、企業工作人員的便利,都犯職務侵占罪。
B.如果都是利用身份,那就看誰是主犯。如果主犯和從犯難以區分,就要:根據職務確定主犯和從犯;如果立場相同,看行為人的職權與占有財物的關系。
問題二: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成為犯罪主體嗎?14歲不能成為犯罪主體。14 ~ 16歲僅在八罪中成為犯罪主體,八罪:故意殺人(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傷害)、* * *(通奸)、搶劫(搶奪)、爆炸(爆炸)、放火(焚燒)、投放危險物質(拋擲)、相互出賣。~燒殺搶掠,受傷的攤主捧(爆)頭(扔)
問題三:叛國罪的主體可以是什麽或什麽?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
問題4:犯罪的四要素是什麽?犯罪構成有四個要素: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
主體→誰侵權;
對象→權益受到侵害;
主觀方面→故意/過失;
客觀方面→如何被侵犯。
犯罪與饑餓是指對犯罪的各種內外部特征的高度準確的概括,對犯罪的內涵和外延的準確而簡要的說明。犯罪概念壹般分為形式概念、實質概念和混合概念。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與實質相統壹的混合犯罪概念,即違法。
問題5:構成犯罪的條件是什麽?(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受犯罪行為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3)犯罪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和單位。(4)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的危害社會行為及其結果的心理態度。
問題六:什麽是特殊犯罪主體的稱謂也違背了概念分類的基本邏輯,不符合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也不符合刑法理論的統壹性,在刑法分則理論中也沒有得到充分體現。身份犯的概念雖已引入我國,但在我國刑法的犯罪構成理論中並不完全合理,只能借鑒。在量刑制度中,應當研究行為人的身份對刑罰輕重的影響。
問題7:特殊犯罪的特殊主體是什麽?他們是指具有壹定身份並對其作為犯罪主體的資格有重要影響的犯罪主體。具體身份可分為:1、自然身份和法律身份。自然認同是指自然因素賦予的認同。比如基於性別的事實可以分為男性和女性,有些犯罪比如* * *犯罪只能是犯罪主體。法律身份是指人們基於法律而形成的身份。比如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等等。2.定罪狀態和量刑狀態。定罪身份是指決定刑事責任存在的身份,也稱為犯罪構成要件的身份。這種身份是某些具體犯罪構成中犯罪主體的必備要素。量刑地位是指影響刑事責任程度的地位,也稱刑罰加減地位。這種地位雖然不影響刑事責任的存在,但影響刑事責任的大小,表現為從重、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依據。
問題8:刑法對犯罪主體有哪些規定?刑法中的主體是指犯罪主體,即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1.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除了這兩個條件,有些罪還必須有特殊的地位。
2.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是指具有壹定身份並對其犯罪主體資格有重要影響的犯罪主體。
3.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問題9:犯罪病態心理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首先提出問題。
有專家認為,精神疾病將是21世紀的流行病,人類已經從身體疾病時代進入精神疾病時代。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信息的急劇增加,人們的生活節奏也相應加快,激烈的社會競爭使得人們的心理壓力日益加重。長期精神緊張造成的緊張,容易導致心身疾病、人格缺陷,危害身心健康,甚至造成更嚴重的社會後果。近年來由精神變態引起的刑事案件的增加很能說明問題。了解變態心理犯罪主體的特征,提出相應的防控措施,可以豐富和發展我國變態心理犯罪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促進心理科學的發展,有助於司法實踐。
二、變態心理和變態心理犯罪的概念
(壹)變態心理
要理解變態心理與違法犯罪的關系,首先要明確相關概念的內涵。所謂變態心理學是精神病學中的壹個術語,相對於正常心理學而言;正常心理是大多數人都有的,符合自然的心理狀態。如果壹種心理現象是大多數人都沒有的,那就是不正常的。異常的心理現象可以包括正負兩極,比如智商超常和弱智。其中,異常狀態的負值壹般稱為異常心理或病態心理,即負異常狀態是異常的。廣義的變態心理壹般是指精神活動或異常的心理活動,與正常的心理是有區別的。也就是說,人是在大腦生理生化功能紊亂、人與客觀現實失衡的基礎上,扭曲客觀現實的。當這種扭曲的反映影響到人的行為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而單純用普通人的方法無法糾正時,就是變態心理。廣義的異常心理包括重度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精神發育遲滯和人格障礙;狹義的變態心理,簡單來說就是指人格異常。兩者都是精神活動的全部或精神活動障礙的壹部分,所以又稱為精神疾病和異常心理。
變態心理學涉及到感知、記憶、想象、思維、註意力、情感、意誌、智力、人格、行為等心理學的不同方面。其中,任何異常的心理現象都可以被視為變態心理。比如有的人是知覺異常導致的心理異常,有的人是興趣異常導致的心理異常,有的人是想象異常導致的心理異常,有的人是性格異常、性行為異常、邏輯推理能力異常導致的心理異常。由此推斷,變態心理並不等同於這個人的所有變態心理。比如性變態者的其他心理活動可能是正常的。
心理測試可以發現異常心理。調查結束後,將心理測試的結果與人群的心理常模進行對比,就可以發現個體的心理是正常還是異常。另外,當人的行為明顯違背了社會上大多數人認可的行為準則時,也習慣了被認為是不正常的。個人感受也是觀察的指標。如果個體感覺無法有效適應外界環境,或者無法有效控制自己(類似於某些成癮、沖動等。),也可以算是變態心理。總之,變態心理就是心理活動不同於普通人的普通心態。
(二)變態心理犯罪
異常心理犯罪是指行為人在存在識別障礙(包括感知覺障礙、思維障礙、註意障礙、記憶障礙和意誌障礙)或控制障礙(包括情緒障礙、意誌意圖和行為障礙)的情況下實施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即異常心理狀態導致的犯罪行為。變態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犯罪主體的心理變態。犯罪行為的異常特征是犯罪人在犯罪過程中異常心理的表現。精神疾病與犯罪行為高度相關。變態心理在司法實踐中非常普遍,除了重度精神病,變態人格比較典型和突出。變態心理分為輕和重。除了極少數極其嚴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癥、重度癡呆)外,人完全喪失自我意識、日常生活處理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精神病患者不影響日常生活能力,包括自理能力、認知能力、工作能力、學習能力。所以很多人格異常的罪犯往往智力都很好,有些性異常的罪犯不僅智商高,而且人際關系也很好。他們的生活行為...> & gt
問題10:犯罪的四要素是什麽?犯罪的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