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於1940年3月的“毒販”王倫業,2013年被判處死刑,2014年二審維持死刑,享年74歲。近日,記者從其辯護律師處獲悉,因其在死刑復核階段已經75歲,被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對於刑事訴訟法中的特別程序“死刑復核”是否“在審判時”,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七十五周歲”條款後的“七十五周歲死刑復核”第壹案。其辯護律師謝通祥告訴記者,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改為無期徒刑的首例。專家認為,最高法的修改具有重要的先例效應。
70歲男子因販毒被判死刑
王倫業死刑復核案屬於特大跨國毒品案,由公安部督辦,行動代號為“水蛇”。此案被定性為特大跨國走私販毒案。中國和越南都參與其中。案件偵查之初,公安偵查人員全程跟蹤錄音錄像取證。
王倫業在販毒圈被稱為“老鬼”。根據判決書,王倫業出生於越南。據媒體報道,他三十多歲回國,退休後住在中越邊境的廣西東興市。回國後,王倫業辦理了身份證和戶口本。在這兩份最重要的身份證件上,王倫業的出生日期是1940年3月3日。法院判決書顯示,“王倫業與共同犯走私毒品罪,王倫業負責從越南走私毒品賣給陳慶華,並雇傭將毒品走私到越南,雇傭越南人阿成將毒品從越南帶到北侖江中緬邊境交給,由直接負責聯系鐘日貴到指定地點取毒品”。
2065438+2002年初,王倫業購買了4公斤海洛因,準備賣給毒販陳華清。在雙方約定的交易場所,警方壹舉將這些人抓獲,當場繳獲海洛因4公斤多。
記者了解到,王倫業被抓時已經72歲。當時,他和陳華清都被定為該案的主犯。2013年5月28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陳華清和王倫業被判處死刑,其他幾人被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宣判後,王倫業等人提出上訴。2065438+2004年6月,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準。
死刑復核是否屬於“在審”,存在爭議。
至2015年3月,該案仍處於死刑復核階段。當時,王倫已經75歲了。這是否屬於刑法中的“審判時間”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註。
王倫業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告訴記者,他和另壹名辯護人謝秀芝曾多次到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與負責此案的合議庭法官溝通,並提交了不核準王倫業死刑的書面辯護意見,還向最高檢察院死刑復核檢察室申請對案件進行監督。最後,最高法院復核了最高檢察院的意見,經討論決定采納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
最近,最高法院對這壹案件作出了裁決。根據判決書,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倫業為牟取非法利益,密謀走私、販賣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王倫業指使他人從國外走私毒品入境販賣。走私、販賣毒品數量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大。他是走私犯罪中罪大惡極的主犯,應依法懲處。壹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鑒於王倫業在審判時已滿75周歲,依法對其不適用死刑。撤銷判決中,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倫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倫業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謝通祥、謝秀芝表示,王倫業死刑復核案是中國75年來的死刑復核第壹案。以前沒有先例可循,以後作為刑事指導案例和刑事審判參考案例,類似案件要參考這個案例。
此前,法學界對死刑復核的性質爭論不休,有行政審批論等觀點認為,死刑復核階段不屬於“審判時間”。西北政法大學校長玉伽不同意“行政審批”論。他認為審判取決於什麽案件,在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案件中,“復核”是法定的、必要的程序。如果死刑復核沒有結束,判決實際上不會生效,所以復核階段應該是“審判時”。本案的生效將對今後類似案件產生先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