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放防暑降溫物資的通知範:各區縣安監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壹步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防控高溫中暑和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高度重視防暑降溫。
各區縣要高度重視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未雨綢繆,及時對本地區的防暑降溫工作做出周密安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責任落實,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防止因高溫中暑、高溫作業引發各類事故。要大力宣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意義,以及預防高溫中暑的基本知識和方法,增強廣大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認真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的主體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結合本單位經營特點,合理安排職工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溫投入,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保健品,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
(壹)認真落實作業時間要求
作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和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信息的要求:
1,日最高氣溫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當日應停止室外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為中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全天戶外作業時間不超過6小時,12至15高溫期間暫停戶外作業;
3.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壹般為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采取輪班制,輪流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戶外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救援需要,不能停止高溫作業或在高溫期不能暫停室外作業時,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預防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做好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用品的發放工作。
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總工會《關於做好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部發[2065 438+00]166號)文件要求,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每年6-8月,戶外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以上(含33℃)室內作業場所工作的,高溫津貼不低於每人每月90元。同時,用人單位要做好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飲料和必備藥品的工作,防暑降溫飲料和必備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三、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
各區縣安監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特點,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高溫津貼發放情況、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情況,加強中暑職工醫療救治工作;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健康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6月至8月,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區縣和高溫作業用人單位防暑降溫落實情況進行聯合檢查。
第四,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各區縣相關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宣傳手段,開展多種宣傳活動,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高溫作業的實際情況,對勞動者進行防暑降溫和急救宣傳教育,增強高溫天氣作業時的自我勞動保護能力。
各區縣安監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會部門於9月15前將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報送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會部門。
關於發放防暑降溫物資的通知範:各學院、各部門、各部門各單位:
20xx年高溫季節來了。為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教職工身體健康,學校計劃每年發放20xx防暑降溫費。分配方法和標準如下:
1.分布範圍
20xx年6月1日,全校所有在職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發放防暑降溫費(其中離退休幹部負責防暑降溫費);由於各種原因,夏季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假、出國人員)不予發放;
2.分配標準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溫期為4個月(6-9月),故每人標準為240元;
3.資金來源
生產經營承包單位集資發放防暑降溫費,其他單位的防暑降溫費由學校承擔;
4.請下載並填寫《20xx年度防暑降溫費繳費表》(見附件,壹式兩份),於20xx年6月13日前報送人事部勞動司。
聯系電話號碼:
附件:20xx年度防暑降溫費支付表
關於發放防暑降溫用品的通知範文三:全體員工:
隨著炎熱夏季的到來,大多數員工都在高溫下工作。為了保證員工的健康和安全操作,公司本著“關愛員工,以人為本”的宗旨,決定向所有在崗員工發放毛巾、肥皂、風油精等防暑降溫物品。請到公司辦公室領取。
聯系人:
特別通知
20xx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