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的房子留給子女有三種方式,分別是繼承、贈與和買賣。無論當事人選擇繼承、贈與還是買賣,都要繳納鑒定費,鑒定費等於鑒定價格×0.5%。
2.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不征收契稅。
3.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死者生前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屬於贈與,契稅應收。
4.法定繼承人將來出售繼承的房屋時,需要按照二手房買賣繳納各種稅費,但不需要繳納個人意外收入所得稅。
二、房產證過戶流程:
1.前往“註冊信息及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註冊及網上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估價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人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三。公證程序: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交代理資格證明;
3.被繼承財產的產權證明;
4.死者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經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及相關親屬關系的證明;
7.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和材料。
四。房產證過戶所需材料:
1,報名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
4、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保單費用: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 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格* 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買價)* 20%;
3.營業稅:購房不滿兩年的,評估價* 5.55%;購買兩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評估價-原購買價)* 5.55%;購買兩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交費;
4.房產交易費: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 0.1%;
6.房產證費用:85元;
7.土地證費用: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格*0.3%。
六、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中介費:
1,交易代理費:交易價格* 1%;
2.房產證代理費:每證1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申請房地產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同時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