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詳細規定: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拆遷房屋補償新規定2022壹、農村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最新規定
1.對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單獨批準宅基地。
2、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費。補償按照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格確定。房屋置換成新價格的評估規則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的計算方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並公布。
3、拆遷宅基地上的房屋以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安置的,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並結算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的差額;但是,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拆遷人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的除外。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居民實施拆遷,並以集體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安置居民。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鄉(民族鄉)或者鎮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安置,也可以結合居民家庭人口安置。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安置房,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依法取得用地和規劃許可。
6.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作為居民,在宅基地上拆遷房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另行審批居民自建的房屋,並按照重置價格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補償。
其他居民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二、貨幣補償的方式:
1,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與產權調換相同,但增加了壹項:即在計算補償時,將公攤補貼面積納入,價格壹並計算。
2.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按上述標準,只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調換搬遷費相同。
3.其他補償項目
只要滿足貨幣補償,搬遷群眾還可以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搬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專門住房補償、家電搬遷等。
三、如何處理農村拆遷糾紛
1,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未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搬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只能選擇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時,壹定要非常謹慎。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拒絕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