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產權的含義是什麽?
1.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照國家法律享有的權利,即房屋的全部權益的總和,即所有權人對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權利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權的期限是,而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40年、50年、70年不等,到期自動續期。屆時續期費用增加1%-10%(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交費用不超過5位數。
2.按房屋權利歸屬分類。現階段,中國的住宅房屋可分為:
國有住房;
(2)勞動人民的集體住房;
(三)公民的私人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的住宅樓。非住宅房屋主要是國有(國有房產)和集體房產,其他經濟組織只有少量房產。
3.購買是人們獲得財產權的壹種主要形式。買房時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要調查自己買的房子是否合法,相關手續是否齊全,賣家是否有合法身份;二是應與賣方簽訂購房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寫明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格、付款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第三,要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4.是國家出讓給機關、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土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權利屬於國家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設用地、商業建設用地和工業建設用地。根據建築類型不同,壹般民用住宅建築所有權期限為70年,商業建築所有權期限為40年。
5.屬於個人財產權,是壹種私有財產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規定,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都是私有的。它的年齡是。
二、法律對產權證有什麽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屋權屬證書主要有以下規定:
1.房屋所有權證由建設部監制。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由北京印鈔廠證券分公司組織統壹印制。
2.房屋所有權證書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未設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的市、縣,暫由人民政府作為發證機關,委托下級房產管理單位具體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發證。
3.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產權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新建房屋;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買賣、交換、贈與、繼承、財產分析、分配、轉讓、判決等。);產權人變更法定名稱或者房屋所在街道、門牌號碼發生變化,因房屋局部改建、增建、拆除、倒塌、燒毀等改變房屋現狀的;設定他項權利(房地產抵押、抵押權等。);房屋或土地滅失、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
4、直轄市、市、縣房屋產權發證機關必須在建設部登記,未經登記的單位不得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5.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從1998 1開始使用全國統壹的房屋所有權證(特別批準的除外),其他市縣可陸續開始使用,最遲順延至1998年7月1,房屋產權發證機關開始使用全國統壹。
6、實行房屋和土地統壹管理,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城市,其房地產權屬證書由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報建設部備案。
這裏介紹了所有關於房屋產權含義的知識以及法律對產權證的規定。通過這篇文章,相信大家對房屋產權有了壹些了解。房屋產權對每套房子都很重要,所以大家壹定要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