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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住房面積差異的法律規定

商品房面積絕對誤差小於3%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結算;如果面積誤差的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希望繼續履行合同,實際居住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那麽買受人需要補足不到3%的房價款,超出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如有面積差異,房款按以下方式結算:

1,面積誤差在3%以內(含3%)的,按合同約定的價格結算實際面積;

2.面積誤差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款及利息。買方也可以繼續履行合同,具體費用根據不同份額計算。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計價的,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

1.合同對面積誤差有約定時,無論約定的面積誤差在3%以內還是以外,均按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方式處理。

2.合同對面積誤差沒有約定的,參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上述規定處理。這樣既達到了維護合同效力的目的,也有利於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更大程度上實現了雙方的公平,對雙方的合法權益給予了平等的保護。但預購人無力支付超出約定面積的房價款,應按雙方意願協商。預購人堅持解除合同的,應當解除合同。

3.如果合同中有“竣工後按實際面積計算”的條款,要看竣工後面積變化的大小是否在壹般建築面積的誤差範圍內。因為該條款的真正含義是允許預售人在建築行業允許誤差範圍內,建造與約定面積有壹定差額的房屋,但不允許房屋面積不受限制地隨意擴大。如果增加的面積在正常誤差範圍內,預購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應支付增加的面積;增加面積超過正常誤差的,參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上述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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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壹致的。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小於3%(含3%)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結算,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已付房價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部分由買受人按約定價格補足房價款,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房價款,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部分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部分由出賣人分兩次返還買受人。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計價的,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

1.合同對面積誤差有約定時,無論約定的面積誤差在3%以內還是以外,均按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方式處理。

2.合同對面積誤差沒有約定的,參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上述規定處理。這樣既達到了維護合同效力的目的,也有利於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更大程度上實現了雙方的公平,對雙方的合法權益給予了平等的保護。但預購人無力支付超出約定面積的房價款,應按雙方意願協商。預購人堅持解除合同的,應當解除合同。

3.如果合同中有“竣工後按實際面積計算”的條款,要看竣工後面積變化的大小是否在壹般建築面積的誤差範圍內。因為該條款的真正含義是允許預售人在建築行業允許誤差範圍內,建造與約定面積有壹定差額的房屋,但不允許房屋面積不受限制地隨意擴大。如果增加的面積在正常誤差範圍內,預購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應支付增加的面積;增加面積超過正常誤差的,參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上述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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