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的主要內容。作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的主張是用法律手段達到建立強大的封建政權的目的。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他將自己的主張與秦國“富庶強兵”的要求相結合,兩次實施變法。這兩次政治改革都是以法令為基本手段,在政治、經濟等社會領域進行各種改革措施。
因此,改革的所有內容都可以歸結為法律制度的變化。從法律改革的角度來看,商鞅變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改法為法,擴大法律內容。當時新興的地主階級反對“有分別”的“禮”和“刑”,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要性提高到更高的位置。所以商鞅的“變律為法”強調法律規範的普遍性,具有“統壹天下”的功能。“變法律為法律”是法律觀念的又壹次進步。
商鞅變法後,把法律作為社會改革的基本手段,許多改革措施都以法令的形式表現出來,進壹步豐富了秦國封建法制的內容。
二是運用法律手段推動“富民強兵”措施。“富強兵”是政治改革的最終目標,並為此頒布了壹系列法令。在獎勵耕織方面,規定凡精耕細織,多收糧食,多織者,免除勞役或奴隸身份;對於因逐利、經商投機、種田偷懶而致貧者,其妻兒當官婢沒收;為了鼓勵小農經濟的發展,擴大戶稅的來源,還頒布了《戶令》;在獎勵軍功方面,頒布了《軍牧師法》,規定凡有軍功者,應根據其功績授予爵位,並設置了從男秀才到車侯等二十壹種爵位。斬敵者逐級提拔,投敵漢奸者嚴懲不貸。
三是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的特權。實際上,政治改革是對舊制度的徹底改革。在變法過程中,商鞅運用法律手段,采取各種措施限制或剝奪舊貴族的特權,如廢除封爵制,按戰功授予爵位,規定除君主直系宗室外的宗室貴族,無戰功壹律剝奪爵位和貴族身份。同時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剝奪了舊貴族對地方政權的壟斷,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整體控制。
四是全面貫徹法家“依法治國”、“明法重刑”的思想。在政治改革的過程中,法家的壹些基本思想表現得很明顯。壹是強調“依法治國”。要求各科尤其是國家官員學習史律和“明律”,學律的人要“學官”。第二,“輕罪重罰”。在變法過程中,商鞅盡力貫徹重刑原則,加重量刑幅度,對輕微犯罪施以重刑。第三,不可原諒。為了貫徹重刑主義,強調國家法律的嚴肅性,商鞅在變法中反對寬恕,主張所有有罪的人都應受到懲罰。第四,鼓勵叛國。為了更有效地禁止強奸,確保統治秩序的穩定,在政治改革過程中多次頒布法令,鼓勵臣民相互檢舉謀反,規定“叛國者與敵人斬首者同賞。”第五,坐在壹起。變法期間,坐在壹起的制度被廣泛實行。如果鄰居坐在壹起,為什麽要十家,五家就是五家?每個家庭都有控告和偷竊的責任。其中任何壹人犯奸淫罪的,負連帶責任。此外,軍事公司,郵政公司,家庭公司等。它在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政權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2)商鞅變法的歷史意義。商鞅變法是壹場極其深刻的社會變革,在深度和廣度上都超過了這壹時期其他諸侯國的改革。秦的封建法制也在政治改革的過程中迅速發展和完善。商鞅雖然在死後被舊勢力所殺,但他的改革成果卻被秦繼承和發揚。商鞅變法後,秦國迅速強盛,最終統壹了六國,建立了歷史上第壹個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