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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寫錯日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中錯誤的日期不壹定具有法律效力。房屋租賃合同中日期錯誤屬於瑕疵合同。如果這份租賃合同的內容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也沒有侵犯他人的權益,那麽壹旦租賃雙方自願簽訂合同,無論日期是否有誤,該合同都具有司法效力。

1.房屋租賃合同日期錯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日期錯誤不壹定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日期錯誤並不決定合同有效與否。

相關法律法規: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二、如何處理房屋租賃糾紛

1.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違約而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裝修房屋形成的裝修材料,經出租人同意或者根據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合理添加的,對裝修材料的處置有約定。沒有約定,協商不成,拆除後不會嚴重影響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評估裝修現值,歸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承租人不按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裝修的,裝修後的房產處置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協商不成的,在拆除後不影響其價值的情況下,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將進行評估,出租人將對承租人裝修財產的損失進行適當補償。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2.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違約而解除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裝修房屋,形成的裝修材料經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合理添加的,對裝修物的處置有約定。沒有約定且協商不成的,在不嚴重影響其價值的情況下,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除。如果不能拆除,可以對裝修材料進行評估,出租人會對承租人的裝修材料損失進行適當補償。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者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裝修的,對裝修物的處置有約定。沒有約定且協商不成的,在拆除後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情況下,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裝修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理或賠償。

3.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雙方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可以責令承租人拆除房屋裝修形成的裝飾。經出租人同意或者根據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合理增加裝修的,對裝修的處置有約定。沒有約定,協商不成的,在不嚴重影響其價值的情況下,可以責令承租人拆除。如果不能拆除,可以對裝修的現值進行評估,根據雙方違約責任的大小來確定裝修的損失。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進行裝修的,對裝修的處置有約定。沒有約定,協商不成的,在不嚴重影響其價值的情況下,可以責令承租人拆除。不能拆除的,裝修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房屋租賃關系成立時,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簽訂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約束租賃期間雙方的行為。如果租賃合同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顯然不能起到約束作用。因此,有必要根據既定的規則擬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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