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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打官司有什麽優惠政策?

切實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方便殘疾人參與訴訟活動。

1.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堅持方便訴訟原則和國家保障殘疾人的法律政策,堅持問題導向,因案施策,積極回應殘疾人司法需求,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參與訴訟活動,不斷提高為殘疾人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殘疾人聯合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積極為殘疾人參加訴訟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

2.加強溝通協作辦理殘疾人案件,要加強與殘疾人聯合會等人民團體、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殘疾人工作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溝通聯系,充分了解情況,充分溝通協調,推動解決殘疾人當事人的實際困難,共同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3.方便殘疾人提起涉及交通不便的殘疾人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積極運用網上立案、上門立案、電話立案等綠色通道,快速立案。殘疾人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人民法院予以記錄;提交的投訴內容有欠缺或者錯誤的,應當壹次性告知需要更正的內容,並給予指導。

4.加強訴訟指導。對殘疾當事人,要加強訴訟程序的指導和解釋,保障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對自行收集證據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當事人,依法放寬調查取證條件。當事人壹方申請保全的,保全擔保的方式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事人壹方的實際合理確定。

5.依法適用監護制度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事先未確定監護人的,可以由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原則,在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委托有關組織作為訴訟代理人。

6.促進訴訟參與

7.加快涉及殘疾人當事人案件的審理進程,依法簡化分流,提高訴訟效率。盡快開庭,及時判決,盡快結案,縮短辦案周期。充分運用小額訴訟程序,發揮壹審終審優勢,盡快實現殘疾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金錢給付案件,引導殘疾人當事人依法申請監督程序,以支付令方式快速結案。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勞動報酬以及需要立即返還社會保險金、社會救助資金的,應當依法先予執行。

8.加大執法力度。殘疾人壹方勝訴,壹方不自動履行的,直接移送執行,盡快進入執行程序,強化執行,依法快速結案,及時實現殘疾人合法權益。

9.加強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告知殘疾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對於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告知其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向當地殘聯申請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殘疾被害人、殘疾自訴人和民事、行政案件的殘疾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告知其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當地殘疾人聯合會申請法律援助。接到殘疾人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依法及時轉送法律援助機構。

10.加強對經濟確有困難、符合相應條件的殘疾人當事人的司法救助,依法減免訴訟費用。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殘疾人,應當告知其申請救助的權利。對已經提供法律援助的殘疾當事人,應當提供司法援助。

11.及時指定辯護人刑事被告人是未成年殘疾人,或者是盲、聾、啞、不能完全辨認或者控制行為的成年殘疾人,或者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殘疾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定律師提供辯護。

12.依法嚴懲侵害殘疾人的犯罪,特別是以暴力強迫殘疾人勞動、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以暴力或者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組織殘疾未成年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劫、敲詐勒索等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犯罪,依法嚴懲,切實保障殘疾人人身財產安全。

13.依法從寬判處的刑事案件中的殘疾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14.辦理殘疾人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對殘疾人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重視殘疾人提出的權利訴求,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依法盡快受理。充分聽取殘疾人對補償方式、補償項目和補償金額的意見,依法及時作出補償決定。

15.完善涉殘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對涉及殘疾人的民事案件,要積極開展訴前調解、委托調解和多元化調解,大力依靠殘疾人聯合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基層司法所等組織和公安、交通、勞動保障、醫療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化解糾紛。

16.充分發揮司法咨詢的作用。在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有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行為或者維護殘疾人權益工作不到位的,應當及時告知有關單位、當地政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等。,必要時出具司法意見,並跟蹤督促執行。

17.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殘疾人的投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特別關註殘疾人信訪事項的當事人,及時接待,及時處理。要認真審閱信訪材料,聽取意見,及時記錄來訪信息。能當場回答的問題,要立即回答;不能當場答復的,告知在規定期限內等待處理。

18.完善訴訟無障礙設施和服務,大力推進法院接待場所和審判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方便殘疾人參與訴訟。積極推進信息交流無障礙環境建設,根據案件情況允許相關輔助人員、押運員陪同殘疾當事人出庭。

19.支持殘疾人聯合會依法履行職責。殘疾人聯合會應積極幫助殘疾人獲得法律服務。殘疾人聯合會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依法依規辦理。殘疾人聯合會可以根據請求,協助殘疾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20.殘疾人聯合會應當主動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積極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殘疾人的案件。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積極為殘疾人當事人做好導訴、答疑、釋法、說理工作。

21.殘疾人聯合會和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積極支持公民權益受到損害的殘疾人、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服務機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依法參加巡回審判、網上開庭、本地調解、網上調解等訴訟活動,為殘疾當事人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22.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聯系、聘請輔助人員,為殘疾人當事人提供手語、盲文等訴訟輔助服務,方便殘疾人參加訴訟活動。在檢察工作中依法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及殘疾人的案件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殘疾人權益保障的政策,註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方便殘疾人訴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犯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訴訟活動和社會生活,促進其合法權益的享有和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條,殘疾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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