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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非法盯梢罪?

第壹,根據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收費標準。

1.涉嫌罪名包括: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2.比如多次非法使用技術手段查詢確定手機機主位置,獲取用戶信息,就可能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二、根據我國法律,下列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

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

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擴展數據:

案例:

1,孟洋,29歲,沈陽市皇姑區人,初中文化程度。2007年,沈陽商務調查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有三名員工:他本人,他妻子王,員工徐。

2.法院經審理查明,沈陽商務調查有限公司成立後,經常有客戶咨詢、婚外情委托調查等業務,於是找到在某通信運營商沈陽分公司工作的梁某,請其幫忙定位手機主人。

此後,要求梁在其家中安裝壹個通信運營商使用的網絡平臺,並獲得兩個軟件。

這樣他就可以自己查詢手機用戶的密碼,然後查詢話費等信息。當部分手機用戶的密碼為初始密碼時,孟洋通過偽造手機卡的方式,通過通信公司修改手機用戶的初始密碼,從而獲取用戶的相關信息。

5438年6月+2008年10月,警方通過技術手段發現了孟洋的犯罪行為,並迅速將其及同夥抓獲。

3.今年3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布,4名“私家偵探”因有償非法從事跟蹤、拍照、定位等活動被判刑。經審理,李濤等4名被告人分別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七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在法院沒收的物品清單中,遙控器、追蹤器、緊湊型手表、電臺等高科技偵查工具。都在眼前。

4.有關專家提醒,根據許多案件的調查結果,“私人偵探”已經形成了壹個在秘密行動的同時,通過各種手段交換所需信息和相互警告風險的組織。

5.據北京市朝陽區警方調查,被告人李濤等人交代,他們有壹個成員約三五十人的QQ群,由來自全國各地的“私家偵探”組成,算是壹個“偵探聯盟”。

這些人掌握各種信息資源,通過QQ群建立聯系,互相購買信息。比如手機定位,查壹個號碼要價800元,他們會給客戶報價1500元。據媒體報道,在短短半年的非法經營中,李濤* * * * 4人“接了40多個活”,獲利高達21萬元。

6.壹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通過技術手段或暴力手段獲取他人個人信息或迫使他人公開個人信息,然後轉賣牟利,是壹些“私家偵探”的“盈利模式”。

但隨著各種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私家偵探”通過暴力手段獲取信息的會越來越少,而使用竊聽、手機定位、安裝追蹤器等各種技術手段的會越來越多,反偵查能力會越來越強。為了利益最大化,更多的私家偵探公司開始結盟,尋求信息交流。

7.打開壹些報紙的夾縫,關於“調查處”“信息處”的廣告層出不窮。這些公司實際上是打著“調查”的旗號從事“私家偵探”的業務。由於其經營的隱蔽性和非法性,這個遊走於法律邊緣的行業越來越受到有關方面的關註。

8.據了解,公安部已經發文明確禁止私家偵探行為。

公安部1993發布的《關於禁止設立私人偵探事務所的通知》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民事偵查所、治安偵查所等各種形式的私人偵探事務所...禁止以變更名稱或者模式的方式繼續開展類似業務。”

中國法院網-私家偵探被判非法跟蹤調查對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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