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判斷非法集資的主要人員
(1)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是指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實施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個人實施集資詐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實施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2.非法集資的債務人被判刑後還需要還款嗎?
債務人因非法集資被判刑的,不影響債權人要求償還貸款。
但是,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償還債務或者沒有足夠的財產償還債務,債權人將不能得到全部或者部分的清償。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通知》的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
為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會同銀監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自2011 1 4起施行。
非法集資怎麽還?
(壹)按照《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辦法》遣返如下:債權債務清理遣返第十六條: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產生的債權債務,由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清理償還。
(二)第十七條非法金融機構壹經中國人民銀行取締,有審批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審批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負責組織清理債權債務;沒有審批部門、主管單位或組建單位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清理債權債務。
(3)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而遭受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⑷第十九條。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產生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國有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未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其他任何單位。
(5)第二十條。清理債權債務後有非法財物剩余的,應當先行沒收,當場上繳中央國庫。
(六)第二十壹條、因清算和清退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綜上所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開發商通過購買商鋪立即返還租金,實際上屬於售後包租形式的非法集資,開發商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192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個人實施集資詐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實施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