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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罪的最新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性:

壹、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立案標準

1、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致使五畝以上基本農田或者十畝以上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的種植條件受到嚴重破壞或者嚴重汙染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改變所占用土地的用途,數額較大,致使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遭受大量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224非法占有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占有罪又稱侵占罪,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第三,非法占有罪需要什麽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侵占罪是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或者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而拒不交出或者拒不返還的行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來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占有財物,將自己委托他人保管的東西或者埋藏物遺忘,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

1,必須存在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沒有正當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持有財物是違法的,就不可能構成本罪。合法占有的形式有多種,如接受他人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占有,根據刑法規定,只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代為保管,包括代為收取和管理自己的財產,如保管和臨時保管,以及因管理原因未經他人委托代為保管他人的財產;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其保管的財產,如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應當由其監護人保管的財產,也包括依照借貸、租賃、委托、寄售、運輸、合夥、抵押等壹定的合同代為保管的本單位的財產,但不屬於本罪。如果行為人非法占有財物,不構成本罪,但構成貪汙罪或職務侵占罪。

(2)撿起別人遺忘的東西。

(3)挖掘他人埋藏物,但這種挖掘不能違法。壹般應該是善意偶然取得。如果是違法的,比如偷別人埋在墳墓裏的財物,或者明知是偷東西,不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也應以盜竊罪論處。

2.必須是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拒不歸還的行為。所謂占有,是指將交給他人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視為自己的財產,擅自作為所有人對待、使用和受益。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占有農用地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相信各位網友都認真看過上述,有所了解。關於違法的事情,中國絕不允許發生。

法律客觀性:

非法占用農用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究: (壹)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單處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四)非法大量占用其他農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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