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農化
農業的範圍比較大,包括糧食種植、林業種植、果蔬種植、水產養殖和畜牧養殖,還有壹些雜糧種植。
其中,雜糧通常是指除水稻、小麥、玉米、大豆、馬鈴薯以外的糧豆類作物。主要包括:高粱、小米、蕎麥(甜蕎、苦蕎)、燕麥(蓧麥)、大麥、黍稷、黍子、薏苡仁、籽粒莧、蕓豆、綠豆、紅小豆(小豆、紅小豆)、蠶豆、豌豆、豇豆、扁豆。
第二,非食品
與“農轉非”相比,“農轉非”更加嚴格地細化了糧食種植的政策,尤其是小麥、水稻、玉米三大主糧以外的種植,也就是說,在保證了這些主糧的種植面積之後,才可以種植棉花、大豆、花生或者其他雜糧和經濟作物,不能用於種樹、挖塘、建廠、養殖設施等非糧食作物。
我國人工栽培的經濟作物種類繁多,包括纖維作物(如棉花、大麻)、油料作物、糖用作物(如甘蔗、甜菜)、三用作物(飲料、香料、調味料)、藥用作物、染料作物、觀賞作物、水果及其他經濟作物。
“非食物”體現在:
1,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食,盲目用於擴大城區、開發房地產、修路;有的作為開發區建廠;還有的隨意提高林帶標準;或者隨意使用優良農田退耕還林還草。
2.林果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原本是糧食主產區,被農民隨意用來種植花木。
3.挖池塘養魚,非法取土。永久基本農田隨機用於養殖、挖塘、養魚。
4、閑置、荒蕪的永久性基本農田等。對於耕種不便、耕種經濟效益不大的地塊,或者偏遠山區、梯田、農田灌溉不配套的地區,部分農民既不流轉也不種植自己的作物,隨意拋荒,造成土地浪費。
非農六禁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明確提出六個禁止:
1,嚴禁非法占用耕地造林。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和裝飾的植物以及其他損害耕作層的植物。
2、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公路沿線為耕地,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外的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其中縣道、鄉道不得超過3米。不得非法占用河道、運河兩岸、水庫周邊耕地,不得超標建設永久基本農田綠色通道。
交通、水利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化用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占用耕地必須占補平衡。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為名非法占用耕地。
3.嚴禁非法占用耕地、挖湖造園。禁止以河道、濕地、湖泊管理等名義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挖田挖湖用於園林綠化。不得在城市建設中非法占用耕地建設人工濕地公園和人工水利景觀。
4.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擴大自然保護區。新建的自然保護區要有明確的界限,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目前已劃入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的永久基本農田,要納入生態退耕,有序退出。
5.嚴禁非法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加強農村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堅持農用地利用。不得違反規劃搞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建住宅。
6.嚴禁違法違規批地。出讓土地必須符合國家空間規劃,不符合國家空間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各地區不得通過隨意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等方式規避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非食品生產的四個禁止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文件,提出四個嚴禁:
1,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花卉草皮。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水果、茶葉等多年生經濟作物。
3.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殖。
4、禁止閑置、荒蕪永久性基本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