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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收入管理的管理建議

(壹)依法行政,盡快制定非稅管理法規。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以法律的形式甚至通過憲法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然而,我國至今尚未頒布全國統壹的、專門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這不僅客觀上造成了人們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輕視,也影響了實質性管理的開展。因此,中央政府應積極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制化,盡快出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完善非稅收入法律法規體系,以法律規範征收主體、業務流程和征收行為,明確非稅收入的概念、性質、範圍、管理原則和征管方式,解決非稅收入管理無法可依、無法可依的問題。

(二)完善機制,努力構建公共財政框架下的非稅收入管理新模式。

壹是進壹步深化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完善非稅收入管理信息系統,提高非稅收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和透明度,確保非稅收入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防止發生隱瞞、截留、擠占、挪用等情況。二是加快推進非稅收入“脫鉤”改革,即將非稅收入和稅收收入統籌安排使用,實行綜合預算,徹底解決“兩張皮”,真正做到收支脫鉤,從根本上解決分配不公、幸福不均等問題。三是完善綜合監管機制。即完善財政監督、人大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非稅收入的新機制。

(三)加大非稅收入檢查和處罰力度。

要加強對征管部門或單位行政執法權的制約和監督。各級部門、單位和人員要牢固樹立“權力必須負責,用權受到監督”的理念,完善行政執法內外監督約束機制。壹是完善行政自律制度,按照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格、制約有效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的要求,對收繳處罰全過程進行有效制約和監督。二要完善質詢制度。各級政府和征管部門要自覺接受各級人大的法律監督、CPPCC的民主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社會監督;要落實多種形式的監督措施,完善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民主評議制度,重點加強對重點收入和重點支出項目的監督。第三,要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加強行政效能監察,深化政務公開,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政府部門效能的跟蹤監督,通過建立健全行政效能責任制、投訴制、考評制,有效解決“中梗阻”和被動應對問題,提高行政效能,確保政令暢通。第四,要加強監察和審計監督。要把事前幹預、事中控制和事後監督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其功能。當前,特別要加強對城市重點項目的監管,實行全過程監管,發現問題,嚴肅追究責任。第五,要實行公告和評議制度。各級要建立項目公告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物價部門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增減情況,逐年編制年度收費和基金項目目錄,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征收單位和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布,進壹步提高征收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是為了增強支出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腐敗,節約財政支出。

(四)繼續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

當前,壹是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要求,將非稅收入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制度。確立財政部門在非納稅人征管中的唯壹主體,明確其征管權限。對征管部門取消“比例留成”、“比例返還”等各種收支掛鉤方式。二是完善賬戶管理,清理規範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取消多頭開戶,確保預算外資金全部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防止轉移、截留預算外資金、“小金庫”、“賬外賬”等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三是完善銀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措施。向繳款人收取費用時,執收單位只能向收款人開具發票,繳款人憑票到指定的銀行代收網點繳費,資金通過銀行代收網點直接繳入同級財政非稅收入賬戶,防止非稅收入被轉移和截留。

(5)重構政府非稅收入項目體系,統壹預算編制體系。

非稅收入屬於政府財政資金。要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將非稅收入形成的可用財力納入統壹的政府預算體系,實行真正的綜合預算。壹是已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納入預算管理。二是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其他政府非稅收入,要有計劃地分期分批納入預算管理。加強部門預算,編制綜合預算,統籌安排政府稅收和非稅收入,繼續擴大收支脫鉤管理範圍。同時,要盡快研究制定政府非稅收入成本支持H;管理措施。政府預算的本質是透明公開,體現了立法機關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政府收支的監督。也就是說,政府的收支納入預算後,要全部置於各級人大的監督之下,不會出現無人監督、遊離於預算之外的政府收支。財政部門統壹編制和審核年度預決算,處理非稅收入收支,合理安排收費資金,監督單位按預算使用,改變行政事業性收費分散失控的局面,實現預算內、體制外、體制外資金統壹協調,綜合平衡, 提高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改善財政對資金的宏觀調控,保證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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