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歷史學家胡在《解開天皇秘密的70問》壹書中提到,戰前和戰後的“皇室典範”比較,不僅廢除了“步出”原則,而且優先考慮長子長孫繼承,並將方法上升為“祖先”的規定,這意味著“新皇室典範”強調步出和步出來自古代的制度和傳統 即天皇制度下的皇太子是法定的儲君,這是大多數君主立憲制國家和中國許多古代王朝所遵循的。 但是日本的皇太子制度和皇後制度壹樣,中斷了幾百年,經歷了很多變化,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壹個全新的產物。尤其是“皇太子”是否等同於“長子”更是備受爭議。接下來,看看日本歷史上“儲君等於皇太子”的演變,從而幫助我們理解今天的皇太子。
不穩定的王位繼承方式
日本歷史上確實有過皇太子制度,但還有很多不清楚的部分。皇太子不壹定是長子,權力也不多。而且從現存文獻和出土文物來看,也證實了當時的王位繼承方式似乎並沒有強制父子繼承。其實已經有很多兄弟了。所以我們只能說,日本古代的皇太子制度只是壹個曾經出現過的制度,只是沒有得到成功的實施和穩定的執行。公元6、7世紀,出現了“太陽的帝國繼承人”,意為皇帝,真正的意思是“天神的帝國後裔”。後來“太陽帝國繼承人”逐漸成為皇太子的代名詞。
但在早期的大和朝廷,有壹個大臣是貴族酋長出身,* * *推選太子繼承皇位。換句話說,在將該書設定為“日本的天皇繼承人”時,也要考慮大臣們的意圖。這就導致了很多貴族與個別皇族、王子勾結,與其他黨派爭奪皇位的事件,皇位繼承處於極不穩定的狀態。在七世紀前後的法規時代,終於出現了名副其實的皇太子制度,以此來否定上述大臣幹涉皇位繼承的新政。當時的《大寶法》和《養老法》都是“繼位令”,都明文規定“皇帝的王孫都是王孫,女帝也是如此”。也就是說,公主可以當皇帝,她的孩子可以當王子,都有資格繼承皇位。
因此,七世紀的大和法院承認了女帝及其子女的繼承權。這是因為當時皇帝和皇後都是皇族出身,所以按照這個道理,只要能保證繼承人是皇族血統,皇太子就不壹定是皇帝的長子,公主也可以立為皇太子(真實的例子是/德帝)。
古代的皇太子制度在現代沒有硬性規定。在中世紀,藤原家族作為配偶嫁給皇室後,女王就不再是皇室血統的女人了。為了保證天皇家族的血脈,維護與藤原家族的關系,繼承人由“必須是皇太子”改為“男性直系親屬”,即天皇的兒子和孫子,這成為後來的原則。
從此,皇位繼承人不壹定是皇帝的長子,中世紀以後的“皇太子”制度也形同虛設,逐漸成為歷史。考慮到當時的政治局勢,完全由現任皇帝決定接班人。所謂政局,就是當時那些能夠控制候選人的掌權者的意圖,比如藤原家族和幕府將軍。但從鐮倉末年到南北朝時期,兩個皇子家族交替繼承皇位,最終導致對立和分裂。史稱“壹日兩帝,南北朝”。室町時代,南朝天皇戰敗,向獲勝的室町幕府和幕府支持的北朝天皇投降,帝國統壹,王權分裂問題得到解決。縱觀帝王史,南北朝是壹個例外,壹個不尋常的情況。
總之,從中世紀到現代,皇位繼承原則上已經向男性繼承制轉變,但沒有規定必須由長子繼承。那個時期的皇帝,有將近壹半不是前朝皇帝的長子。所以明治維新以來的所謂“祖宗條例”,不過是當時人們為了穩固皇位繼承進而強化天皇權威而想象出來的借口和理想,然後強行使之成為不可抗拒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