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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和管理制度沒有在教代會上通過。我該怎麽辦?

原因分析:

1,思想認識有偏差,教代會的法律地位尚未確立。《三意見》提出,現行中小學管理體制是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校長全面負責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教代會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但在實際工作中,三者的權利結構並不平衡,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仍在運行。

壹些學校領導沒有把教代會制度作為學校改革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內在動力,沒有把教代會工作作為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工作議事日程。有些學校領導甚至認為教代會的工作只是工會的事。由於認識上的偏差,壹些學校教代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作用難以發揮。

2.體制方面。壹是中小學教代會民主管理制度先天不足。在我國中小學管理體制中,教代會壹直被視為議事機構,其在學校管理中的權利和作用缺乏硬性規定。二是教代會民主管理沒有真正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教代會在學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往往取決於校長個人的思想認識和工作作風。校長的民主觀念和工作作風強,教代會在學校管理中作用大,否則作用小,甚至名存實亡。教代會的作用不是靠“法治”,而是靠“人治”。

3.學校領導。校長對自己沒有把握。他把校長定義為“我”,即校長等於“我”。他無法從公權的角度理解“我”是誰,我代表誰,為了誰。對教職工的主體地位缺乏正確認識,黨的“依靠”政策是教代會繁瑣、多余和“堵塞”,影響了他們對學校工作的全面負責。其他校長自私自利,習慣於為了個人和小團體的利益而暗箱操作。由於思想認識和利益關系上的問題,壹些校長在學校的壹些重大問題上,總是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教代會,或者想盡辦法繞過教代會,逃避監督。

4、教職工和群眾。教職工缺乏主人翁責任感,對自己的主體地位缺乏應有的認識和了解,無法依法維護自己的民主權利。由於教代會代表產生的程序和方法不嚴謹、不認真,操作不認真、不規範,代表的質量得不到保證。部分教代會代表政治素養、民主意識和政策水平較低,缺乏參政議政的能力和當家作主的激情。有些代表開會時患得患失,“不想說”、“不敢說”、“說不好”,隨大流,都對教代會工作質量產生負面影響。

開拓創新推進教代會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

(壹)樹立民主治校理念,強化教代會在現代學校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校長負責制是壹種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在這個管理體系中,黨支部、校長和教代會既要相互制約,又要相互協調,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充分發揮教代會的民主參與和管理功能,就是要以教代會為平臺和載體,把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納入教代會制度的活動框架和範圍,使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形式與學校其他管理形式相輔相成,形成民主科學的管理機制。

壹是教代會要成為規劃學校發展的智庫、民主管理的主體、和諧校園建設的載體。堅持學校重大事項提交教代會討論、審議和通過,鼓勵教職工依法建言獻策、行使職權。二是拓展教代會參與渠道和範圍,註重完善民主制度和豐富民主形式,保障教職工依法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第三,通過教代會有序參與學校工作,拓寬教職工的工作視野,增強教職工的大局意識和創新精神,調動和保護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團結精神。

壹致實現學校的發展目標。第四,通過教代會審議通過,確保出臺的各項制度合法、合理、合情。五是發揮教代會的協調溝通作用,調整利益關系,化解人際矛盾,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形成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人際關系和勞動關系。六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大校務公開力度,充分尊重和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建立陽光透明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

(二)完善教代會的組織體系、工作制度和運行程序,保證教代會工作渠道和運行的暢通。

1,完善教代會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是教代會依法產生和運行的基礎,是確立教代會地位和充分發揮其作用的組織制度保障。要依法改進和完善代表選舉制度、議題提出和審議制度、提案表決和執行制度、提案收集和處理制度、會前會後匯報制度等。教代會閉會期間,也需要相應的制度支持,保證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常態化、制度化。因此,可以建立教代會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與教代會代表談話制度、激勵暗示制度和教代會代表聽證質詢制度、教代會代表定期視察調研制度。

2.加強教代會的程序化、規範化建設。壹是明確程序規則和關鍵環節。如明確教代會代表對提交審議的事項應有充分的討論時間,校長有義務對所提問題進行說明;明確表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明確未經教代會通過的事項,校長不得組織實施。第二,保證教代會代表在制定程序規則過程中的知情權和主體作用。第三,強調方案的獨特性和不靈活性。民主管理靠程序保障,民主監督主要是程序監督。沒有程序保障,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就會淪為“空中樓閣”。第四,教代會的工作要嚴格按照既定的議事規則進行。規則內容的任何變更,必須經教代會代表無記名投票表決,否則無效。

3.發揚民主精神,營造民主管理氛圍。堅持教代會代表地位平等、權利平等。書記、校長的身份是“代表”,與黨政職務無關,只有“壹票”的權力。教代會的討論要以講道理、探究、交流、和風細雨為主。應該鼓勵代表們表達不同意見甚至反對意見。書記和校長不要混淆角色,濫用職權,經常說教或強加於人。如果在教代會上對某些問題有較大分歧,或者有明顯的反對意見,應暫緩表決,考慮調整決策或決策執行,留有溝通和統籌協調的余地。凡是教代會通過的議案和事項,不管書記、校長的意願如何,都必須積極組織實施。此外,營造民主管理氛圍還應體現在具體事項上,如召開教代會的程序規則要完備,監督機制要健全,提案材料和審議材料要規範,工作人員要認真。教代會會場要精心布置,莊嚴肅穆,讓代表們有壹種當家作主的神聖感、責任感和自豪感。4.“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形成推進教代會制度建設的合力。上級黨組織和行政部門要把教代會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學校目標管理和依法治校考核。在對學校發展規劃、日常管理、創先爭優、和諧校園建設等方面進行考核時,應當將教代會工作情況作為重要的評價指標依據。堅持定期對學校教代會工作進行評估。考核應由上級黨組織、行政部門、教育工會、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代表組成。堅持“自評”與“他評”相結合,將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書記、校長獎懲的重要參考,促進學校黨政領導關心支持教代會工作,全面落實教代會職權,使學校教代會制度建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三)創新教代會工作制度和方式,確保教代會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創新工作制度,落實各項職權。(1)規範投票系統。學校提出的壹切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制度、方案、辦法,都必須經過表決決定。投票制度的本質要求是保證教職工真實意願的表達,因此需要為教職工創造壹個安全的投票環境,應該是“背靠背”,而不是“肩並肩”。(2)規範教代會評價考核制度。發揮教代會在幹部選拔中的“決定性”作用。選擇是最好的約束,教職工有權選擇自己的領導,包括校長。打破“權力壟斷”是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的根本體現,也是教職工對學校領導最根本或最終的約束。(3)規範校務公開制度。目前,校務公開普遍停留在結果公開上,這是不夠的。要建立校務公開的管理機制,明確規定公開的內容、程序和方式,規範管理,保障教職工對校務公開全過程的知情權和監督權。(4)規範教代會評價制度。在會議代表資格、準備工作、提案質量、程序履行、實施效果、材料歸檔和閉會期間相關工作等方面,制定切實可行的評估標準,形成科學的評估體系。

2.創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質量。(1)對話形式。法案只有得到教職員工的理解和信任,才能輕松通過,才有執行力。學校黨政領導要善於通過對話、聽證等方式與教代會代表溝通。這樣就能把議案的政策背景,學校的實際情況,考慮問題的出發點,討論得清楚、明白、深入、透徹。(2)問卷調查、預先投票和逐項投票。這些形式可以使學校領導更全面、細致、深入地了解教職工代表的意見,議案的修改更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決策更符合人民的意願。(3)優秀提案獎勵表。教代會的工作質量取決於代表建議的質量,必須重視建議的收集、歸檔、落實和反饋。優秀提案評比和獎勵可以促進提案質量的提高,激發教職工民主決策和管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創新工會工作機制,做好教代會日常工作。做好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解決好工會工作的重點問題,是壹個“關節點”。工會要去行政化,不能依附於行政,也不能只是“福利”和“作風”的工會。工會作為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要重點監督檢查教代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組織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通過工作機制的創新,確保教代會工作的常態化和制度化。比如可以實行教代會代表的調研制度、協商溝通制度和視察檢查制度,保證代表參政議政權利的連續性。認真落實教代會宣傳咨詢委員會、提案征集委員會、民主管理監督委員會、校務公開管理委員會等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工作組的職責,使教代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成為教職工當家作主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四)提高教代會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水平如果說教代會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是“硬件”,那麽教代會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水平就是“軟件”。只有軟硬件和諧統壹,才能提高民主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目前,教代會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水平存在壹些問題:壹是不能依法參政議政。壹些代表在會上進行了熱烈的討論,但他們對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壹無所知。當然,“沒有法律依據”是無效的。二是無法有序參與。教代會應該行使什麽議題,行使什麽權力,都有明確的規定。然而,壹些代表盲目地要求對任何問題進行投票,好像不投票是不民主的。三是缺乏全局意識。個人代表不能著眼於學校的發展,不能代表群眾的意見。第四,不能公開。不符合“我”要求的個別代表被排斥和反對,為“兄弟”和“姐妹”的利益而鬥爭。因此,要加強對教代會代表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制度的學習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水平。

黨的十八大對完善基層民主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緊密聯系學校民主制度建設的實際情況,研究解決教代會制度中的壹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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