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居住證達到7年。
在居住證上避難7年。
還有就是結婚,娶壹個上海人。
第壹個文件要求分離時間短,但是戶口進入上海,就要有接收單位。處理過程相對較長。
第二個文件要求離職時間長,但沒有強調接管單位相對容易。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關於進壹步解決專業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分離問題的通知(任虎〔1999〕122號)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關於處理外省市調入人員若幹問題的通知(滬勞社發〔2003〕9號)
驗收條件
因本市夫妻兩地分居,配偶在外地為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身體健康,辭職後人事關系掛靠當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含聘用幹部)。在上海有接收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將異地工作關系轉移到上海,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上海。
1.夫妻壹方被授予省(市)級或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省部級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新長征突擊戰士等。).以及人事部認定的其他部級榮譽稱號)、獲得省(市)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技術進步獎、星火獎的主要研究人員,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三等獎的主要研究人員)、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任職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黨政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的人員。
2、在外地配偶符合我市當年引進人才條件。
3.在上海的壹方是受聘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任職資格)或取得碩士學位後在上海工作滿三年的人員;以及已受聘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任職資格)或取得碩士學位,夫妻分居滿三年的人員。
4.夫妻分居5年的人。
5.家庭特別困難的人。
《關於本市戶口遷移的若幹實施意見》【胡夫(2009)70號】
為積極穩妥地解決歷史遺留的戶口問題,現就本市戶口遷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第壹,關於兒童避難所
(1)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下同)與本市常住人口(指已在本市登記常住戶口滿五年的人員)依法登記結婚後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已隨父母在外省市進行生育登記,現要求投靠父母在本市戶口的,可準予其父母戶口。下同)落戶。
(二)被調動分配到外省市在本市工作,現已被批準落戶上海的人員,其子女未就業、未結婚、在本市長期居住且未滿25周歲的,可允許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經市教委批準在本市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在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未成年子女在上海居住和生活的前提下,可允許其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四)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收養外省市兒童,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隨父母在上海居住五年以上,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證後未成年的,可以準予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關於夫妻投靠
(壹)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失業人員,下同)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10年以上的人員),可依法允許在配偶戶籍所在地落戶。
(二)外省市少數民族、歸僑、歸僑子女、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滿7年的),可允許在配偶戶籍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和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滿五年後,可允許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第三,關於老年人避難
(壹)被動員分配到外省市工作的原常住居民,達到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如果他們想回上海投靠子女,可能會被允許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家庭無子女或者未收養子女的,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收的,可以允許其在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本市常住人口原因其他原因到外省市工作,現已達到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必須同時達到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上海投靠其在本市的子女的,可允許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