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關於* * *所有財產分割的協議,只要各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行生效,任何繼承人不得違約。
3.如果各繼承人對被繼承* * *的財產分割沒有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房產登記等程序。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人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房屋繼承登記。壹般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房屋的市場價值必須由評估公司進行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進行專業的價格分析和物業價格評估,確定準確的物業市場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辦理公證時,須提供房屋所有權人的死亡證明、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房屋原所有權人立的遺囑(如有),同時提交遺囑原件。部分法定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必須出具放棄財產的承諾書。
3.房屋測繪:申請人必須到房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圖紙,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填寫不動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提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受理並出具回執。所有資料審核完畢後,發放變更後的所有人的房產證。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涉及房屋權屬的事項經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須提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實地測繪後發現房屋有改建或違章搭建的,必須報規劃部門審批或處理決定。
操作程序
財產繼承應先在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
壹、關於財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房產繼承有兩種,壹種是遺囑繼承,壹種是法定繼承。死者生前未留遺囑的,應按法定繼承辦理。去公證處開公證書,需要帶兩證兩證:
1.去派出所拿死者的死亡證明。
2.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3、到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開合法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以及死者父母是否已經去世。
4.法定繼承人超過壹人,且財產只轉移給其中壹人的,需其他人書面同意放棄財產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手續及收費。
(壹)繼承房地產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在受理窗口受理)。
註意:
a、繼承房改和經濟適用房的,還需提供《房改和出售價格審核》和《購買住房上市申請審批表》(在受理窗口領取);
B.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公證書、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繼承人未成年的,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流程示意圖:房地產交易中心在受理窗口領取表格——在收費窗口繳費——在受理窗口送達文書——在發證窗口領取證件。
(三)收費標準
1.交易費用:1元/平方米。
2.報名費: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免費復印壹份,每增加壹份收取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要攜帶證件。
1,已付發票;
2.繼承人的身份證;
3.收據清單。
註:領取房產證時要求產權人到場。產權人不能到場的,應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
財產繼承和轉讓稅
繼承或贈與後出售的房產,營業稅和個稅是如何征收的?
1)繼承(直系親屬):(不包含在限購範圍內)
營業稅:證明5年後可免(未滿可在檔案中調整)。
不滿5年:評估×5.6%
個稅:證明已過5年,唯壹住房可免(未滿可轉入檔案5年)
不足5年評估×1%
2)遺產(非直系親屬):(包含在限購範圍內)
營業稅:5年後可免。
少於5年的評估×5.6%
個稅:證明已過5年,唯壹住房可免。
不足5年評估×1%
註:如果繼承財產轉讓的權屬來源寫為“繼承和贈與”,則按照贈與方式計稅。
註:營業稅、個稅移指“房產證登記時間或者契稅完稅證明填發時間超過5年”。
法律分析
根據物權法,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以登記為基礎。新置換的房屋所有權沒有過戶到妳父母名下,既然他們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妳就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意見》第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為財產的債權。可見,作為遺產的債權分配是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拆遷協議約定的履行標的是以新建的不動產置換給權利人,該債權為物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實施的繼承
法定繼承由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進行。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為兩種繼承順序: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先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繼承(包括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且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人)。
繼承份額是指同壹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壹般相等。對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要給予照顧,適當分配更多的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未盡到撫養義務的,在遺產分配中不應分割或分割。經過協商,繼承人可以平均或不平均分配遺產,這在不動產繼承中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