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的歷史和方式是不同的。從歷史進程來看,法律是人類社會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原始社會沒有法律,而道德習俗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各個歷史時期。此外,道德因民族、種族、宗教、習俗而異,而法律在壹個國家或某個地區是統壹的。從法律產生的方式來看,法律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和修改的。而道德則是由人們長期的生活習慣轉化而來,法律是通過國家強制來執行的,而道德更多的是依靠輿論和人們內心的信仰和良心來遵守[3]。第二,法律和道德的適用範圍不同。法律是區分罪與非罪、合法與非法的標準,而道德主要是劃分善惡的界限。這兩個界限在壹定範圍內可以重疊,也可以相互獨立,有多種情況:(650如殺人、放火、投毒。(2)有些道德規範不否認,而法律禁止。比如過失犯罪。(3)道德規範是肯定的,但法律是禁止的,如封建社會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反對統治階級的惡法。(4)道德上不提倡,但法律允許,比如離婚。但如果壹個人長期受到家暴迫害,提出離婚,現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綜上所述,法律與道德的調整和適用範圍有重疊的部分,也有矛盾的部分。就與道德相關的法律而言,這部分壹般只是“最起碼的道德”。遵守這些法律規定是道德最起碼的義務,但法律不幹預或者不能幹預道德。如個人誠信或人際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講,道德的適用範圍比法律更廣。那些與道德無關的法律,是道德無法調整的,只能由法律來調整。比如新出現的經濟法、行政法、環保法,只有程序性的規定,與道德關系不大或沒有關系。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樣僅僅由道德來評判。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法律調整的範圍比道德更廣。當然,在調節人與自然的法律中,如環保法,也並非完全與道德無關。由於環境汙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人類對自然的態度被認為是壹個新的道德問題。如砍伐森林和空氣汙染,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和道德輿論的譴責。總之,隨著人類生產生活的發展,調整的範圍在不斷擴大。最後,後果不同,違法道德只造成兩種後果。壹個是懲罰。在原始社會,沒有法律,只有道德習俗和習慣。在原始社會,人和自然部落都形成了壹些禁忌。他們認為違反禁忌是壹種犯罪,並經常對違反者實施各種懲罰,如懺悔和驅逐。第二,良心的譴責和輿論的壓力,每個人的良心承受能力是不同的,如果個人沒有這個良心,甚至無視輿論,那麽道德規範自然是無效的。比如,面對壹個溺水的人,壹個人有能力去救他,而不實施救援。如果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錯,那麽道德對他就失去了作用。有時候壹個人的良心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為是不道德的,而在另壹個時候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另壹方面,法律受到國家強制力的支持。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時,不必考慮違法主體的承受能力,只需根據標準適用法律,做出評價即可。違反法律將承擔法律後果,受到法律制裁。道德與法律的區別不完全在於強制力的存在。道德強制力能夠借助無形的社會壓力迫使人們履行法律與道德的區別,說明法律不是萬能的,保證法律實施的強制手段也不是萬能的。法律固有的局限性和不足需要道德來補充和補足,要充分利用法律和道德兩種機制來調整,以形成和維持壹種有序、高效、公正、自由、博愛的社會生活方式[4]。人們通常認為法律與道德的壹致性意味著個人違反了法律,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並沒有那麽簡單。雖然兩者有很多相似之處,但畢竟性質不同,受民族歷史等因素影響,最強烈的表現就是兩者之間的價值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