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從來沒有說過要停止光伏發電項目,但是光伏發電項目的補貼政策變了,甚至馬上就要取消補貼了。今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執行。從2021開始,中央財政對新註冊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批陸上風電項目不再給予補貼,實行平價上網。
中央政府取消光伏補貼了嗎?
從1.2021起,中央財政不再對新備案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和新批陸上風電項目進行發電補貼。這符合之前的政策和行業預期。事實上,壹些集中式的平價光伏電站已經並網,工商分布式項目可以在短期內收回投資成本,無需國家補貼。
2012風力發電補貼標準?
(1)陸上風電項目
1.基準電價階段
2009年7月2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906號),根據風能資源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劃分為四個資源區,並核定了相應的標桿上網電價。同時規定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包括脫硫標桿電價和綠色電力補貼兩部分;當地脫硫燃煤機組基準上網電價內的上網電價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承擔,並隨脫硫燃煤機組基準上網電價的調整而調整;高出部分通過在全國範圍內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共享制壹直延續至今。
2014年至2016年,根據風電產業發展情況,國家發改委先後出臺多項政策文件,三次調整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並鼓勵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陸上風電項目的業主和上網電價;同時規定,通過競爭形成的上網電價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當地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水平。
2.指導價格階段
2018年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於2018年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國新能[2065 438+08]47號),從2019年起,所有新批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都要通過競爭方式進行配置和確定。以競爭的方式配置風電項目,上網競價,已經成為風電行業的新趨勢。
2065438年5月2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65 438+09]882號),提出將集中項目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定的上網電價通過競爭確定,不得高於項目所在資源區的指導價;對於分布式項目,參與市場化交易的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協商形成上網電價,不享受國家補貼;不參與市場化交易,執行項目的資源區指導價。風電指導價低於當地燃煤機組基準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價格,下同)的,以燃煤機組基準上網電價作為指導價;2021、1起,新批陸上風電項目全部低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2)海上風力發電項目
1.基準電價階段
2014年6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216號),旨在促進海上風電產業健康發展,鼓勵優質資源優先開發,首次規定了海上風電項目不招標上網標桿電價,區分海上風電。2017年(不含2017年)前投產的海上風電項目和潮間帶風電項目基準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85元和0.75元。
2016,16年2月26日發布《關於調整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65 438+06]2729號),規定2017、2018年海上風電上網電價不作調整。同時,為充分發揮市場在價格形成中的作用,政府鼓勵各地繼續通過特許權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海上風電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
2.指導價格階段
5月219,2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提出將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所有新批海上風電項目通過競爭確定上網電價,不得高於上述指導價。考慮到我國海上風電資源條件有限,現階段開發成本相對較高。為了保證行業的穩定發展,海上風電上網電價的調整幅度相對較小。
二、風電補貼政策
隨著風電價格政策的不斷完善,政府對風電項目補貼的小時、年、標準都有了明確的規定。為減少風電產業對國家補貼的依賴,應優先發展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強、技術水平高的項目,並逐步推行風電競價機制。目前我國風電行業同時存在兩種模式:參與分配競爭模式享受國家補貼和無補貼低價上網。
(1)風電補貼的計算
2011和2012年,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1]115號)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其中,風電項目補貼=(風電上網電價-當地省級電網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風電上網電量。
2020年6月2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蔡健[2020]5號),蔡健[2012]102號文件同時廢止。基於火電價格機制的過渡,文件將“燃煤標桿上網電價”改為“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電網企業按照上網電價(包括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和風力發電提供補貼的,風電項目補貼=(電網企業收購價格-燃煤發電上網標桿電價)/(1+適用增值稅稅率)×風力發電。
2020年9月29日,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蔡健[2020]426號),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了風電項目補貼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和補貼期限。其中包括:
1.補貼按利用小時數限定:ⅰ至ⅳ類資源區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4.8萬、4.4萬、4萬、3.6萬小時;海上風電52000小時。小時內合理用電,全部享受補貼;電量超過電量的,按照當地火電標桿電價購買,並出具綠色證書。
光伏項目占沙有必要辦理手續嗎?
光伏項目占沙需要審批和環保手續。
光伏、風電等項目利用戈壁、沙漠、草原等未利用土地。對於不占用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土地部分,可按原類別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並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標註。土地允許通過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補償協議,並將土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對於項目的永久性建設用地,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2021還能申請光伏電站嗎?
2021可以申請光伏電站。
2021年擬並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主要為存量項目,包括2020年底前核準並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的廉價風電、光伏項目,規模約9000萬千瓦。這些項目都是經過審批(備案),符合政策的。《通知》明確,2021年並網規模主要用於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無需參與競爭性分配,直接納入各省(區、市)平價並網項目範圍。